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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科学发展观转段分析检查报告_什么是科学发展观?

发布: 2020-04-27 18:57:57   阅读: 次 【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与要求,为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分析检查阶段,局党组在切实做好学习调研阶段“回头看”工作,广泛征求、系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找准突出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于12月16日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主题,对十六大以来价格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刻剖析,认真思考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价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各位局领导结合分工,重点查找了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诚恳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将分析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在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环境、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上下功夫,基本形成了符合湖北省情特点,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区域性价格监管框架,实现了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首要任务,以准确、及时、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为基础,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为手段,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又合理调节各方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既保障经营者合理利润促进生产发展,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民生改善;
既恰当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妥善安排群众生活的工作目标要求。
  概括地讲,近些年,省物价局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深化价格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良好的体制基础;
加强涉农价费监管,全面深化“三农”价格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
强化民生价格监管,化解民生价格难题,促进和谐发展;
强化价格检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夯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基础。
  省物价局所有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得益于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得益于全省物价干部的共同努力。
  二、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共识
  回顾十六大以来的价格工作,结合前一阶段的学习调研,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对物价部门应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了共识:
  第一,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不够,仍是湖北当前最大的实际。因而,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促进加快发展上做文章,在服务加快发展上想办法;
必须紧紧围绕“推动湖北科学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增强加快科学发展的坚定性、自觉性和紧迫感、责任感,不断深化价格改革、改进价格监管、改善价格调控、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公共服务。
  第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环境,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经验表明,凡是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就会协调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社会稳定祥和;凡是价格总水平大起大落的时期,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就会失调,人民生活就会受到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滋生。因此,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致力于把价格总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既防止出现通货膨胀,又避免出现通货紧缩。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职责。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轨时期,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进一步增强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责任感;
必须时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价格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第四,完善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政策,稳定农业发展基础,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深化“三农”价格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支农、强农、惠农价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形成机制,努力把粮棉油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
  第五,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价格形成机制合理与否,既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和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又影响发展的方式和发展成果分享的合理程度。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致力于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尤其是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形成符合全局要求,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和生态补偿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以正确、灵敏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使价格改革的过程成为全面推进科学发展的过程。
  第六,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是30年价格改革的基本经验。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深化价格改革的全过程之中,始终注重统筹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处理好各利益集团与广大消费者、城市与农村、中央和地方、资源富集地区与匮乏地区、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要特别注意维护好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证其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明显下降,促进和谐发展。


  三、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分析检查过程中,我们对照科学发展观对价格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对照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对物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认真查摆问题和自我审视,查找出省物价局及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得不够,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科学发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对加快发展的认识尚不够深,部分价格矛盾疏导不够及时,主动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识不强,思路不宽、举措不多;
价格工作与形势发展变化的新要求还不尽相适应,考虑应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较多,所实施的措施也较有效,但对如何有效应对经济下滑、通货紧缩的思考不多;
在处理稳定物价与搞活企业的关系时,往往是过于强调价格调整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从搞活企业,发展生产、增加供给,进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角度考虑得不够。
  二是加快创新体制机制做得不够,价格监管、价格形成机制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尽相适应。主要表现:一些资源性产品、生产要素价格和环保收费,还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破坏的治理成本,价格形成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等价格调控手段还不够健全,价格调控能力尚需进一步增强;
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还不够高,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手段不够硬,市场价格行为不尽规范,价格监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
集体审价审案等制度有待进一步抓落实,价格决策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围绕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深化价格改革做得不够,民生价格监管有待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化肥等农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药品、医疗等民生价格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明显下降的动态补贴机制,尚未正式出台。
  四是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依法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做得不够,价格环境有待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善。主要表现:价格法制工作机构尚未理顺,工作队伍亟待扩充,人员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
价格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
价格行政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价格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尚未充分体现出来。
  五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得不够,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科学发展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主要表现:围绕促进加快发展,围绕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解决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调研不多,也不够深入;
习惯于凭经验工作,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不够,调查研究与工作决策相脱节的现象仍然存在。
  六是支持基层做得不够,推进科学发展的全系统整体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对基层汇报的问题、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回复也不够及时;
规范化建设验收和“创建”评比太频繁,没有充分考虑基层实际;
帮助基层物价部门解决生存、发展的思路不宽、举措不多,基层物价部门的职能发挥得不尽充分。
  七是加强机关建设、整合工作合力做得不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的活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加强机关建设的规章制度不少,但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还没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机关建设与“更加风清气正、更加团结和谐、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更加富有效率”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关系,亟待按照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作进一步的整合、理顺;
