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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 2023-01-22 08:00:44   阅读: 次 【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开展、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质,形成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秸秆禁烧工作格局,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举措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镇政府为单位,二级网格以村委会为单位,三级网格在二级网格内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起网格管理,一个网格划分若干个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明确到地块),确定区域管理责任人和区域管理员(以村组干部、员、村民代表落实到地块),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村、组管理体系。

(二)管理要求

1、认真做好网格划分的“三定”工作。即:“定区域”,一级网格按照镇行政划分,二级网格按照行政村划分,三级网格要充分尊重和征求农户意见,合理划分,切实做到边界明确,避免交叉。“定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村、组干部主要负责人是网格主要负责人。“定责任”,按照网格体系的职责内容要求,建立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切实做好秸秆集中堆放点的管理工作。以村民组为单位或引导畜禽养殖户,设置集中堆放点。每个堆放点要设置标识牌,标明名称、存放数量、管理负责人和责任人,配置灭火工具。清运出的秸秆一律实行集中存放,村抽调3-5人组成看护队,明确1-2名村干部负责,24小时看管看护,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管理职责

1、一级网格。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领导为本网格秸秆禁烧主要负责人。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工作组,负责全镇的秸秆禁烧工作,各驻村工作组对所联系的村负责,确保所联系的村不在我市出现“第一把火”,冒“第一处黑烟”。

2、二级网格。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网格秸秆禁烧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包村干部负责。确保本地农作物秸秆能直接还田的就地还田,不能直接还田的要“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具体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秸秆还田、秸秆机械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

3、三级网格。由村民组长和2-3名村名代表负责本网格秸秆禁烧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等田块等工作,实行人盯人式严防死守,24小时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具体负责秸秆还田;负责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的农户间互助互帮工作;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镇政府统一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网格化监管制度,组织宣传,明确相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监管工作职责,组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监管任务,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纪委监委: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利用率,同时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的上报。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镇环保办):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网格划分建设,协助市环境生态保护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秸秆禁烧工作中不听各级责任人劝阻继续焚烧秸秆的典型事件,收集秸秆禁烧资料,做好上报工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好秸秆禁烧期间防止发生各类火情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施设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秸秆禁烧期间宣传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有关秸秆禁烧奖罚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划拨。

柏垭派出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将秸秆禁烧纳入本村村民公约,制定相应的处理意见,成立禁烧和环保网格化巡查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坚决控制“第一把火”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秸秆禁烧指挥部全面负责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措施制定、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统筹协调、应急处置、依法监管、失职追究七个到位,确保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追究。镇纪委监委要强化督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督导机制,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予以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村对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于执行或监管不力,在秸秆禁烧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监管人员要按照乡秸秆禁烧指挥部的要求和工作分工按照监管区域划分,服从安排和调度,确保在人在岗,不留死角,对于秸秆禁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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