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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优质服务承诺

发布: 2022-08-16 09:30:08   阅读: 次 【   

第一条 根据我行实际,本着高起点规则,循进式推行的原则,我行向社会郑重推出服务承诺,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环境、服务特色及其它承诺。
第二条 服务质量承诺
1、因工作人员业务差错,发展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资金使用的,由当事人按规定赔偿。
3、因工作疏忽而错付现金或被他人冒领的,当事人除负全部责任外,还处以一定的罚款。
4、柜面付出现金中夹有假币被顾客当场发现的,当事人负责赔偿并处以罚款。
第三条 服务态度承诺
1、工作人员不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态度生硬生或与客户发生争吵,不论什么原因,当事人处以罚款。
2、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有意刁难客户或推诿拒绝办理的,当事人处以罚款。
第四条 服务环境承诺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违者当事人处以罚款。
2、营业标志必须按总行统一要求设计,营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有序并配置必要的便民设施,违者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五条 特色服务承诺
1、工作人员无理由拒绝、推诿存、取款小数、零数,或不能帮助兑换硬币、残币、小票的,当事人处以罚款。
2、根据客户要求实行上门服务,接客户电话后半小时内必须给予明确答复,无理拒绝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六条 其它服务承诺
1、工作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时,严禁接受吃请,凡接受客户的礼金、礼券必须上交登记,违者责任人处以罚款。
2、严格执行营业时间规定,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做好上班的各项准备工作,凡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影响客户办理业务,当事人处以罚款。
第七条 工作人员办理各项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南通市商业银行优质文明服务规范》,做到文明、准确、快捷、高效。
第八条 员工违反承诺服务条款的,除按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实行罚款外,还将根据情节和造成后果的轻重程度扣除责任人一定的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下岗、辞退。
第九条 员工违反承诺服务条款被新闻单位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一律作下岗处理,试用期人员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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