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范文 / 日期:2025-03-04 / 浏览:27 / 评论:0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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