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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五篇)

发布: 2023-01-07 13:50:08   阅读: 次 【   

(篇一)

**年,**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中发〔**〕36号)、《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川委发〔**〕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川办发〔**〕44号)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一、组织保障有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出台了《**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德法领办〔**〕24号),明确细化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了职责清单。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及时优化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将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实至20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得到全面加强。

(二)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先后召开**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研究,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德办发〔**〕24号)。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广泛开展调研、客观评估我市法治工作状况的基础上,印发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德委发〔**〕14号),对“十三五”时期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今后一段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全市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在市政府序列部门设置“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分值为5分;在市级有关部门考核中新增“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两项指标,分值分别为2分和3分。为确保工作落实,分别于**年7月、12月,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案卷资料、交流座谈、听取汇报和现场反馈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四)着力提升法治思维。一是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将会前学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以及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指标;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开展学法24次。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将法律培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组织市级59个部门的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执法机构负责人以及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共计300余人进行了两期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等市级部门也先后组织开展了本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三是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年市县两级共有46个部门提出创建申报,形成示范先行、典型推动、整体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面。

二、依法全面履职,“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

(一)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坚持“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及时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做到同步取消、下放以及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了《**市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现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16项(其中,承接国务院、省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12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第7次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目前已完成《**市权力清单(**年本,第一批)》共计2686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布。

(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市级机制创新,县级全面推进”走在全省前列的改革部署安排。一是“市带头县跟进”。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统筹制定领先全省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依托一窗进出管理系统,建立“一窗进出、受办分离”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探索市级行政审批局体制。二是指导县级创新行政审批局体制机制。我市成为全省唯一县级政府全域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市,形成了“12345改革路径,四个一运行目标、五个清单两张表职能基础”的**改革特色。**年6月,六个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在全省率先挂牌运行、罗江作为全省唯一县级政府代表在全省大会交流发言。**年12月19日-20日,中央编办等部委在**调研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央编办领导对**市统筹全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做法及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改进优化政务服务。一是构建投资项目加快推进机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中心上下联动协调机制,继续推行全程代办服务模式,提供全程指导、协调、帮办、跟踪服务。**年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代办投资项目338个,投资额882亿元。二是全面推进“一窗进出、受办分离”机制。建立了市县两级企业准入、建设项目、二手房交易等综合服务窗口,各综合服务窗口作为审批前台,与监管职能后台形成了互补关系,通过线上记录办件痕迹,发挥审批运行监管作用。二手房交易实现了电子化自助申请。三是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编制了监管责任清单,依托市县两级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对市县两级投资项目运行情况按月进行联合核查和通报,在全省率先启动系统试运行。四是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政务云中心一期,69个单位102个信息系统已迁移上云稳定运行,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正加紧搭建。依托“互联网+”,运用“综合一表”,大幅压减申报材料。现已实现工商企业注册网上一表制申报。五是强化投资项目中介管理。建立了业主、中介、部门三方网上评价机制,**年已组织评价中介635次,初步建立了中介诚信评价数据记录。市本级现已公开22类约300家中介机构信息,罗江区、旌阳区先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中介库,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正牵头探索投资项目区域综合性中介评估评审机制。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全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率先推出“一照一码+x”登记制度。在**年率先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年整合发改、公安、海关、人民银行、检验检疫等10个行政审批许可部门的22项登记和备案事项,推行“二十七证合一”,颁发“多证合一”执照4517份。二是开展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率先开发“快易通”。**年企业全程电子化服务登记平台(二期)通过测试并正式启用,实现全流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率先推出商务秘书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一址多照”、企业集群注册新模式。目前已有**创投孵化器管理公司、四汇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商务秘书托管企业2家,**t39文化创意产业园、四川建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等集群注册企业4家,入驻市场主体200余家。

(五)强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成立了**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印发了《**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德委办〔**〕5号),对**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安排,并制定了配套政策,完善政策支持。目前,参加第一批脱钩试点的19个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基本完成脱钩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第二批79家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正有序推进。

