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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的调查

发布: 2023-01-01 17:50:08   阅读: 次 【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之后,县乡政府如何尽快地转变职能,妥善解决农民“办事难”问题,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群众在村务活动中的新要求,这是新阶段落实管理民主面临的一个新问题。2005年以来,保康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为解决这一问题作了有益探索。最近,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动因

据调查,保康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是缘于这样一件真实的事情。2005年,歇马镇长坡村一个农民为了8株板栗树的所有权问题,到镇里、县里跑了19次,找了11个部门,历时8个多月才得以解决。此事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农民办事如此艰难,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民主权利如何落实?作为执政为民的县乡政府应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于是,保康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并很快形成了三点共识:

第一,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来看,指导村民自治需要有一种新的机制。农村改革以来,乡镇合并、管理区撤销、机构精减和农业税取消,乡村干部从过去“催粮、刮宫、收款”中解脱出来,职能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尽管乡镇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没有改变,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责没有减轻,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村民要求政府办事的范围越来越宽。乡村干部对该干什么,怎样干一时感到无所适从。机制缺失、职能不清的问题开始暴露。农民盖房子要办手续、搞企业要办执照、采伐林木需要办许可手续. . . . . .等等,这些事在村域内靠民主制度难以解决,农民盼望县、乡政府尽快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切实把工作的重点放到服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服务上来,而且在为民服务的方式上还需要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以促进乡镇政府尽快转变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村民自治,并赋予基层民主活动新的内涵。

第二,从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的现状来看,服务群众办事需要有一种新的为民服务载体。近几年,保康不断加大管理民主落实力度,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引导村民群众实践创造,探索出了“干部问事,群众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的“五事”制度。并靠这项制度保障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心谈心,用议事的方法促使村组干部尊重群众意愿,实事求是的作出决策;用党性的要求促使干部心系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评议的手段促使干部公开管理政务,自觉接受监督;通过“问、说、议、办、评”这种具体而实在的办法,在干部问事中体察民情,在群众说事中了解民意,在集中议事中广纳民言,在及时办事中解决民难,在定期评事中凝聚民心,使群众怨气怒气有处可诉,急事难事有人解决,化解了村域生产、生活矛盾,形成了干部与群众经常沟通的密切联系机制、群众议政参政的民主管理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村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一方面乡镇职能急需界定,一方面有些部门仍未改变行政体制下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农民群众办事难现象凸显:要么,不知到哪里办---找不到门;要么,不知找哪个办,----找不到人。有的农民群众还反映,实行8小时工作制,办事早不得、晚不得,碰上双休日、节假日又办不得。此外,在部分机关部门和少数干部当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村民群众常常为办一个证、盖一个章、签一个字而来回折腾,既跑很多“冤枉路”,又花不少“冤枉钱”,还费较多“冤枉时”。要解决好群众办事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建立一种新的载体,从根本上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消除“五难”现象,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切实保障村域管理民主的进一步落实。

第三,从保康山区的实际情况来看,为民解难需要有一种新的为民服务网络。保康境内有3369座山头,3193条沟壑,是襄樊市唯一的全山区县,省定新世纪扶贫攻坚重点县。版土面积3225平方公里,29.4万人。“竖起来的路,挂起来的田”,“上坡碰鼻子,下坡闪腿子” ,是对保康县的真实写照。这里山大人稀,交通闭塞,最远的村距县城达200多公里,距乡镇有近100公里,很多地方不通公路,也不通班车。群众到镇上、到县城办事,出来一趟极不容易,有时为了办一件事情,得跑好几趟、好几天,而困难和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导致群众有怨气,干部窝火气,组织上理不出头绪。为此,从地处山区的县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考虑,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建立一种新的工作网络,并通过这一网络来把农民群众要办的事办好。

基于上述三点认识,该县开始探索“为民服务代理制”,于去年初先在城关镇试点,并通过实践总结。从4月初在全县普遍推行了“为民服务代理制”。

二、具体做法

保康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就是在县、乡镇、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代理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群众无偿提供“全天候、无休日、一站式”的全程代理服务。

(一)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县里成立为民服务中心,与原有的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县直部门中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且已在“中心”设立办公窗口的,其窗口同时作为本部门的为民服务中心;其他未在“中心”设立办公窗口的部门则根据情况,在单位内部增设为民服务中心。目前,该县已有公安、民政、计划生育、工商、林业、土地、城建、司法等10个部门在“中心”设立为民服务中心,24个部门在本单位增设为民服务中心。11个乡镇均设立了为民服务代理室,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合署办公,负责本辖区群众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其他需代理事务的全程代理服务。261个行政村和9个社区设立了为民服务代理点,代理员由村(社区)主要干部兼任,其他干部配合,为本村群众提供无偿代理服务。

(二)建立受理、代理、办理纵横相连、高效运转的封闭办事系统。纵向上:村民申办事项,先由村级代理员受理、登记,之后由村代理员将有关手续移交给乡镇为民服务代理室。乡镇为民服务代理室受理登记后,属乡镇审批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转交给村代理员回复申办人;属县级审批的事项,由乡镇代理室安排代理人到县或有关部门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登记后,能直接办理的马上就办,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服务中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横向上:各级代理机构根据内部业务分工,建立起受理、代理、办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封闭回路系统。一是“窗口”受理,村(社区)、乡镇和县直部门的代理服务机构,负责受理群众的办事申请。二是全程代理,代理机构受理办事申请后,认真登记并出具承办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然后交给全程代理人,申请人坐等结果即可,全程代理人根据工作情况,将材料转给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按规定办结后再交给全程代理人,最后由全程代理人将结果交回申办人。

