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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 对农业农村局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 2020-04-27 19:36:25   阅读: 次 【   

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下,20*年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围绕增粮增收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三个转变”,坚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扩大农村劳务开发,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实现了粮食恢复性增产,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事业逐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取得了多年少有的好成绩,呈现出持续健康的好态势。

    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于爬坡和攻坚阶段,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尚未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仍然不强,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难度较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稳定任务较重,保持农村发展良好势头的任务非常艰巨。

    今年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推进产业化、全面建小康”的总体思路,用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大力推进农村“三个转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着力于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措施进一步落实,有效经验进一步推广,农业投入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确保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20元以上、粮食生产增产30万吨以上的目标。

    一、改善增产增收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抓好大中型水利重点项目,继续开展亭子口水利枢纽等大中型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在建的紫坪铺水库、大桥灌区一期工程、武都水库3个大型项目和都江堰等8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步伐。继续搞好病险水库整治。抓紧实施产粮大县和中小型水库万亩以下灌面渠系配套等项目,搞好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力争实现新增有效灌面20万亩。促进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加快丘陵地区红层找水工程和农村水电建设。实施“沃土工程”,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建设高标准基本粮田20万亩。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应*到15%以上。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岷江、沱江、嘉陵江水系的小流域污染治理相结合,提高综合效益。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对“户办工程”给予补助,走政府补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受益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新路子。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工作,提高森林和草地覆盖率。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稳步推进退耕还林,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搞好水土保持、退牧还草、湿地保护和沙化治理。狠抓农村道路建设。增大投资,调整投入结构,特别要加大对丘陵地区县乡公路建设的投入,注重出行条件极差的贫困落后乡村的道路建设。动员引导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修建农村道路,对农民自愿投资投劳修建规划内乡村道路给予适当补助。合理使用以工代赈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继续开展“六小工程”建设。加大农村通信、广播、电视和市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后续建设。完善防灾救灾体系。强化农村环境污染及小流域污染治理,结合养殖大户、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着力抓好沼气能源建设,逐步改善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环境。

    (二)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国家和集体投资的基础设施,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由业主或农民承包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使用。对经营性工程,可组建法人实体,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各级政府要鼓励业主开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工程原受益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构建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增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提高支农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省财政今年新增支农支出预算9500万元。市、县财政也要增加支农投入。提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重。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用于增加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市场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检测检验、病虫害快速防治等体系建设和农村职业教育、科普教育的投入。建立财政支农投入议事制度,统筹整合不同渠道的政府性农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聚合导向作用。财政对乡村建设的投资和补助项目,要实行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招投标、资金跟踪监督和项目评估等办法,确保项目质量、财政投入及时足额到位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的比重,保持农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率。实施《金融服务“三农”四川行动计划》,加强银企合作。信贷资金与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有效配置。探索新的抵押担保办法,推广土地承包权和林产经营权质押、动产质押、物权抵押、龙头企业担保、农户联保、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方式,缓解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困难。推广农业保险,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积极探索加大农业资金投入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行bot等运作方式,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和建设农业基础设施。

    (四)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入,着力支持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展重大应用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良种繁育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新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技术研制开发的支持力度。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以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及龙头企业为主要载体,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各类科技示范活动,加快实施星火富民和粮食丰产两大科技工程。组织实施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推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专家+协会+农户”等农村科技服务模式,落实转化资金,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新型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加快农村科技信息化建设,扩大“农民科技110”覆盖面,逐步解决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问题。