三、强化制度建设,政府依法决策水平稳步提升

(一)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引领作用。一是建立了立法工作机制。**年6月30日以市政府1号令公布施行《**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该规定初步建立了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立项、起草、协调和审议机制,为我市依法、科学行使立法权夯实了基础。二是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计划。将立法工作纳入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了立法需求的前期调研,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制定出台了**年立法工作计划,作为各部门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三是严格立法程序。按照**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我市的规章制定项目已制定完成并公布实施,《**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和《**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两个地方性法规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同时,建立了立法协商论证机制,坚持每部地方性法规在审议前开展立法协商论证。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加大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8-1号)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51件。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年分别向国务院、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等上级或监督机关报送备案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13件,无一件被撤销或责令修改,在报备及时率、报备材料完整率、合法性审查把关严格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了省法制办的肯定。同时,受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47件,均按照“三统一”要求进行登记编号。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开展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废止、修订了一批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口。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川办发〔**〕3号),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作为刚性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市法制办审查,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年,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审查各类文件、协议、涉法事务共计580余件(次),形成法律审核意见书146件。二是突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报送市政府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其承办单位均在送审前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三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依托、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试点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目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等市级部门已申报为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市法制办已成立法律顾问办公室,现已启动《**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修订工作。

四、着力规范执法,政府权力运行更加有序公正

(一)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我市是四川省唯一的省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德委发〔**〕21号)、《**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德委办发〔**〕53号),市委编委研究通过了涉及改革试点的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4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截至目前,机构综合设置、执法人员配备比例、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等重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改革试点内容和执法重心下移工作正有序推进,努力为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市级层面搭建“双随机”监管操作和公示平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公开抽查结果,实现数据共享和跨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防止对同一检查事项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二是用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市、县两级政府42726项行政权力全部纳入行政权力平台运行,设置了监察点和风险点,对纳入行政权力平台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跟踪监察,着力构建“行权部门即时监督、管理部门跟踪监督、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三重监督体系。三是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组织工作组对重点领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完善执法行为和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合法。四是组织开展了第1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台账中随机抽取各类执法案卷120余卷,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进行逐卷评查,通过点对点发函,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督促执法部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组织开展第17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全市共14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市法制办与市检察院作为“两法衔接”工作的双牵头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认真研究“两法衔接”工作面临的问题。狠抓“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加大“两法衔接”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将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案件备案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两法衔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积极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作为省政府确定的“三项制度”试点单位,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德办发〔**〕80号),全面启动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四)持续提升行政复议诉讼水平。一是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坚持“三统一”(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送达)模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规范行政复议的受案、中止等审批流程。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3份。**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8件。二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召开了行政复议应诉联席会议,开展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专项督查,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率不断提高。**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76次。三是推行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工作模式。在案件的办理中,对初步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瑕疵的,协调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进行自我纠错,同时对于可以以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的行政纠纷,积极配合法院,协调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做好行政纠纷的化解工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印发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德委办〔**〕18号)、《**市**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德办发〔**〕30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二是以什邡市被选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为契机,采取“1+6+2”模式,扩大试点区域、拓展试点内容,全域推动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定期抽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月印发政务公开工作简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和质量,今年全市通过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开各类信息9万余条。深入推进“双公示”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常态化报送机制,确保“双公示”信息在“中国·**”网站公示。

**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发展不均衡,有的地方还不能主动适应、积极应对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对新形势下更好地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缺乏深入思考研究等。对此,我市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下大力气予以改进。

**年,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积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奋斗。

(篇二)

**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要求,现将我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持续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精简,不断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减证便民、并联审批、登记制度等改革。通过全面公布行政许可目录、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落实行政审批的审批机构、事项和人员“三集中三到位”制度,完善“马上办”工作机制等工作,使我市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年,市本级审批事项从法定平均办理时间22.53天提速至9.1天;承诺提速率59.98%,实际办理提速率83.09%,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市本级取消调整证明24项,各县区共取消调整证明283项;重大项目从立项到获得开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原来串联办理的240多天,缩短到并联办理的92天。市住建委实行二手房交易联审联办,将群众办一件事排5次队减至1次即可办完交易多个环节审批手续。在公布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从**年起可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年8月,在已公布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完成市县两级“两单融合”工作,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二为一,并通过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布“两单融合”清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运行。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年完成整合并投入运行,**年完成交易项目2301项,交易额210.37亿元,节约额8.94亿元,溢价1.77亿元。全州、荔浦、龙胜三个县级交易平台年内陆续投入运行,共完成交易项目424项,交易额20.22亿元,节约额1.29亿元,溢价xx亿元。全市构建形成“1+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格局,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节流阀”“增效剂”的作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分别于**年3月和7月实行电子化交易,实现网上报名、在线购买标书、电子评标、评分统计等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从**年9月起,将7个部门的29个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市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3.14万份。在广西率先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的登记服务新模式。全市**年共完成网上名称核准业务6141户,设立登记业务1065户,业务总量占全区电子化登记总量的83.4%。

