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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

发布: 2023-01-21 18:30:06   阅读: 次 【   

2020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局干部职工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和城乡社区治理等工作,有力服务了全区社会稳定大局。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全面开展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上级部署。发布通知公告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暂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清明期间对公墓、陵园实行封闭管理并开通网上祭扫服务。深入开展防控宣传。对辖区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强化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工作督导,做好全区困难群体疫情防控宣传和生活照护工作。强化疫情防控督导。1月下旬以来多次对辖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积极协调落实防护物资,解决疫情防控实际困难。

(二)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全区在册低保对象2512户,3911人,1-6月份动态调整退出低保对象55户63人,新增72户112人,发放低保资金1478.5万元。特困供养:我区现有特困供养对象1286人,1-6月份累计发放低特困供养资金669.3万元。临时救助:1-6月份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39人,发放救助金36.9万元。2020年3月会同区财政局出台《关于在各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首批为各镇街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28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6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际救助1485人,发放救助资金94.3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际保障人数1530人,累计发放资金54.4万元。

(三)养老服务业和社会事务工作有序开展。居家养老和高龄津贴:1-6月份为684位低收入老人提供居家养老补贴12.2万元。为6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提供服务1919次,拨付援通公司服务经费29.3万元。为80周岁以上的4254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36.7万元。婚姻收养和社会组织登记:1-6月份共办理结婚登记490对,离婚登记146对,补发结婚、离婚登记274对。全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20个,民办非企业62个,其中2020年1-6月份注册社会团体共3个,民办非企业6个。留守儿童关爱保护:1-6月份为现有散居28名孤儿发放生活保障金18.3万元,组织开展了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6月份接待流浪人员2人,妥善引导至市救助站。接收安置市救助站送返我区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2名。殡葬改革:做好清明期间暂停公墓现场祭扫服务的宣传、劝返和网络祭扫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召开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会,明确完善我区公墓用地审批手续的思路和方向。

(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规范区划地名。三社联动:龙湖街道

龙湖新城社区申报并获批为市第三批“三社联动”试点社区。村居补选:年初以来组织开展2次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区级联审,补选村委会成员4名。门牌号码编制和道路命名:完成了22个居民小区、1个企业的门牌号码编制工作,为无名、使用暂用名的11条道路和需要更名的1条道路命名并向市民政局报批。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完善救助制度细化救助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低保认定办法,规范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全面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实施社会救助网上审批,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低保专项治理。持续推进低保专项治理,重点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深入开展清理排查。聚焦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畅通和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

(二)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养老院等级评估工作,落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积极推进我区居家养老三级中心建设。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持续抓好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残疾人福利事业。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发放工作。

(三)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有序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城乡社区治理。做好“三社联动”试点社区示范创建和全区村规民约和红白喜事规范制定(修订)工作。推动出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和《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有序推进保定街道、街道拟进行的撤村建居工作。加强地名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全面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儿童福利保障。实施孤儿助学工程,落实定期走访和重点时段巡查制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动态管理、孤儿保障工作。婚姻收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开展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工作,规范收养行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牵头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照料、劝导、寻亲等工作。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峨桥镇公墓、生态公墓用地审批手续和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冬至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五)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抓好区级社会组织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做好“12.5”国际志愿日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志愿组织开展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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