调优配强干部队伍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以上问题的产生,除了有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影响国内价格变动的因素不断增多、越来越复杂;
随着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各方面对价格问题的反应更加敏感,价格调控的难度加大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外,从主观上查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学习不够,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深刻。应对眼前具体价格工作与事务牵涉的精力太多,静下心来钻研深层次理论少,科学发展的理论功底不够深厚,理论武装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滞后于新时期工作需要,还没有很好地从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指导意义,还没能融会贯通地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还没有很好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价格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导致在价格工作中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创新不够有力。
  二是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体制机制的创新源于思想观念的转变。面对复杂变化的价格工作新形势和新挑战,部分干部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适应形势要求和发展步伐,仍然习惯于凭经验工作,习惯于用单纯的行政手段解决价格问题,习惯于“按规定办”、“按惯例办”,满足于“成绩不大年年有,步子不快慢慢走”,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
部分干部还没有从新时期对价格工作的新要求的高度来认识物价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知识更新不快,工作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明显距离。
  三是组织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还不够强。在思维力上,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长远,用发展的眼光认识、研究、解决价格问题不够自觉。在决策力上,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的研究和把握还欠“火候”,对湖北发展不够的关键在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够的认识还不深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湖北科学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在创造力上,尚未形成李鸿忠省长所要求的“让规矩程序服从于能办成事、快办成事,在效率和规矩上服从效率,在权限和效果上服从效果”的创新氛围,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上级精神、落实有关规定的本领不够强。在执行力上,对工作的整体把握还不够到位,统筹开展各项工作还比较欠缺;
有时还存在经验主义、按部就班、因循守旧的惰性思想,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
“啃硬骨头”的决心不够大,往往只满足于“过得去”。
  四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近些年来,虽然大力加强了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公务员,但部分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突出存在重业务轻学习、重利益轻奉献、重经验轻创新、重表面轻实干、重眼前轻长远等问题,机关“人人想做事、人人能做事、人人敢做事、人人做好事”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尽管明确提出了“四个更加”的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由于价格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责任大,把较多的精力放在了价格具体监管措施的决策和实施中,抓具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与高标准、严要求相比,领导班子在思想建设和党性锻炼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现象。
  四、省物价局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与举措
  在深入查找问题、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基础上,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的要求,结合价格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理出了省物价局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提出了具体的方法、举措。
  (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价格机制体制问题,着力推进价格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为促进湖北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证。重点是要加快创新“四项机制”:一是创新价格形成机制。要按照遵循价格规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原则,加快创新、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创新价格决策机制。要针对价格决策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价格听证、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专家咨询、集体审价、集体审案、价格政策跟踪评估等制度,进一步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并不断强化价格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出台的价格政策、改革措施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三是创新价格调控机制。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促进加快发展与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的辩证关系,以把价格总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为目标实施价格调控,既防止通货膨胀,又避免通货紧缩。同时,不断完善调控手段,建立、健全防止周期性价格变动的机制体制,为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四是创新价格监管机制。要针对市场价格秩序欠规范、违法价格行为不时发生等问题,进一步创新价格监管机制,创新价格监管方式、手段,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价格监管网络,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格秩序和价格法规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体制机制的创新,源于思想的进一步解放、观念的进一步更新。要站在新的起点上,正确认识价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价格工作所肩负的新使命,坚持与时俱进,着力营造创新氛围,自觉地把促进湖北科学发展作为价格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模式,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科学开展价格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
  (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始终是价格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要围绕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进一步加强与改进价格调控。一是加快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影响价格变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准确预测价格总水平和具体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增强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完善价格调控手段。尤为重要的,是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和农资价格政策,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方针,完善支农、强农、惠农价格政策,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一是要在继续引导市场粮价适度上升,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采取更有效措施,防止棉花、生猪、油料等主要农产品价格过度下跌,着力减缓棉花、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对价格的影响;
二是要在落实好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和淡储制度,保障农资市场供应、保持化肥等农资价格基本稳定,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三是要抓紧研究建立粮食、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产品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反周期补贴制度,确保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有持续稳定增加的收益;
四是要进一步扩大“绿色通道”收费的实施范围,减轻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
  (四)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效手段
  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是合理引导资源配置,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要围绕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不失时机地、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保稳定。
  1、深化以电价改革为重点的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一是围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扩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气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二是继续深化电价体系改革。逐步扩大竞价上网试点,积极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
逐步实行按“成本加收益”的办法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切实加强输配电价监管;
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进一步简化电网销售电价分类。三是进一步深化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要在贯彻落实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要根据湖北实际,着眼长远,研究、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四是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
  2、深化以排污收费为重点的环保价格改革。要树立环保也是发展的理念,通过逐步提高排污、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保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缴率,大力推行“绿色电价”,对利用余热、余压、垃圾进行生产的企业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等价格措施,推动环保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投资和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保障
  经济增速下滑,已成为当前和明年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要围绕促进内需,进一步加大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清费治乱减负的工作力度,通过规范秩序、优化投资与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一是要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大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力度。二是要围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着力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切实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四是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公示继续保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要逐步减少管理类收费、完善资源环境类收费,要逐步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收费工作,降低流通成本。五是要以推进武汉城市圈旅游景点“一票制”和通信资费“一体化”等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旅游价格和邮政、通信资费等改革。
  (六)强化民生价格监管,保障和改善群众生活,促进和谐发展