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年率先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市工商局等27个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26个部门制定了工作细则,33个部门编制随机抽查事项共357项,32个部门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32个部门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部门实行抽查的事项数达333项,占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94.25%,占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64.21%。**年,市工商局建设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督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市人民政府于**年11月28日举行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启动仪式,由市工商局和商务局对全市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抽查。

坚持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构建漓江生态保护新格局,完善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针对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等“四乱一脏”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漓江流域的21家关停采石场全部生态复绿,漓江市区段洲岛鱼餐馆及违法搭建全部拆除;漓江城市段污水集中治理基本完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超99%,污水直排漓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至308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分别下降6.3%、6.4%;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居全区前列;土壤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在加强生态城乡建设上,扎实抓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26.6万亩,全市生态创建工作保持全区领先。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通过国家验收,平乐县狮子山跻身国家级森林公园,永福、恭城县获广西园林城市称号,灵川、全州、阳朔、资源、恭城县和临桂区成为自治区级生态县(区)。漓江流域灵川段非法采砂全面禁绝,大圩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通过环保部验收,住建部授予恭城县门等村“美丽乡村示范村”、新街村“环境整治示范村”称号。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制定施行《**市**—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为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年,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全面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61名专家学者和法制专业人员入选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人才库。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草案)》,根据本市首部实体法《**市石刻保护条例》拟订《**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针对本市实际拟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科学编制**年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衔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审议项目,以及《**市旅游公共服务条例》等6个调研项目;确定**年审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3个政府规章项目。

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环节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有效提升了市、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民主性。及时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市人民政府于**年5月印发《**市**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市法制办组织市直有关单位针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培训,重点做好与“放管服”改革不一致的文件清理。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134件,废止45件,失效5件,修改24件;市直部门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90件,废止73件,失效32件,修改35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机制基本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由承办单位进行事前调研,听取有关专家论证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再交由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才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最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日报》上公布决策结果。在制定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通过**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重大的行政决策还要召开听证会。市、县区法制办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决策的做法已成常态,确保了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改变了报送文件合法性审查混乱的局面。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77名入选人员成为各级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备选人才。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共有15名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7名律师担任市公安局法律顾问,67名律师分别担任县区和乡镇政府法律顾问,537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市法制办、阳朔县法制办、平乐县和七星区政府办均成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共有公职律师13名。全市已建立起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专职法律顾问、吸收外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的新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通过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进一步带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发展和提高。

市法制办在进行法律审查、论证和拟订法治政府建设措施时,均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全年共向市人民政府出具629件法律意见,涉及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部门职责划分与责任追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与应急预案、“十三五”工作规划、审批事项清理、发展开发与项目合作协议、国有资产处置等多方面内容。继续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列入《**年**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重点考评,有效推进了我市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认真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查处和制裁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我市52个行政执法部门均按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积极推进交通、农业、文化市场及漓江景区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解决基层执法难问题。

**年,市编委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漓江风景名胜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有效推进景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加强了景区全域生态环保和旅游秩序监管;制定了《**市深化乡镇“多所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乡镇政府功能,提升其公共服务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推进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整合力度和跨度均居全区前列。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整合,构筑市县乡三级卫生计生执法网络。整合市农业局分散的执法资源,组建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将市科教站、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农经站、农业推广站等单位受委托承担的执法工作统一交由支队行使。广西首个旅游警察支队在我市成立,标志着我市“1+3+n”(“1”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3”即旅游工商分局、旅游警察支队、旅游巡回法庭,“n”即多个涉旅部门)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和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基本建成。市安全监管局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执法新机制,有效整合执法资源,避免了多头监管和重复执法。市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执法自身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积极探索与工商、版权及**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途径,通过充分交流执法经验、执法力量相互补充等方式,提高了执法效率。

