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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农资打假行评工作方案

发布: 2022-09-23 19:20:10   阅读: 次 【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假劣农资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农资大家打假工作的要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10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2010年**省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的要点,努力实现我市农资打假工作的“两个提高”、“两个提升”和“两个确保”。“两个提高”即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两个提升”即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禁令贯彻落实。消除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违禁农药的现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得到进一步治理和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工作重点
2010年我市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坚持“四个加强”,即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大案要案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
1、突出重点季节。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点农时全市统一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专项行动”。
2、突出重点领域。要把粮食主产区、茶菌等园艺作物主产区以及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主战场。
3、突出重点对象。要把信誉差、屡查屡犯以及列入省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工作重点。
4、突出重点品种。一是强化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农药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查整治,重点检查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库存和非法销售情况。二是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突破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种子质量执法抽查受到经费和检测限制,强化种子质量关口前移,加大未审先推种子和未附文字说明或者文字说明与审定(引种)公告内容不一致的种子的整治。三是强化 肥料市场监管。重点是小规模生产企业的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有机肥料产品。
5、突出重点行为。一是农作物种子重点查处在审定公告、引种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以外区域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未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通过相邻省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经营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者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经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者的种子的行为;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提供文字说明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文字说明的行为;种子经营者提供的文字说明内容与品种审定公告、引种公告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行为;拆包销售依法应当包装销售种子的行为;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二是农药重点查处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农药,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农药,未粘贴防伪标志杀鼠剂,毒鼠强等禁用鼠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毒性标志、毒性等级标注、商品名、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与登记批准不符的农药。三是肥料市场重点查处未取得肥料登记证以及生产经营有效养分不足、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水分严重超标的复合肥料产品。继续加大对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的打击力度,对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进行清查收缴,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等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对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具体是种子专项抽查:质量抽检80个批次、标签 抽查620个;农药专项抽查:有效成份含量23个批次,其中非标明成份春季22个批次、秋冬季10个批次,标签  抽查620个;肥料专项质量抽查10个批次。
6、突出工作亮点。各县(市、区)在全面履行农资打假职责的基础上,要以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开展放心农资护产业执法活动,要以加强危及本辖区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的农资产品整治为亮点。武夷山、建瓯市要加强茶叶主产乡镇的农药市场巡查和农药标签检查,对于非法经营未经登记批准在茶树上使用,而擅自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可使用于茶树的,或者产品标签标注的用药量、用药次数和用药方法与登记批准不符的,要依法查处;要加大力度整治非法制售禁限用农药的行为,确保茶区农药经营门店不经营禁用农药,不销售限制在茶叶上使用的农药给茶农;茶叶施药期间,要加强对农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我国及欧盟、日本等国限制性品种农药的使用。建阳市、政和县要加强食用菌菌种和病虫害防治农药的市场检查,目前经登记批准可在食用菌上使用的农药仅9种,从保护食用菌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的角度,加强菌区农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未经登记批准的食用菌消毒剂等行为;要按照《种子法》及农业部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加强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开展食用菌菌种执法检查活动,逐步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茶苗和菌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食用菌菌种质量,防范因假劣食用菌菌种造成的生产事故。加强延平、邵武、浦城、顺昌、光泽、松溪等县水稻用药的市场检查,在用药高峰期间,加大水稻用药的抽查力度,确保用药质量,提高防治效果。抽查重心要下移到乡镇,抽查产品要重点跟踪水稻用复配农药,对市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该处罚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迁就。
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重心落到实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重点做好抓落实、督查工作,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的不放过。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现象。
三、工作步骤
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一)1-3月,开展种子经营市场的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突出做好重点县(市)城区较大水稻杂交种子经销商的主推产品、农民投诉及检查怀疑的水稻杂交种子的执法抽查,加大对种子经营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种子市场监管关口前移。
(二)3-4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要选择有影响并具有代表性的专业村、农村集贸市场、墟场、农资集散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印发宣传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开展优质农资企业及产品推介,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专题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营造良好氛围。3月中、下旬,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延平、建瓯、顺昌、浦城等县(市、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至少举办一场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同时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信誉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建议工商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三)3-5月,开展全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前后掀起全市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市农业局在“3•15”前后深入重点县(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种农资违法行为。
(四)4-6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农业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5-7月,开展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要继续加大收缴流散于市场和农村的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力度,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禁用工作,对收缴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进行集中销毁。
(六)7-8月,开展卫生杀虫剂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卫生杀虫剂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是否齐全、有效;产品名称、有效成份含量是否与登记内容一致;有否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失效、变质和含有国家禁(限)用农药的产品;产品包装标识、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等,特别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含八氯二丙醚成份的卫生杀虫剂产品。
(七)9-10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10-11月,开展全市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大案要案,抽查农资市场,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 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一是对农资经营人员要举办相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培训,特别是新出台农业法律法规的培训,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提高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诚信经营意识;二是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检、大要案查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三是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曝光一批重要案件、假冒伪劣产品,引导农资企业规范经营。
(三)改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 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 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 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春、秋两季,市农业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农资打假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利或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作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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