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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党委换届选举办法

发布: 2020-04-27 18:59:03   阅读: 次 【   

县各直属党委(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县各直属党委(总支)已任期届满,将于20*年4月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加强对县各直属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县各直属党委(总支)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沿指挥部,对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起着领导、参与、支持和保证作用。因此,认真做好本次县各直属党委(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开好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是全县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团结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实现“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县各直属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党章、地方组织法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县委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努力把县各直属党委(总支)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快“三个文明”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名称

县各直属党委(总支)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于20*年*月下旬召开。大会名称统一为“中国共产党x×第×x次代表大会”或“溧水县××党员大会”。

三、大会任务

(一)听取和审查党委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纪委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确定本系统(单位)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代表名额及比例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但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县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60-100名,代表构成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6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左右,先进模范人物16%左右,其他代表8%左右。其中:妇女代表一般不低于20%,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不低于50%,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的不低于50%。

五、代表条件及代表的产生

要按照代表应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党员代表的选举。选举中要十分重视代表的素质。一是要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
二是要注重代表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是要注重代表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党员的意志,积极参与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2)工作积极负责,本人在近几年“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绝大多数人的信任和支持。

代表产生的程序是:(1)划分选举单位,一般以支部(总支)为一个选举单位;
(2)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根据党员数量和代表构成比例确定代表名额分配;
(3)各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按照分配名额,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4)经考察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3天。(5)各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将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报经党委审定,经原则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党委、纪委班子配备的基本原则及名额

根据党章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各直属党委(总支)党委、纪委班子配备的基本原则是:

1、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想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不出事”而不事张扬、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进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形成积极向上的选人用人导向。

2、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按照“总体稳定,优化结构,配强经济一线”的总体要求,调优配强党委领导班子,不断增加经济类人员的比例,提高党委班子成员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

3、继续推进领导班子知识化、年轻化进程。党委领导班子要有一名35岁左右的成员。新进班子成员一般应在40岁以下。要重视选拔学历层次较高的同志进党委班子,新进班子成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要重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

4、合理确定党委领导班子名额。党委委员一般安排5—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

5、进一步加强纪委班子的建设。纪委班子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书记1名(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委员3-4名,纪委委员的人选要紧密结合纪检工作的业务需要,充分发挥纪委的职能作用。

七、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产生的程序

由上届党委(总支)根据新一届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备的基本原则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经县委审查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的提请上届党委讨论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上届党委或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或党员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八、选举办法和报批手续

县各直属党委(总支)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基层支部(总支)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

县直属党委(总支)党代会代表、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均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各党委(总支)必须将开会时间,代表名额,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名单,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向县委报告(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名单同时报县纪委),经县委原则同意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后当选的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必须报县委批准。

九、切实加强对县各直属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各直属党委(总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集中精力抓好代表选举、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和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选举等重要环节;
对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早做好预案,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照《党章》、《地方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及选举工作的有关程序进行。及时选好代表,组织开好大会,精心做好报告,认真配好班子。要通过召开基层党员干部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认真总结委近年来的工作,结合实际,确定今后几年工作的思路和奋斗目标,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加快“三个文明”建设进程的具体措施,动员和带领全体党员为实现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奋斗。

(三)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按章办事,严禁一切非组织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借换届选举之际,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谋取私利。要通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召开,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教育,鼓舞士气,坚定信心,知难而进。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集中精力,抓紧抓好当前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召开。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帮助落选的同志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选举,振奋精神,继续努力工作。

    (四)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县各直属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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