    二、继续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五)切实抓好粮食生产。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确保粮食安全。继续抓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国家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建设,启动增粮示范工程,推进“川粮优化”工程。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加快良种选育、引进和推广应用,改善品种结构。要在粮食等农作物灾害防治、土壤改良、培肥地力、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提高粮食单产。继续实施“三百”、“332”增粮增收工程,加强农技、农机、信息、气象等协调配套服务,提高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办法,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比例提高到50%,落实小麦、水稻良种补贴和先进适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落实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生产质量。完善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严格控制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限制化肥出厂价格。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六)大力发展畜牧业。以培育发*的畜牧业为目标,积极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型、外向型、集约化、产业化方向转变,实现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50%以上。优化畜牧业结构,发挥川猪优势,大力发展牛羊草食牲畜和小家畜禽,扩大加工转化能力,发展精深加工。抓好“畜禽良种工程”和建立“畜牧科技示范园区”、科技养殖示范户工作,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和应用技术推广步伐,扩大畜禽良种化、标准化饲养规模,提高产出能力和养殖效益。加快建立安全优质高效的饲料和兽药生产体系。抓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将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实行严密的预防、监控措施,确保畜牧业持续发展和畜禽食品安全。继续抓好“三州”少数民族地区“人草畜”三配套工程建设的深化升级工作。

    (七)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提质增量的总体要求,加大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合理规划实施特色产业带建设,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重点围绕优质粮油、畜牧、果蔬、中药材及水产、林竹等优势产业,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农产品基地,提升特色产品的品质和生产能力,努力打造一批有鲜明特色、上规模的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把基地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从“第一车间”抓起,增加优质、专用原料生产,带动农户调整农产品结构。强化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管理,建设特色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区。加快推行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提升原产地特色产品的附加值。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业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质量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监督,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八)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坚持不懈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农民就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小城镇、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协调解决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督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引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适应新形势,明晰新思路,创新体制和机制,增强内在活力,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打造名牌产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着力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水平

    (九)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加大对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使其在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带动农户的规模*到1000万户。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贷款贴息,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技术的引进、改造和创新。农业发展银行对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要给予更大的贷款支持。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强化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龙头企业原料收购资金紧张的问题。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退税政策和增值税完善政策。选择部分省级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带动作用突出的大型和外向型龙头企业。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产品档次、运行机制、带动能力等方面再上台阶。积极支持中小龙头企业发展,在做强、做大的进程中形成规模宏大的龙头企业群体。

    (十)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三民”、“四自”原则,遵循客观经济规律,鼓励探索创新,多样化发展。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多层次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发展,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其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户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探索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减免有关税费,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信息、市场、人才等服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继续强化培训工作,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健全民主管理、利益联结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十一)扩大农产品市场营销。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加强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特别是跨地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组建区域性的农产品销售中心、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要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发展社区综合服务社,积极创新流通服务方式,开展农产品连锁配送经营。支持农产品营销大户、营销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流通主体的发展,壮大农产品营销队伍。加强跨区域联合与协作,延伸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支持“四川农经网”等信息网络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农产品购销信息平台。年内举办一次优质农产品博览会。

    (十二)创新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合同、订单收购,完备契约手续,提高履约率,形成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倡导采用利润返还、二次结算让利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后续效益。积极探索以土地使用权、技术、资金等要素入股,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托管共营等多种形式,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逐步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增强带动功能。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确保农民利益,促进自身发展。

    四、扩大农村劳务开发,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十三)完成千万农民工培训任务。把劳务培训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手段和长期战略,今年实现培训500万人次的目标。实行培训与就业结合,订单培训,定向输出;培训与开发劳务品牌结合,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与务工地再培训和外派劳务培训结合,扩展培训网络。各级财政要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补助、发培训券、报账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多种所有制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培训,特别要发挥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今年开展一次农民工技能比赛活动,促进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十四)开拓劳务市场。坚持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并进,扩大就业领域。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做好历次劳务洽谈会协议、订单的追踪落实和续签增订,筹办“川浙”劳务洽谈会,探索劳务输出与经贸合作联动发展的新途径,提高有组织输出比重。努力开辟海外劳务市场,扩大国际劳务输出。启动劳务信息工程建设,推进劳动力资源与市场有效对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清理取消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障碍,规范劳务市场,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农民工就业率。

    (十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标准及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依法实施有效监察。有关部门要把民工工资发放、劳动保护等纳入企业年检内容,严厉惩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司法援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驻外机构维权救助网络,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民间组织在维权救助方面的积极作用。着手制定四川省农民工维权救助的地方性法规,把农民工维权救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十六)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坚持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不变,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尽快制定我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土地流转。依法保护、妥善协调土地承包方和受让方的权益,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尊重和保障农户拥有承包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坚决杜绝违背农民意愿、用行政手段推行土地转包、土地集中和租赁经营的做法。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要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用途不变。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千方百计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要把经营城市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补偿失地农民。

