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局财政局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 2022-12-08 17:50:07 阅读: 次 【小 中 大】
达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达县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县属各工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兴工强县”战略的通知》(达委发[2011]16号)文件精神,根据《达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达府发[2012]58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3年度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支持重点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功能布局,我县重点支持进入产业园区的企业或项目,主要是机电制造、工业节能及循环经济、农副产品加工、两化融合、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新上或改造项目。
对已享受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县本级当年不再支持,今年正在整合或重组的煤炭生产和洗选企业不申报。
二、支持方式
对有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不高于一年期贷款贴息,对无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无偿资金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或贴息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且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定期向财政部门及其主管部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上一年度纳税额(国税、地税)50万元及以上;其他企业在上一年度纳税额(国税、地税)100万元及以上。
(三)新上、续建项目总投资需1000万元及以上、技改项目总投资需500万元及以上,且2013年1—10月实际完成额超过300万元及以上(见支付凭证)。
(四)技术创新、工业节能及循环经济、两化融合的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及以上,且2013年1—10月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及以上(见支付凭证)。
(五)凡申报项目,必须有法定机构的核准或者备案。
(六)符合申报条件(二)、(三)、(四)任何一条即可申报。
四、报送程序
(一)县属各工业企业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请认真选择申报。真实填报2013年度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申报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材料应附项目实施的佐证材料(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设备购买出具的发票)、银行贷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等。
(三)项目真实性申明。
(四)申报材料一式6份送达县经信局企业股、达县财政局企业股,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下午5点前。
(五)县经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就拟支持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审查,提出支持计划报县委、政府审定后实施。
(六)专家审查时间另行通知企业到场。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2013年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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