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市依法行政办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园林、国土、工商、公安、旅游、城管、环保、林业、水利、宗教等部门,对照《**市石刻保护条例》的相关职责,完成了建立本市地方性法规所设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任务。市城管委依据11部法律法规和1部地方性法规建立了自由裁量基准,涉及市政道桥、城市供水、城镇排水、城市照明、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使用和管理六大部分共计146项;市审计局对6种行政处罚设置了较轻、一般、较重和严重的4个裁量阶次;市商务局对涉及典当、商业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品油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等20项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要求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予以说明。市县各行政机关也都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年5月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市本级、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编制和优化,有效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年底市人民政府公示了43个市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和优化3227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

严格把好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全市27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参加网络培训和**年度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各级各部门着重建立健全常态化且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认真接受各种监督。市人民政府每年都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年度报告,并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情况,使市政协常委们更全面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政府主要工作以及执法情况。

**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100﹪。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报告,开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对市政府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认真遵守《行政诉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市政府全年收到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出庭应诉通知231件,出庭应诉197件。17个县区及市住建、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出庭应诉的常态化,将行政权力接受制约和监督具体化,向社会传递出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接受司法监督的积极信号。

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小组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并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认真制订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市审计局以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风险防范、简政放权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落实效果等工作为检查重点,抽查99个部门及单位、77个项目,发现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慢、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覆盖面较低等18个主要问题。在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加大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力度,发现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非法采矿破坏公益林、部门规划制定不衔接等20多个问题。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社保、扶贫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对市本级和12个县区**—**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了移送处理。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关于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强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措施,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市人民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全年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1起,处理338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坚持以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将行政复议工作列入本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评指标,使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提升。通过探索建立行政争议事前化解机制,增强行政调解能力,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年,市政府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8件。各县区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6件,立案受理155件。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精准排查专项活动,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13885次排查,预防纠纷5244件;调解案件总数48678件,调解成功47685件,成功率97.96%。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延伸。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医疗纠纷调解与保险理赔一体化,**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适应**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逐步扩大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建设试点工作,在总结兴安、荔浦和龙胜3个重点旅游县试点成效的基础上,新增阳朔、资源县为试点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调解治安案件1291起,并在接处警中当场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轻微治安案件。组织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到市信访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参与信访值班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更好地消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市旅游发展委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的综合处理机制,有效化解旅游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大力培育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以市委党校和市行政管理学院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和公务员任职、在职培训班为依托,将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培训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依法办事能力。

**年,市委、市人民政府举办为期四天的全市领导干部统计学习培训班,特邀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以及自治区统计局领导和有关专家授课,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国民经济核算和领导干部统计业务基础等知识培训。市委书记作开班动员,进一步提高了参训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

邀请自治区法制办专家为全市各单位的领导干部约200人授课,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年内先后听取广西师大法学院院长陈宗波教授所作《领导干部如何把握法治思维》、市政府法律顾问刘旗胜律师所作《严格依法定程序决策》的专题讲座。各县区也完成了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的年度考评任务。33个市直政府部门及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选择内容和讲师进行教育培训,为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新实践。

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细化部门普法责任,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人社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司法局分管普法宣传工作的领导、法宣股长、普法微信微博通讯员以及市直、中央和自治区驻**各单位的普法骨干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全市“七五”普法第二期骨干培训班。继续通过年度普法考试等方式,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

注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不断完善政府负总责、法制办牵头、各部门为主体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年,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市政府提交的《**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认真研究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的意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印发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实施《**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要点、年度考核指标和年度任务责任分解文件亲自审定。**年,将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是否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作为年度考评的重点指标,努力促使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全面完成了自治区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评的各项任务,并因提前完成3项**年度的任务而获得加分。

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有效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市法制办年内增加2名行政人员编制,连续3年将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列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考评指标并取得良好成效。

市依法行政办以**政府法制信息网为主,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全年采编了230多条法治信息宣传稿,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及典型做法。**日报刊发了《500多法律顾问化解矛盾纠纷近2万起》等33篇法治宣传稿件,**电视台刊播了《创新思维多措并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等32篇法治宣传稿件,市法制办还设立了微信公众号,合力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凝心聚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形成了有**特色的一些做法,但在总体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目标高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领导干部不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少数县区和部门由于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理解不透、把握不深,在有些方面存在形式主义,工作创新和亮点不多;三是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力量相对薄弱,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市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年,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把每年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二是按照《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好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人员、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支持并保障其依法履职,不断提升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总之,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为确保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不懈努力。

