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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建考核制度参考

发布: 2022-11-01 17:30:10   阅读: 次 【   

  党组党建考核制度参考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刚性执行和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以下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党建考核制度参考资料,提供参阅,欢迎你的阅读。

党组党建考核制度参考

  党组党建考核制度参考一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推进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刚性执行和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着力建设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的“四强”党组织。

  (二)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着力建设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坚强有力的党组织班子。

  (三)坚持以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坚决完成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各项任务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党委直属党组织及淮南矿业集团党委所属二级党组织。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设置

  实行负面清单制考核,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群团、信访、稳定、保密、综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采用日常调研式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调研式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综合研判等方式对各单位党建工作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年终考核与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合并组织实施。

  (二)党组织法定地位不落实、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安全经营核心指标未完成,因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问责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三)实行加分扣分制度。在考核年度内,有关工作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级行业协会、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2分,受到省国资委及其他省直机关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1分,受集团公司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0.5分。加分项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考核组研究后确定;扣分项目由考核组向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研究确定。加扣分作为附加分单列,不计入百分制计分,只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建工作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调研式考核占30%,年终综合考核占70%,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90分;较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85分;得分85分至75分的,均为一般等次;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的,均为差等次。

  (二)党建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办法,严格运用。

  六、其他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

  党组党建考核制度参考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精准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街道党委所属社区党支部(总支)。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注重过程、重在平时”原则,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街道党委负责年终考核;区委组织部负责平时考核和综合评定。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年终考核方式及内容

  第五条 年终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实地考评、街道党委领导班子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占20%,实地考评占60%,领导班子评价占20%。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

  第六条 民主测评:社区党组织要召开年度述职大会,党组织负责人向考评组和参会人员就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党建工作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取得的党建工作成效进行述职。述职大会参会人员包括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居民代表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述职结束后,街道考核组向参会人员现场发放民主评议表,以无记名方式对社区“两委”班子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实地考评:街道考核组在听取工作述职报告、开展民主测评、实地查看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年度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目标及考评标准对每个社区党建工作进行实地考评。评分内容主要围绕党建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建设、大党委建设、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人才工作、信息工作、特色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体系建设8个方面。考核分值:党建责任制落实10分、领导班子建设15分、大党委建设15分、党支部建设标准化30分、人才工作5分、信息工作10分、特色党建工作10分、基础保障体系建设5分。具体测评标准详见《**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第八条 领导班子评价:街道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各社区党建工作的情况分别做出评价。

  第九条 综合民主测评、实地考评、领导班子评价等情况,街道考核组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民主测评×20%+实地考评×60%+领导班子评价×20%。

  第十条 通过街道社区党务公开栏将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

  第三章 平时考核和综合评定方式内容

  第十一条 区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奖惩项目加减分标准,根据街道党委考核结果、获得上级组织表彰奖励、受到上级组织通报问责以及社区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等情况确定平时考核分值,进行最终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奖惩项目加分扣分情形及标准如下。

  在中央、省、市、区做党建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分别给予6分、4分、2分、1分的加分奖励;接受中央、省、市、区观摩调研的,分别给予6分、4分、2分、1分的加分奖励(上级组织暗访督查的不列入其中);年度内,获国家、省、市、区级奖励的,分别给予6分、4分、2分、1分的加分奖励。因基层党建常规工作完成情况较差,被国家、省、市、区书面通报的,每通报一次,分别扣除6分、4分、2分、1分。

  第十三条 区委组织部对社区党建工作考核设置“一票否决”项目,违犯其中一条的,考核给予“一票否决”: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拒不整改的;班子成员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被查处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对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工作拒不执行等其它情形的。

  第十四条 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值=街道年度考评分值(民主测评×20%+实地考评×60%+领导班子评价×10%)+区委组织部平时考核分值(加分值-扣分值),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考核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考评结果向区委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街道社区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主要评价指标之一。

  第十七条 下发考核结果通报,并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综合考评前三名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给予优先提拔使用;后三名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所在街道党委给予重点约谈和问责处理,所在社区党组织列为下一年度软弱涣散党组织限期进行整顿提升。

  第五章 考核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

  第二十条 街道社区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和客观反映情况。以弄虚作假、打招呼、拉投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妨碍考核工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考核结果无效,重新组织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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