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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工作实施计划|煤改气吧

发布: 2020-04-27 19:35:46   阅读: 次 【   

一、主要工作目标

 

2009年,在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企业实施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原则,进一步加快燃气市场整合步伐,落实燃气资源,保证供应安全;
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燃气、改电替代改造工程,发展燃气用户,实施新项目建设和“上大压小”、小机组关停等,最大限度减少主城区燃煤量,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第二阶段“煤改气”工作目标。

 

1.全力推进燃煤供热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工程。2009年,计划对主城区京广铁路以西的裕西、西郊、北城三大供热公司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按照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将三大供热公司现有高温热水锅炉18台,由燃煤改造为燃气锅炉。在认真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加紧对改造工程进行研究分析和比选优化方案,全力落实资源,加快实施,确保改造工程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运行安全。改造后,每个采暖期需天然气用量2.5亿立方米,可削减燃煤量约50万吨。

 

2.继续发展民用天然气用户。计划到2009年12月底,主城区新增居民天然气用户3万户以上,年新增用气量390万立方米以上。

 

3.加快主城区内“无烟区”建设和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推进。按照“易改则改、不改则关、非气即电、气电择优”的原则,加快两个“无烟区”建设,推进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一是在亚太大酒店已实现“煤改气”的基础上,加快白楼宾馆等区域“煤改气”工作的实施,推进两个区域无燃煤化目标的实现,年削减燃煤量5.5万吨。二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结合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和天然气资源量落实情况,全力推进燃煤改燃气工程,在主城区内,除热电企业符合运行条件的燃煤锅炉外,实现工业、服务业等行业所有燃煤设施的关停或改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预计年削减燃煤量2万吨以上。

 

4.尽力推进热电九期项目建设。该项目是省“十一五”电源规划“12+1”项目之一,规划建设规模为2×39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总投资22亿元,年用气量约8亿立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可新增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将有效缓解现*热电厂区域供热紧张状况和环保压力,并可解决滹太新区京广铁路以东区域集中供热问题,年削减燃煤5万吨以上。继续抓好项目建设所需天然气资源落实和建设条件完善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5.推进热电二厂热源能力建设,拟实施燃气供热锅炉替代工程,缓解区域供热紧张状况。针对热电二厂能力严重不足,已影响到区域供热发展和大气质量的实际,为解决好热电二厂供热区域供热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并兼顾解决滹太新区京广铁路以西区域的供热问题,拟考虑利用既有热电专线,在热电二厂北区实施240吨/时燃气尖峰供热锅炉建设,替代规划关停小机组,形成35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年天然气用量约4000万立方米。项目实施后,年可削减燃煤20万吨。

 

6.对在用热电机组、锅炉等设备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通过对河北华电*热电厂、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各企业等在用热电机组及锅炉、大型集中供热锅炉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采取强化管理、内部挖潜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年削减燃煤量3.5万吨。

 

7.继续实现“上大压小”,推进关停替代落实工作。依据我市热电联产规划和“上大压小”关停替代实施方案,加快支撑性热源项目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过渡期”供热衔接,推进小机组关停替代工作的落实。2009年,计划关停替代热电四厂小机组和现良村热电厂部分小机组,年削减燃煤量25万吨。

 

8.继续推动燃气市场整合工作,保障资源,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落实《合作开展城市燃气业务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目标,把推动燃气市场整合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做为第二阶段“煤改气”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确保省会燃气资源落实和供应安全,为推进热电九期项目、热电二厂新建燃气供热锅炉工程等规划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统一布局、运作规范、环节少、服务优、惠及百姓、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2009年,第二阶段“煤改气”工程依然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是民心工程;
燃煤设施改燃气、改电等替代改造工程是重点,推进燃气市场整合,是实现气量资源落实、供气安全和项目实施重中之重的工作。为推进工作,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按职能分工和属地管辖范围,逐级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加强调度、协调、督导和考核,强力推进各替代改造工程的实施,确保全年燃煤削减目标的实现。市能源办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它有关部门责任分解如下:

 

(一)市内各区政府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煤改气”工作和燃煤设施改燃气、改电等替代改造工程实施中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辖区内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辖区内“煤改气”工作和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实施中的宣传动员、组织管理、调查摸底、协调服务、现场安全等具体工作。

 

(二)市国资委负责,做好燃气市场整合的推进工作和第二阶段“煤改气”工作及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实施等配合工作。

 

(三)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区域内燃煤锅炉调查工作,摸清底数,配合推进工作,确保易改则改,应拆尽拆。

 

(四)市规划局负责,替代改造工程管线路由、调压站(柜)址的规划勘定和手续报批等工作,确保替代改造计划进度需要。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置换、改造工程所需土地征用手续的批办等工作,保证正常的工程用地。

 

(六)市园林局负责,替代改造工程绿地占用手续报批、收费减免等工作。

 

(七)市建设局负责,替代改造工程建设事项审批等行政许可。配合做好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实施中的相应工作。

 

(九)市质监局负责,依据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做好替代改造工程主辅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等质量、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
负责对生产资质、产品安全资质等确认工作。

 

(十)市城管局负责,简化市政破路等手续及减免收费。

 

(十一)市交管局负责,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简化替代改造工程管线路口施工程序,协助维护施工秩序。

 

(十二)市安监局负责,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施工资质的认证工作;
协助做好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置,确保替代改造工程的安全实施;
简化程序,减免安评收费等。

 

(十三)市消防支队负责,协助做好替代改造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置,确保替代改造施工顺利实施。

 

(十四)市供电局负责,配合做好燃煤改电工作,合理确定改气、改电工程的电力配套工程工本费,确保改造后的设施及时投用。

 

(十五)市级新闻媒体负责,配合做好替代改造工程的宣传报道,引导城市居民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其中。

 

(十六)各项目单位具体负责,认真做好替代改造工程实施的工作,确保全市计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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