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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意见]鼓励大家多提意见

发布: 2020-04-27 19:00:07   阅读: 次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省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区域“城市化、数字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以增加财政引导投入为重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
   1、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确保区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本级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设立*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从20*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一定三年。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优秀科技人才,为成长型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区设立投资机构,经批准成立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公司,投资于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导向项目的资金,三年内累计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70%的,所得税的区留存部分全额补贴创业投资机构(暂定三年)。
   二、以促进产学研合作为重点,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科研成果或开展技术难题攻关(委托开发),合作的项目经认定后,可按照所支付的引进(合作)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单项产品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区内留存部分,财政给予50%的补贴(暂定三年)。
   4、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补助。
   5、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我区建立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对租用研发用房的,其租金三年内给予20%-30%的财政补贴;
对购买土地自建研发用房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格供给,并给予土地出让价格20%-30%的补贴。以上补贴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三、以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6、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核后重新获得的不再奖励)。
   7、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并实施产业化,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单项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8、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设立区创新型企业奖,对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另行制订。
   9、鼓励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实施企业创品牌引导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技术领先的行业小巨人,实行创品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江苏著名商标和江苏名牌产品的企业,按市政府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对经国家权威机构发布认定为“全国500强”和“行业百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
对获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江苏省百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为重点,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区创新创业
   11、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后进站工作,企业每建立一家博士后工作站且运行正常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
   12、加大对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每两年区组织评选10名“突出贡献奖”和10名“技术创新奖”,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
   13、鼓励企业的科技人员积极申报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科技进步奖的主要成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另行制订。
   14、努力提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净所得”。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个人在本区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和汽车,可享受财政专项补助。在区科技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等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个人应交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以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自主创新服务体系
   15、加快建设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载体的功能,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落实、成果转化、投融资、申报科技计划等多项优质服务,采取举办培训、讲座、信息发布会、网络信息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政府、高校院所、金融机构与企业间信息的无缝对接。
   16、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优惠的创业条件和良好的创业服务;
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及博士后进入孵化器创办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0-20万元的创业资助,创业企业所开发的项目可优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六、有关说明
  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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