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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制度

发布: 2022-09-22 17:40:14   阅读: 次 【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实行充分协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委员都有平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需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决策、干部设置、职责、任免等重要人事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

  (一)需要提请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提交议题的部室或单位征得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政工部审查,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定。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协商沟通,达成初步一致后,方可逐级提交。

  (二)呈报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议题应明确汇报人和列席人。

  (三)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部室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印制,随议题送政工部审查,并由政工部分发至每位参会和列席人员。

  (四)会议由政工部安排并负责会议通知及会务工作事项。

  (五)凡未按报批程序办理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与会党委委员原则上不能临时动议增加或删减议题。

  四、议事决策规则

  (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团委书记也需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呈报议题部室和单位提出,经政工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除无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出席人员相同。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政工部。

  (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因故缺席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或委托的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对议题的讨论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表达,会后及时通报情况。

  (五)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通过。在表决的形式上,既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也可采取举手和口头通过的方式。

  (六)出席和列席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的人员,应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文件的审批、印发、归档

  (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由政工部部长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履行相关签字职责。

  (二)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文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签发。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记录、集团公司党委批复文件由办公室按年度立卷归档。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

  (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公布的要及时公布。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三)纪委负责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四)承办部室和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精神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

  (五)政工部应定期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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