  加强民生价格监管,保障和改善群众生活,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拉动消费、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一是继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及与之相配套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医药价格核定方法和管理办法、规范医药价格行为;
要全面核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并继续降低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
要积极推行对常见病、多发病实行按病种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减轻患者负担。二是继续规范教育收费等行为。重点是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监管,避免“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房地产价格与收费监管,并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四是健全、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偿机制,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七)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主动化解价格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履行好价格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彻底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管理的思路、方式和办法,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拓展价格服务领域,着力加强两个价格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要按照“全面进、扎实干、重创新、求实效、持久抓”的要求,进一步抓好“价格服务进万家”平台建设,及时主动把价格维权、价格信息、价费公示等服务送进千家万户;
二是要按照“准确、及时、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抓好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地收集、发布各类价格信息和价格政策,为社会提供全方位价格服务,真正把价格公共服务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八)加强全省物价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物价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促进科学发展的整体工作合力
  要围绕形成、提高系统整体工作合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物价部门的支持力度。一是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帮助基层物价部门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打好充分发挥系统整体工作合力的基础。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物价部门职能作用,真正形成上下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适时修订《湖北省政府定价目录》,将能授权基层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尽可能授权给市、州、县物价部门管理。调整、制定省管价格和收费标准,事先充分听取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意见,积极采纳其合理建议。支持市、州、县物价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联合办案力度,加快办案、结案进度。对基层反映的情况、汇报的问题,快研究、快答复。三是加强对基层物价部门价格认证等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制定有利于全省价格认证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帮助基层物价队伍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五是尽可能地减少规范化建设和“创建”评比活动。自2009年起,各处室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和“创建”评比活动。上级有要求的,统一改为年终由综合性工作专班进行一次性验收,减轻基层负担。
  (九)从当前立即能解决的问题做起,将学习实践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在理清价格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落实长效整改措施的同时,我们将坚持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改起,从当前立即能解决的问题做起,将学习实践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着力办好以下12件实事:
  1、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围绕“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安民生”等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出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25条具体政策措施。
  2、围绕确保全省337万特困人口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明显下降,保持社会和谐,促进消费,研究制定《关于建立特困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涨幅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
  3、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同时,将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下降20%~30%。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化肥价格监管、调控,帮助化肥企业摆脱目前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化肥企业均衡生产,保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5、着眼于解决“看病贵”,将会同省卫生厅在全省大中型医院推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
  6、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的各项收费,进一步减轻车主负担。
  7、清理规范通讯资费和有限电视服务收费。降低部分电信资费标准,规范套餐资费和电信增值服务的项目、标准和服务条件;
逐步统一武汉城市圈内固定电话区号、取消移动电话长途费和漫游费;
按照既促进有线数字电视发展又保障群众基本收视需要的原则,合理制定有限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
  8、修订《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作价办法》,全力缓解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困难。
  9、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切实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促进节日消费,进一步拉动内需。
  10、完善省、市、县三级价格监测网络,抓好对生猪、粮食、钢材、化肥等重要商品的监测,进一步提升价格监测预警水平,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11、进一步加强价格举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作用。
  12、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对一些重大价格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和重要保证,党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
  进一步增强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强化改革创新的意识。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认真读、系统学、仔细研究,把科学发展观理论真正学透、学通、用好,为推动科学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增强做好新时期价格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内在要求
  坚持“六提倡、六反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即:提倡爱岗敬业,反对消积怠工;
提倡雷厉风行,反对推诿扯皮;
提倡敢为人先,反对不求上进;
提倡团结协作,反对各自为政;
提倡相互信任,反对背后猜忌;
提倡廉洁从政,反对以权谋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找根源抓本质的能力和识人用人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重大价格改革措施、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调整等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依靠“一班人”智慧,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价格决策程序,坚持并完善集体审价审案制度,完善并大力推行“检查、审理、执行”三分离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价格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积极借用“外脑”,确保价格决策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发展的要求。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夯实科学发展基础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解决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深入基层、企业和农村广泛调研,提出有根有据、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全力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总体目标。局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要善于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提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团结和率领全省物价干部在新的起点上为促进湖北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先进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大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防止在省物价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价格工作的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必须有一支政治上讲正气,能力上讲才气,作风上讲硬气的干部队伍。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引导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全面推进价格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要着力加强业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局和全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
要坚持并进一步强化重实绩、重实干的用人导向,调优配强干部队伍。真正把从政重品格、用权重原则,做人重形象的优秀干部推选到重要工作岗位和职位上来,让想干事的人有平台、会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
要落实好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并以此促进干部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全局观念的进一步增强、机关整体工作合力的进一步发挥。
  (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效率
  要按照“更加风清气正、更加团结和谐、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更加富有效率”的机关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确保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要大力提倡真抓实干,真正做到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
要大力提倡抓大事、抓准事、抓实事,防止工作流于一般化、表面化;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
要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机关行政效能的提高,用机关行政效能提高来保障和体现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实实在在地把学习实践活动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和领导工作的本领。同时,要抓住契机,进一步整合、理顺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及其职能关系。
  我们将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以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将学习实践活动融入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取得“活动”和“工作”双丰收,向省委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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