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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 2022-12-12 09:10:05   阅读: 次 【   

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行动,保障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据《贵州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助力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行动,遵循“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日常监管,强化专项整治,密切部门配合、检打联动,建立更为紧密的农资打假协作机制,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不因假劣农资引发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市际、县际等区域农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

果菜茶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特色农产品产区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违法行为。

坚持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一起抓,着力加强种养大户、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农资状况的监管。

(二)重点品种

    集中治理种子、农药和肥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

种子:严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经营门店和经销商,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生产经营、未备案经营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不依法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环境,持续规范种子市场。

农药:以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禁用农药流通、使用,以及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现象;加大管理农药标签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农药标签不合格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无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严格农产品生产施用农药间隔期制度,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

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肥料:加强对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对问题肥料产品追根溯源,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强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生产、经营无证肥料产品及质量不合格产品,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肥料。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源头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着力在安全评价、绿色环保、持续有效等方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强化农资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检查市场农资经营主体资质,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督促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加强重点单位区域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违法次数多、群众举报投诉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执法检查,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的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销售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要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坚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台账制度,确保开展工作有痕迹,发现问题有处理记录。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

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依法公布影响农资购买者利益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产品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对用物流方式、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强化监督抽查。制定组织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扩大执法监督抽查范围,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将连续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形成打假工作合力。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责令停止销售、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动农资生产使用的全程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建立健全区域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机制;建立健全罚没假劣农资无害化处置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分类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完善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信息公开和大要案公布等工作重点的落实;建立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五)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办要案、办大案、办铁案。加强部门沟通,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六)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适应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日益壮大和农资营销线上线下此消彼长的新形势,鼓励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发展,有序推进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在春耕、秋播等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开展宣传活动,面对面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指导农资购买和使用,提供现场检测服务,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提高其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

(七)强化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建立辖区农业执法人员数据库,高质量、

高标准完成建档工作,促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落实;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农业执法的电子化集成化水平。

四、重点工作安排

2—3月,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安排201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活动。

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5—6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督促检查。

4—10月,组织开展果、菜、茶、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9—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10—11月,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督促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

11—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认真研究、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措施到位。要依法将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对尚未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金海湖和百管委新区,当地农业部门要积极履行好监管职责,按照毕府办发电〔2014〕45号文件安排,主动协调原来所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资市场执法监管。

(二)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减弱,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落实农业执法“五有”要求,坚持农业执法“五带”原则,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改善农资执法装备和条件,配备执法服装,保障执法车辆。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强化执法工作动态类信息报送(每月报送信息2—4篇)。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按照要求将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中的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统计表,每季度上报案件信息公开表,并按阶段工作要求及时、认真上报相关执法工作总结材料,对信息上报工作敷衍塞责,迟报、漏报、不报,报表内容严重不合逻辑、与实际工作严重不符的县区,经核实后,作为年终市农委对各县(区)农牧局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农资打假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授农资知识,推介诚信产品。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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