(篇三)

按照《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黑发〔**〕31号)中“县级以上政府(行署)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的要求,现将大庆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公布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一)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机构职能。大庆市政府历来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年来,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履行牵头抓总、督导协调职责,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组织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推进,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制,有力推动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十八届四中全会一结束,市政府就立即组织市法制办、政府办、政府研究室对法治政府建设路径问题进行研究,由常务副市长亲自牵头,制定出台了《大庆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省政府确定大庆市为“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市”以后,市政府责成市法制办对国家和省里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各项要求进行梳理,将其中最能体现出法治政府本质要求的内容提炼出来,转化为可检验的成果,制定出台了《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二)着力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市政府对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工作非常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充实法制机构力量。市法制办由原来的5个科室增加到9个,综合调研培训科变更为依法行政指导科,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工作。**年,市法制办通过公开招考,从基层新选调4名优秀工作人员,总人数增加到了24人,其中,法律专业毕业的23人,研究生学历4人,具有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的12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为全面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为了解决当前县区政府和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弱化、职能缺失、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市政府在组织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对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情况的通报》,要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正确定位政府法制机构,健全机构设置,重新核定机构职能,明确人员编制数量,选好配强法制人员,这些要求与省委省政府随后发布的《**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对于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相契合。

(三)全面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坚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工作,采取集中讲、平时学、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抓好培训,切实提升全市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出台了《大庆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规定》,促进培训的常态化、制度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年全省依法行政存在主要问题情况的通报》发布后,韩立华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通报》,市法制办主任在会上以《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题,为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政府所属所辖部门一把手进行了法治宣讲。**年12月中旬,市法制办主任根据大庆市委安排,在市委党校给中青年干部主体班学员讲授了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政府有关课题。**年,市政府相继举办了《立法法》和“双随机一公开”专题业务培训班,分别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法务专员周国臣、行政执法监督局陈宏局长授课,对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邀请大庆师范学院法学专家就立法实务等有关知识进行专题辅导,取得了良好效果。与此同时,市法制办和市级各有关部门也根据培训工作计划,多次组织开展综合法律知识、执法实务等培训,切实提升了广大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

(四)切实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大庆市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超前谋划,**年10月份,市政府发布《大庆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部署。省政府考核工作方案下发后,市政府又根据新要求对考核工作做出调整,印发《关于**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考核主体、程序、内容和方式开展考核。**年12月份,市政府从市法制办、政府办公室、编办、司法局、监察局抽调专人组成三个考核组,采取“听查议评”相结合、内部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两周时间对所辖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权责清单,实现职权法定,依法履行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大庆市坚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列为全市重点工作项目常抓不懈。**年以来总计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60项,在**年9月实现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零目标。坚持依法清理原则,做到事项种类、实施主体、权限、程序、条件每个环节都于法有据,取消、下放、调整都有法律或上级决定作为依据。在**年的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中,进一步取消、下放、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71项,最终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58项,保留事项比统一规范前仅增加4项,反映出以往我市清理质量较高。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2项,最终保留88项、规范36项、转化11项、取消17项,切实减轻了群众和企业负担。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法治化。**年,大庆市完成了权责清单建立和公布工作,基本实现了“清单以外无权力”的目标。**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统一规范,最终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58项、行政审批以外其他行政权力3378项;市属各有关部门对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级行政权力的责任事项、层级间责任边界和部门间责任边界等内容,形成简洁清晰、运行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

