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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建设制度安排管理论文】制度和道德

发布: 2020-04-27 19:43:41   阅读: 次 【   

摘要:
道德建设既要靠社会的持续倡导和个体的能动自觉,也要靠法律保障和制度安排。制度是实现自由、形成秩序的工具和途径,为道德建设提供直接保障。良好的道德秩序的形成必须依靠一套规范良性的制度安排来支撑,制度规范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蕴涵着一定的伦理精神,也影响着道德建设的成效。

关键词:
制度;
道德建设;
制度伦理
  
  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使人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良好道德秩序的形成必须依靠一套规范良性的制度安排来支撑。令人困惑和焦虑的道德失范是由转型期道德建设的制度缺失引起的。制度规范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蕴涵着一定的伦理精神,也影响着德育的开展。因此,加强道德制度化建设无疑是改进当前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怎样看待制度与道德和德性养成的关系,怎样使制度中所蕴涵的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影响人的行为,真正促进人的德性的发展,这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在理论上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道德教育的制度分析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依附并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面临着合法性危机,一方面意味着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对社会生活起有效调节作用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合理性受到强烈冲击,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这种社会道德失范的原因在于两种生活方式的更替,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两种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更替。[1]然而,在社会制度转型的特殊时期,由于旧制度的和谐遭到破坏,而新制度的和谐又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或完善,从而出现制度缺失状态,出现不道德的行为既不受到旧制度追究又不受到新制度惩罚的局面,如果这种局面只持续较短的时间,人们可能因为文化心理的惯性作用还能自觉地予以抵制,用自律来规范和维护自身的道德行为。但如果这种不道德行为的局面持续较长的时期,就会出现普遍性的社会道德失范现象。因此这种普遍性的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转型所导致的制度安排的缺失。道德失范现象,可以说是制度缺失的必然结果。


  制度对于道德的作用,18世纪的德国道德哲学家孟德维尔早就有了论述,在其《蜜蜂的寓言》中强调:要实现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恶德”与“公众利益”这两者之间的和谐统一,需要政府适当地发挥作用。“私人的恶德经过老练政治家的妥善管理,可能被转变为公众的利益。”[2]不过这种作用必须是双重的:既要激发出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热情,又要能扼制住个人的这类行为转化为犯罪。孟德维尔认为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是帮助人们形成一种能释放出公民的所有生产性能量的制度结构。因此,必须形成一种既能促进又会合理引导利己冲动的制度。在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中,他提出的具有普遍性的观点就是不是人之善,而是制度使得坏人也可以为大众的福祉服务。确立什么样的制度以及如何实践这些制度或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制度的公正比个体的善更重要、更基本,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可为大众的福祉服务,坏的制度会使好人也变坏,使人性中恶的倾向泛滥成灾。


  道德任何时候都是人们之间伦理关系的直观和直觉,是人的道德存在的觉醒。一个社会道德水平普遍提升的主要途径是把社会治理结构奠立在真实的伦理关系的基础上,根据现实的伦理精神去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只有这样,那些唤醒人的道德存在的社会理性才能迅速地发育和成长,才能普遍地作用于每一社会成员。可见,道德建设的治本之策恰恰在于制度的安排,只要有了适宜于道德生成的制度,全体社会成员就会在这种制度下,以其创造性的生活自然而然地形成道德风气。


