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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及畜禽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 2022-05-04 14:50:03   阅读: 次 【   

2019年度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及畜禽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有效地控制牲畜重大疾病的产生,促进我镇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畜禽产品出口,保障人畜健康,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完成2019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各村区域内不发生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猪链球菌等动物重大疫病;
或零星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能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扑灭疫点,控制疾病,做到疫病不扩散。

(二)禽流感、口蹄疫、鸡新城疫二联苗、狂犬病、小反刍兽疫疫苗常年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猪牛羊禽免疫证明持证率达到100%;
猪牛羊兔免疫耳标佩戴率分别达到100%,普查畜禽疫病春秋各一次,普查面积达到100%,农村畜禽圈舍消毒春秋各一次,每次消毒面积100%。

(三)畜禽疫病死亡控制在:猪3%一下,牛羊1%以下,家禽6%以下。

(四)完成政府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任务。

(五)确保辖区人民吃上放心肉和农民增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条例》的宣传工作。

(六)人口密集区、历史疫区、各村养犬的散养户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同时建好免疫档案。

(七)正确引导百姓购买经过检疫的畜禽产品,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不能上市。

二、防疫员责任措施

1.明确职责,实行分片负责制。防疫员负责责任区域内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免疫、疫情监测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自觉接受镇政府、镇兽医站的管理和各级动物防疫监督、监测机构的指导。村级动物防疫员要积极配合兽医站各项防疫工作。把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工作和畜禽产品安全工作纳入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完成本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疫情上报程序和保密制度。

2.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按县、乡(镇)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证明,填写、报送免疫档案;

3.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履行协检员的职责,对辖区内的所有畜禽存栏造册登记,作为档案妥善保管,对进出本区域的畜禽配合兽医站检疫人员进行产地检疫。

4.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动物疫情,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监管和普查等工作;

5.具体实施消毒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以及水网地带等实施消毒;
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6.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7.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并对责任区内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

8.禽流感免疫做到:对规模养禽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督促业主如期免疫,确保免疫质量,并做好免疫登记;
对散养家禽实行常年免疫,对补栏的散养禽,实行“报免制度”,做到及时免疫。并且实施养殖场用药登记制度。

9.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严格遵守疫(菌)苗管理制度,要统一领购、保管和使用,不准使用变质无效苗,不准私自购疫苗,违者依法处理。

10.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11.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加强自我保护,注意人身安全,对因病、交通等一切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损伤的,膏田镇人民政府、膏田镇畜牧兽医站一概不承担责任。

三、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镇政府对各村防员进行年终考核,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评定成绩。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
对措施不力、工作懈怠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未完成任务,或导致动物重大疫病发生、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按比例扣除全年的工资报酬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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