(三)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职责。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大庆市在**年完成了工商登记“四证合一”改革工作;**年10月,又整合统计登记证,实现了“五证合一”,同时,将以往由各部门分别受理、审批、发证照,改为一表申请、统一受理、信息互认、联动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降低了创业制度性成本。创新社会治理,始终把深化“三大体系”建设、维护公共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大庆”建设责任状》,制定《平安大庆建设十三五规划》,不断加大技防、物防、人防力度,持续深化与石油石化大企业、驻地军队、各大高校等单位的互通合作,大力培育公共安全文化,形成全社会共同管控公共安全风险的良好局面。**年,我市连续第19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继续保持“省级平安市”荣誉称号,五区四县也继续保持“省级平安县区”荣誉称号。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一批重点减排项目建成达效,预计可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全面实施《**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年)》,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控制燃煤污染保护大气环境的决定》,严控燃煤污染。环保部门强化大气环境执法,严治工业企业污染,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4天,优良率为88.8%,完成了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

三、启动地方立法,严格文件管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做好地方立法权承接工作。大庆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政府立即启动了立法筹备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了《大庆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筹备组建立法专家顾问库,开展法制机构人员立法知识业务专题培训。推行“互联网+立法”,通过网络、公函等向社会广泛征集市政府**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及时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为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奠定了坚实基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征集、**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征集、**—202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征集工作,参与《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征求意见稿)》研究论证工作。配合省级立法调研10次,办理立法征求意见稿10件,提出修改建议229条,为地方立法积累了经验。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发布《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管理水平大大提高。

印发《关于规范提请市法制办对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有关程序的通知》,严把“内容合法关、政策一致关、操作可行关、主体权限关、文字体例关”等“五关”,确保文件合法、可行、规范、科学。年初以来,市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35件,全部经过法制审核,做到未经审核不上会、不经讨论不发布,并按时报省政府备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全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违法问题以及影响发展环境问题的文件,全年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73件,纠正4件。

(三)全面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坚持每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年,我们以消除政策壁垒、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组织全市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616件,保留815件,修改27件,废止774件。其中,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1件,保留111件、修改6件、废止14件;开展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全市共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124件,保留65件,废止59件,发布《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向社会公开了清理结果。开展涉及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优惠措施相挂钩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全市共清理出相关规范性文件11件,保留11件,清理结果已按要求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四、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及时修订《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在规范决策主体、权限、程序、责任的基础上,着重强化了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是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下半年,市政府又进一步扩大了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规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所有议题,事前必须经市法制办审核。与此同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前置程序,做到未履行前置程序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提交集体讨论,从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评审。

(二)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作用。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有关要求,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二次合法性审查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上会讨论前,从决策事项的合法性、法律风险角度进行第一次法制审查;作出重大决策后,从语言表述准确性、逻辑完整性角度,对拟发布的文件、纪要和拟签订的备忘录、协议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履行发文或签约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市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协议起草、签约等环节,做到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年共审核市政府重大经济合同45份、参与商务谈判10余次,还对国有资产转让、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大量重大疑难事项进行了法律论证。**年,大庆市根据工作需要,在大庆、**、绥化等地遴选出70名优秀律师和法律专家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库,**年又扩充到100名,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从顾问库中选聘法律顾问,目前聘请率达到了100%。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10名,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现场把关,还参与信访案件处理等其他涉法事务,为政府提供了大量法律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公开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履行决策前听证程序。**年,在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中心城区通信基站布局规划等事项决策之前,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收到了较好效果。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对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市政府所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等,都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或决定,**年市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85次,对有关重大决策进行了集体讨论,实现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五、完善执法体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稳步提升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加大各领域监管和服务力度,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整合工商、质监等部门机构和职能,组建了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行使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市场监管和服务效能大大提升。积极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科学设置执法层级,着力破解商务领域监管职责分散、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详细论述裁量依据和理由,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起到了以案释法作用。市政府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以规范市场秩序、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了“质量月”、“红盾护农”行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排查等一系列执法活动,收效显著。

(二)全面推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通报会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点名通报;组织召开了“双随机一公开”培训暨现场观摩会议,邀请省办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给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讲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会上做了现场演示,明确了要求、统一了标准。截止**年11月15日,大庆市县两级具有行政执法检查权的单位,均建立了“一单、两库、一方案、一细则”,与全省同步提前实现全覆盖。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市政府法制办对市场监管局、城管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无省级对口部门的单位112名执法人员开展了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经测试合格81人,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其他执法部门也及时经省直厅局培训测试,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市县两级政府都将行政执法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行政管理职责有效履行提供了保障。

