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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调研报告 城镇居民医疗卡怎么领取

发布: 2020-04-27 19:36:12   阅读: 次 【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对于医疗保障工作来说,更应该以人为本,建立适合于不同群体的医疗保险体系。城市居民医保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是解决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我处城镇居民医保运行的现状
  城镇居民医保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政府投入”为原则,以城镇非职工居民为主要对象,以权利与义务对等、费用分担为筹资机制,以大病医疗保障为重点,实行分步建设,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应保尽保”,逐步加速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全方位的覆盖。
  我处现有城镇居民数为5.6万余人,两新组织及流动人口约1.5万余人,其中现有城市城镇职工约为3.5万余人,估计全方位覆盖的城镇纯居民和流动人口约3万人,按试点先进市、区的经验,应该有60%左右加入医保,应完成1.8万余人,而我处2008年仅有8500人加入城镇居民医保,2009年到目前为止仅为7500人,续缴人数还有40%还未进行缴纳。
  二、城镇居民医保运行存在的问题
  1、居民群众认识有误区:一是认为现在家庭成员身体好,不需要入医保,忧患意识差;
二是入医保得实惠的是医院,自费的入院医院医师开的药方比较便宜,比较少,相比较差不多。如阑尾炎手术成本只有700余元,如自费在小医院2000多元,如入医保住院结算要3000元左右;
三是家庭多数人员有职工医保,父、母、子、女不在乎入医保;
四是改制企业部分职工对党的政策有怨言,抱怀疑态度;
五是新农合不管成人或未成年人都是20元/年·人,相比城镇医保门坎比新农合高。
  2、部门配合差,各医保险种缺乏规范衔接。
  城居医保工作的普及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支持,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特别是民政、教育、卫生、计育、国土等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这项惠民政策的认识、支持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在推行城镇居民医保时尚未与已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有效衔接,身份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考核体系不合理,扩面征缴困难,征缴激励机制欠缺。
  目前,省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推进工作实行单位考核,每年下达参保人数考核任务,并实行“一票否决”,区政府下达我处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考核任务目标为2.5万人,而我处纯居民不足2.5万,这脱离现有人员实际,但为了完成任务,把流动人口纳入完成人数。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征缴无任何约束、奖罚措施。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财政补贴的方式,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手段。而城镇居民医保的主要对象是城镇非就业人群,分散性大,流动性强,人数众多,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学校、社区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而对这些支持配合的单位部门无有效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而有些部门抵触情绪较大,推动征缴的工作力度受到影响,工作难度增加。
  三、如何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度的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居民认识误区。
  目前,党委和政府应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发动全体机关干部和社区力量,到社区各家各户上门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消除其认识误区,把各类人群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高度来认识,树立本身的忧患意识,真正使此次服务行动成为“宣传服务一家,造福居民万家”的全民行动。
  2、强化部门配合,把“一票否决”融入到各单位、各行业中去,真正为民为实事。
  一是医保部门加强服务和工作责任,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为居民群众提供更便利的优质服务。
  二是医疗机构要加强以人为本的大局意识,不要以本单位的利益来“服务居民”,推行“居民至上”的崇高理念。
  三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国土等)在服务为民之前提下,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清除居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全民树立忧患意识,迅速加入到城居医保队伍中来。
  四是党和政府不要把为民办实事只归口到一个部门或单位,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各单位、行业的目标考核中,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都来支持,都来作为本身的工作来抓,把为民办实事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
  3、加强城镇居民医保运行的信息反馈和基础平台建设,增强体系的有序性。
  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的逐步推行,劳动、学校、计生、卫生、民政、社区等医疗保障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这些部门都贴近基层,对各类人员情况熟悉,信息灵通。因此,必须加大对这些部门的工作督办和基础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全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协调配合和激励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该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真正使惠民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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