(三)建立即办、诺办、联办、代办、控办“五件五制”的办理制度。根据群众所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代理制明确了“五件五制”办理法。一是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群众申请材料齐全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群众申报材料不齐全而影响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告知补办材料,在群众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二是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办件”,采取承诺办理。群众申报材料齐全,窗口收件后,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办结的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明确告知群众需补办的事项,待补齐后承诺办结限期。三是对生产性新办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其他需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采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四是对需上报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采取上报代理。五是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控制件”,采取解释办理。

(四)建立人员、制度、经费、办理权限四个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一是人员配备到位。代理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都从本单位骨干人员中抽调。县直部门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量确定,实行定岗定责;乡镇代理室配备工作人员3至5人,从乡镇社会事务室等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各级代理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一律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二是制度规范到位。建立健全了《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制度》、《为民服务代理点工作制度》、《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回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各项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执行。三是经费投入到位。县里要求各代理服务窗口的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配备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专线电话等办公设施,同时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四是授权到位。规定凡适合进驻的事项,各部门都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并授予服务中心一般事项的终审权,除重大项目确需领导签批外,其他均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五)拓展代理服务范围,落实“四个延伸”。保康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初始确定有29项代理事项,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变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农村五保户审批,城乡低保审批,农村特困户审批,生育证领取,流动人口生育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森林、林木、林地林权证办理,农户建房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农村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签订、变更等。

随着代理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从2006年开始,全县确立了405项代理承办事项,并实行了“四个延伸”。即向生产领域延伸,定期发布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调整方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向科技领域延伸,举办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班,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向流通领域延伸,及时向社会发布产品需求和价格信息;向社区延伸,开展了以行政事务、信息查询、社会福利为重点的便民利民服务。

三、初步成效

保康县从2005年2月份推行为民服务制以来,到目前各级代理服务机构已为群众代理事项26476件,已办结26246件,群众满意率100%。

一是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保康县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建立了方便群众办理的服务网络,打通了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变被动办为主动办,变随意办为规范办,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办事难,真正实现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保康县民政局局长张大根说: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后,农民处在休养生息时期,乡镇、村组干部落实管理民主的重点应该围绕为民服务做文章。比如,“生孩子上户口、盖房了办手续、搞个体办执照、用土地跑审批”等等事情,群众要跑的路都由干部来跑,群众要办的事都由干部来办,这样,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重心真正转移到了为民服务上,才能真正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群众依法按章履行职责、活跃村民自治活动。

二是方便了农民群众办事。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后,广大农民群众再也没有以前那种只能定时办、分散办、节假日不能办的苦恼事了。先行试点“为民服务代理制”的城关镇党委书记、镇长吕克宪说;“我们把过去的办公楼改成为民服务楼,凡是群众申办的事项,通过村或者社区的代理员就可以一次性提交完整的材料,直接报到镇为民服务代理室,属镇里办理权限的,即时就可办理;需要县里及县以上单位办理的,经过材料审核,由代理室直接到县为民服务代理中心代为办理。”我们在过渡湾镇方家坪村二组调查时,村民邓代凤说;“过去办个证,要跑很多地方,还要找很多人,非常麻烦,现在由村干部为我们跑腿,办好后给我们送来,既省钱、又省力,还省心,所以,村里有什么事,我们也更加关心,也愿意参加。”

三是提高了办事效率。过去,群众到县里、到镇上办事往往需要来回反复多次,“东跑西跑来回跑,你批我批多头批”,既费时又费力。现在,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后,群众办事如果不涉及实地勘查或需要调查的项目,不论涉及多少科室,也无论手续多么复杂,只要认准受理室一个门,随到随办,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城关镇陈家河村六组村民柳启萍说:“以前回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于不知道提交哪些材料,跑了三趟也没办成,镇里成立为民服务代理室后,我在外地打个电话就办妥了。”刘家坪村一组村民王风成为孩子上户口,不知道需要哪些手续,找到村代理员刘帮银,刘二话不说,为其写好申请,带齐户口簿、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镇为民服务代理室盖章后,又到镇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整个代理程序仅用了两个小时。

四是转变了干部作风。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从机制上保证了干部作风的转变,不仅转变了部分公务人员“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也使一些部门存在的“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许多干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架起了干群之间的“连心桥”,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城关镇小沟村三组村民胡春彦说:“党委、政府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真正把工作做到了我们的心坎上。”店垭镇格兰村支书告诉我们说;“村里已为群众代办了建房地基、森林砍伐、流动人口证件等10件实事。过去,群众见我们愁眉苦脸;现在,村里开展自治活动,有“五事”制度作保障,村民有超越村域服务权限的困难,又有了为民服务代理制,群众见我们干部在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个个眉开眼笑。”

五是推进了廉政建设。通过公开代理事项、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把各项事务的办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了暗箱操作,避免了违规操作,防止了吃、拿、卡、要现象,推进了源头治腐工作,我们调查的所有对象都认为,在为民服务代理机构办事,程序清楚,收费合理,过去的“三乱”问题基本没有。

六是活跃了基层民主。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为乡村干部服务农村搭建了工作平台,顺应了基层群众新时期对政府职能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民主自治要求的时代潮流,使得地方委政府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加强和改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并因村制宜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党的思想和对村民自治的领导,通过为民服务、为民办事解难,增加了村务活动透明度,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务的热情,保障和维护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了农村管理民主的落实和乡镇政权的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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