六、畅通监督渠道,加强联动协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自觉服从司法监督,切实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了八位一体的监督制约体系。市长热线、市民议事厅、网络问政平台、违法执法举报投诉热线成为群众参与监督的重要途径,在回应社会关切、倾听群众诉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外部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能够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法律法规实施和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落实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和有关建议。据统计,**年,市政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内容相关的提案、议案和建议54件。市政府法制办采纳政协委员建议,建立了“群众举报受案回执制度”,对于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诉求、预防推诿扯皮起到了积极作用。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市政府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制度,切实提升了权力受监督意识和规范执法能力。**年,市政府参加行政、民事诉讼98件,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严格履行诉讼义务,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切实尊重法院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

(三)内部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出台了《大庆市政府内部层级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法制审核与审批制度、执法回避制度,涉企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坚持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许可否定报备工作,切实加大了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将执法监督与优化发展环境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以“优化发展法治环境”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年度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重点查处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监督整改。市监察局联合市法制办等单位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巡察工作,及时纠正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建立了电话、信函、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举报渠道,市法制办全年接待来电来访以及网络投诉140多件次,经审查立案查处8件。

七、创新方式方法,严守法律底线,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早在**年,大庆市就以公安“三台合一”指挥中心为基础,建成开通了城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事项的即时指挥,实现了政府应急管理从“被动反应型”向“预防与处置并重型”的转变。市政府制定《大庆市应急指挥和处置救援工作程序规定》和《大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高效、科学、规范、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了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年7月,市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处置的有效性。

(二)创新信访工作方式。**年4月,大庆市群众工作中心迁入新址,接待来访能力大幅提升,18家市直单位、30名后备干部进驻13个调处室,新增两个县区接谈室和视频接访室,单独设立涉法涉诉类信访案件窗口,形成了接谈、分析、调处、交办、督办的一条龙运行模式。大庆律师协会组织106名律师成立“大庆信访法律服务中心”进驻群众工作中心,下设城乡建设、劳动社会保障、农村农业、民刑及社会事务四个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介入信访事项处理,秉承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理念,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形成了社会急需、群众欢迎、律师可为“一举三赢”的良好局面。

(三)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摆上重要日程,召开了县(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推进会议,明确了县(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业务经费、办案用车、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实现了县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全覆盖。根据行政复议案件新变化,及时调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从检察系统和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增选复议委员7人,进一步充实了办案力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修订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优化并公示办案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运用视频监控设施对接待场所进行全过程、多角度记录,加强了自我监督。规范、监督县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有效解决了有案不受、矛盾上交或转移的问题。严格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年市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2件,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例会3次,讨论重大复杂案件4件。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公开审理案件7件,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出庭比例100%。注重以案释法、重视调解和解,以调解方式结案13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6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3件,在加强内部监督纠错的同时,切实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八、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一是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基础工作制度建立不全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比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待完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二是在依法行政意识层面,少数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法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能力不够,一些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薄弱、严格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的能力不够。

三是在履行法定职责方面,还存在基层执法人员偏少、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四是在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方面,还存在领导重视程度、能力建设情况不均衡问题,表现在部分县区、个别市属部门法制机构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不能满足法治政府建设实际需要,9个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平均不足3人,个别区甚至长期1人;有的市属部门没有单独设立法制机构。

**年,大庆市将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的要求,精心部署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抓住提升法治意识这个关键环节,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篇四)