  
  二、制度安排的道德效应
  
  制度的外在约束是维持社会正义和确保社会秩序的前提,这已是一个不争的共识。制度对人们品行的强大形塑功能,是“以德治国”与制度伦理结合的内在要求。虽然制度与生俱来有机械性、僵化性、操作成本高等缺陷,但制度所建立的规范、惯例和程序会使人们形成行为习惯乃至内化为个人的自我价值取向,从而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1.制度具有道德内发效应。制度是社会的一种行为引导机制,是形成培养和提高个体道德的实践环境。个体德性的养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一个社会制度化的规范与制度化的措施,对社会成员的价值目标的确定与行为方式的选择具有直接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因为制度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从非个人关系角度表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且具有规范意义的范畴。良好的制度安排能产生一种稳定的道德秩序,有产生“善”的可能,即制度的内发效应。美国经济学家J.布坎南认为,促进效率的增长、不断满足人的根本需要、不断地促进人的潜能的发挥和实现的制度才是道德的制度。[3]在一个良性的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制度可以给整个社会带来道德的结果,使现实中道德的力量得到强化,使社会释放出来的道德力量得到肯定和维护;
使社会所潜涵的道德的力量得到充分的开发和有效的运用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使道德真正成为具有不容挑战的权威性客观力量;
使人们对道德产生由衷的信赖感。哈耶克认为良好的制度、利益共享的规则和原则,可以有效地引导人们最佳地运用其才智,从而可以有效地引导有益于社会的目标实现。[4]
  2.制度具有道德预防效应。由于个人道德理性的有限性和道德意志的脆弱性,必须依靠制度的约束,才能使个体的善上升到群体的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愈益复杂,如果一如既往地仅仅满足于单纯的道德调节,就难以准确厘定复杂的人际利害关系。制度的有效性就在于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地采取消极预防措施,制度是实现社会整合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制度的强制性、具体性、明确性有利于道德约束的深化,减少道德的风险性。同时制度对个体来说具有先在性,人们在遵守制度的过程中,实现从他律到自律、从必然到自由的超越。由此可见,培养人们遵守规则的意识,通过增强道德主体的道德意志力,减少道德自律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整个社会道德品质的形成。制度的道德预防效应不仅能够提供界定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所需的技术细则,而且能促动大多数利益主体协调一致地创造利益,减少道德风险,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
 3.制度具有道德保障效应。道德规范是一种柔性的规范,它深藏于人们的品性、意向之中,内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它是通过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的律令来起作用的,其特点是通过道德主体的主观自律。而制度安排却具有强制性的刚性特点,制度一旦生效,就成为一种外在于人的言行和内心世界的客观存在。制度是实现自由、形成秩序的工具和途径,为道德建设提供直接保障。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时不在枷锁中。”[5]这是对处于社会中的人恰如其分的描述。每个人在体力和智力上都是天然平等的,每个人对一切事物都具有平等的权利。但社会是由有着不同个性、不同情感、不同价值观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异的人组成的。如果每个人都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去行为,利害冲突就会由此而生,人们之间就会产生无休止的争论、怨恨和斗争,最终导致“人对人像狼一样”[6]的战争状态,连基本的生命、财产、自由、权利和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当自由本身成为对自由的约束、限制甚至强制时,一个能够协调自由人之间的自由之关系,并从中形成秩序的“体系”就成为当务之急。而这个体系就是制度,它是由一系列可以作为工具来利用的行动装置、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组成的。因此制度安排对道德建设有互补和保障的功能,良好制度安排本身具有强烈的社会激励和规范功能。


  
  三、道德建设的制度推进
  
  合理的制度安排会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利益格局,为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条件。合理制度的目的性所蕴涵的某种道德价值取向,会使人们在大量的制度化的实践活动中,感受和内化这些社会价值观念,从而促进人们良好品行的养成。合理的制度是道德因素生长的直接基础。制度不仅把人们的社会关系规范化,而且把人们之间的关联方式具体化为人们的地位和角色、权利和义务,指示人们所处的地位、所充当的角色及其可做的事情或不可做的事情,从而为人们提供了行为选择的空间和方向。正是由于制度对形塑人们的品行具有强大的导向力,所以制度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人们良好道德的形成和品行的优劣。