    (十七)深化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在落实中央关于农业税税率继续降低和免征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业税政策的基础上,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

    着力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度撤并乡镇。对规模较小、乡镇政府驻地相距较近的相邻乡镇,政府驻地难以形成经济、文化中心的乡镇,当地绝大多数干部群众要求撤并的乡镇,环县城乡镇,重点镇的城镇建设规划范围涉及到的乡镇,原则上应予以撤并。合理撤并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依照村民自治和有利于发展的要求,确保以土地承包为基础的基本政策不变,通过政府组织引导,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在大多数村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撤并。转变乡镇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精简行政编制,减少领导职数。综合设置党政机构或只配备必要的助理员。乡镇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合理设置职位,确定职责,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领导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或兼职,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遵循行政区划设置、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定程序规范运作,稳妥实施。认真解决好分流人员的安置问题。同时,要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

    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负担后,“一事一议”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按村民自治办法进行,只能用于村内公益设施建设,不能超越农民承受能力,不能超出筹资筹劳使用范围,不能变为固定的收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每年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其中筹资部分不超过15元。筹资筹劳的使用必须做到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检查,防止负担反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坚持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规划,量力而行,分年实施,坚决杜绝变相向农民摊派或采取以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进行资金配套。继续坚持乡村报刊征订资金限额规定。合理确定水费收取标准。妥善处理发展与化解债务的矛盾,采取多种办法积极化解乡村不良债务。

    (十八)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搞好增资扩股,广泛吸收城乡居民、企业法人等入股,逐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支农服务能力。加强改革期间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严惩逃废债行为,强化资金运用的监测管理,确保改革平稳运行。进一步创新信用社支农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手段。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放,适当放宽小额信贷的抵押担保政策,积极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

    (十九)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在继续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发展和规范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进行公平竞争。进一步落实粮食省长负责下的市(州)长责任制,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市场稳定。继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领导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提高促进发展的统筹力。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全局中统筹安排,县(市、区)党委、政府“一把手”要用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实行正确的政绩考核导向,把做好“三农”工作的绩效和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把对“三农”工作有深厚感情、富有开创精神、执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党政领导岗位上。今年对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一次培训,提高统筹城乡发展、驾驭“三农”工作的能力。加大政策执行力,确保农村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督查,注意纠正政策落实中的偏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完善并强化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项职能,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十一)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地区差异,统筹区域发展。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措施,帮助不同地区突出特色和优势加快发展步伐。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完善城镇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产业聚集和人口吸纳功能。年内召开一次丘陵地区经济发展经验交流会,推广试点示范区经验,促进丘陵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其逐步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增强自我发展活力,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联动。
 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搞好新村扶贫、劳务扶贫、产业扶贫、移民扶贫、卫生扶贫“五项扶贫工程”,同时抓紧完成“三州”农村通信扶贫工程。坚持“整村推进”扶贫计划,新村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及增加收入的扶贫项目。将当年信贷扶贫资金总额的20%投到扶贫重点村内,对贫困村的农户增收项目给予直接到户到项目支持。加大社会扶贫对口帮扶工作力度。全年解决15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善60万低收入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其中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得低于70%。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比例,不断改善农村教育的办学条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一费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

    扩大农村职业高中教育,加强对高中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加大对职业技术学校的政策扶持,办好农广校、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乡镇农民文化学校,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职业技术教学网络体系。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技术队伍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做好预防保健,特别是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全面推进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继续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建立健全县乡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切实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文化先进乡镇、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二十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和村民委员会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万村建设”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探索县级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制度。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关心基层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农村政策、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民主管理、依法办事、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本领。大力宣传表彰基层干部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十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农村经济繁荣、社会进步营造和谐的环境。党政主要领导要心系群众,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正确分析、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水利重点工程移民补偿、道路建设土地补偿、合作基金兑付、森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千方百计解决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烈属、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关心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时落实救济资金和物资。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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