  1.培育制度意识,建设制度文明。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7]制度“好”和“坏”的问题也就是制度伦理的核心问题。“制度好”意味着制度不仅是健全的、完备的,而且是公平的、公正的,是符合正义原则并被社会成员普遍认可和共同遵守。爱尔维修也指出:“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之下,要劝人向善是徒劳的。”[8]因此,制度建设对于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来说起着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和突破口。一种更能体现人伦精神和道德文化的制度安排是现代道德代替传统道德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的十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加快有效的制度供给,充分发挥制度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导功能和激励功能,降低德行成本,平衡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普遍性的道德危机。培育制度意识,就是肯定制度具有强制性,是人类生活所必需,尤其是道德建设的基础性事项。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通过制度使道德形成个人与社会的上下互动过程,一定要尊重制度的内在规律与质的规定性,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培育起正确的制度意识。当然,我们这样主张,并非鼓吹走向另一个极端:排斥道德社会意识的培育和支持。相反,制度创新与发展如果缺少起码的社会意识的支持,无论多么完美的制度设计都将是一纸空文。


  2.凸显制度正义,强化道德机制。道德的制度是人们选择道德行为的前提,而制度好坏的关键则是构建制度的正义和公正原则。在今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运行中,制度道德的公正问题已摆在了我们面前,成为时代的热点,必须认真对待,坚持它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我们强调的公正,实质上是经济运行和政治生活的评价尺度和行为指南,决定着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方式。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社会公平的根本问题,坚持制度选择道德的核心范畴和首要原则——公正,就必须坚持“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正”、“成本的合理”和“结果的适当”。[9]只有通过道德的制度安排,给每一个人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使他们自身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得到应有的权利分配,才算真正的公正与公平。凸显制度正义在于以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为依据制定制度,严格按制度公正地约束和引导每一个个体,真正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通过制度的明示作用引导个体行为,整合个体的行为方式,外在规范并内化为个体的道德自觉,从而培养和提升个体德性,使良好的个体德性和精神品质进一步促进制度公正。正义制度的存在,不仅要求它通过完善和加强一整套机制来促进道德规范的产生与成长,还要求它注重借助制度约束,实施制裁,加强监察监督的方式来限制、遏制和防范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和扩展。


  3.把握制度育德,导向和谐社会。制度限定了什么是可以做和必须做的,制度决定着人的偏好和选择,在适宜的制度体系中,社会主体的行为才会产生一种自发的秩序,形成合乎道德的行为。这样,在道德教化之外,适当的制度安排加强了对于自然本性节制的合理限度的维护。只有道德和制度的二者良性结合,才能构筑起阻止人的本性欲求中不道德行为极度膨胀的坚固防线,促进良好道德的生成。由于制度撒播着道德的种子及其特有的功能,使制度在规范人们行为时能够维系道德的向度,同样,道德的自律性和向善性,又是制度得以很好贯彻的基础。不仅个体良好道德的形成需要合理制度的支持,同样,制度效用的有效发挥也需要个体道德的支持。制度虽然为日益复杂的人际交往和工作程序提供了运行的范式,但是,它对人们的要求和约束是外在的,常常是一种被动的防范和消极的监督。它仅仅防范人们不做错事、坏事,但不能保证人们积极地、自觉地做好事。所以在制度设计、体制转型和制度再造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道德的因素,使制度和体制包含着道德化的内容,并使制度为人们的道德意识的成长提供充分的空间。


  事实上,我们一直在用制度来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总结道德建设实践的经验教训,紧贴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与社会制度创新相联结,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道德评价体系,对于道德建设的制度推进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只有建立起社会普遍遵守的道德调控机制,人们的道德自觉性才能在激烈的社会转型中维系,而不至发生动摇、偏离或迷失,适合时代要求的伦理规范也才能建立起来。


  
  注释:

  [1]高兆明.制度公正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38.
  [2][荷兰]孟德维尔.肖聿译.蜜蜂的寓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8.
  [3]艾伦·布坎南.伦理学、效率与市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67.
  [4][美]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67,71.
  [5][法]卢梭.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
  [6]霍布斯.利维坦[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8.
  [7]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333.
  [8][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633.
  [9]罗建文.政府制度选择的道德核心范畴[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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