**年,**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20年)》、《**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20年)》目标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市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认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建立落实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推进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年,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市委五届69次常委会议分别听取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并对**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市政府召开全市**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均落实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二)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抓实督促检查考核。市政府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同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要重点突破的问题,有序有力有效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市**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市**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实施细则》,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成11大项31小项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具体抓落实,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组组长单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与规划等重要改革举措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调研。在3个市直单位以及麒麟区、陆良县的2个县(区)直单位、2个乡镇(街道)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典型引路,促进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市委出台了《**市市管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四位一体”考评制度,强化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视法治、践行法治的责任意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尊法用法,把党内法规、宪法、依法行政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年内组织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政府职能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了两次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法制干部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立足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市级权责清单,全市42个市级政府部门共有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6136项,其中行政许可296项、行政处罚4611项、行政强制253项、行政征收38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检查372项、行政确认74项、行政奖励32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职权441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清理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市无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认真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动态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清单之外不得实施审批。**年,**市调整了7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项,调整变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60项。积极探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相对集中审批制度改革,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局,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整体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巩固“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40证合一”营业执照工作。稳妥推进企业名称管理改革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准入、退出的良性循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大力推进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年企业年报率达96.36%,依法吊销了3680户“僵尸”企业营业执照。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网上办”事项达68.5%,“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政务服务事项的53.8%。**年共接受、办理网上申报件2519件,按时办结率100%,接受、处理网上投诉57件、咨询301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工业落后产能xx万吨,钢铁去产能xx万吨,煤炭去产能xx万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电、铁路运输等成本xx亿元。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年完成教育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同比增长4%。“全面改薄”学校209所,新建中小学6所、幼儿园120所,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超大班额。陆良县、富源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国家评估认定。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年全市常住居民签约服务完成177.5656万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65.2679万人,签约率100%,实行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六定两免四优先”惠民措施。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患者医疗费用支出xx亿元。出台政策支持,加速区域教育中心、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再次获得国家级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罗平县、沾益县、马龙县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命名。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全市1653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和文艺院团年服务人数达150余万人次。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8%,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率达71%。二是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战,出台实施脱贫攻坚“1+10”系列政策措施,罗平县顺利脱贫摘帽,师宗县、富源县脱贫摘帽在即,会泽县、宣威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取得实质性进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各类督察交办、反馈问题157个,南盘江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存量黄标车淘汰、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农用地土壤详查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1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94.1%,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扎实开展,森林覆盖率达44.3%。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三是加快推进城乡建设。出台加快麒沾马一体化建设发展系列文件,启动建设项目75个,已建成24个,麒沾马一体化建设迈出关键步伐。全面启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省级示范县2个、示范村26个,完成建制村综合环境整治133个。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8.4%。高位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圆满完成迎接国家实地测评工作。四是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快信访法治建设,信访问题“退三”攻坚战成效明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实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公开。未落实重大决策程序的不予上会或会上不予讨论。强化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前,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并落实了法制机构负责人常态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年,市政府出台的5件规范性文件都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了五大程序。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作用。市政府聘任法律顾问15名、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59名。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一年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市政府各类专题会议20余次,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文件、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合同提供法律审核意见65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65份,为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较好法律服务。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人民政府**年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草案—《**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草案)》于**年4月27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5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年8月1日起施行。年初,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年立法计划》,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政府规章修订1件—《**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项目1件—**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于**年12月26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以市政府3号令公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立法调研项目顺利完成。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制定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制定主体,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备案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年,市政府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了《**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共对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140余件。收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11件,通过备案审查9件,审查后不予备案2件。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市已在城市管理、林业、文化市场、卫计委系统实现了综合执法。结合推进麒沾马一体化建设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细化操作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强化行政执法检查、督察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年11月,组织对全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察。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1期,培训人员2000余人。创新执法人员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管理系统和网上考试系统,对全市14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执法考试和网上换发执法证,实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电子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网络化目标。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市政府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决议,主动加强与政协的民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57件、政协提案365件。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系列规定,不断拓展和强化审计监督、财政评审,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性投资效益持续提升,“三公”经费下降5%。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主体责任全面压实。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对全市**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96项具体措施,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群众关心关注的征地拆迁、劳资债务等热点焦点,加强前端治理,提前进行排查化解,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充分运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信访等方式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年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143件,调解成功27790件,调解成功率98.7%。其中疑难复杂案件4034件、司法确认696件。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件,其中受理22件,不予受理4件,转办2件。受理的22件中结案21件,其中,维持6件,撤销7件,驳回1件,终止7件。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5件,法院判决维持6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6件,撤销2件,1件法院尚未开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30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70.59%。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扎实推进。**年9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市得分605.21分,评估及格,比上年提高2.12分,在全国100个城市中排名第79位,比上年提升13位。

八、存在不足及2019年工作打算

**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地方、部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三是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手段仍需改进。四是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政府法制工作仍需加强。

2019年,**市人民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义务清单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完成“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县(市、区)成立行政审批局,全面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深化“证照分离”、“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及全程电子化”等改革,推动产品生产许可“瘦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探索推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继续推进实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作用,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网上考试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领证、换证的管理,严把入口关。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督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深入推进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医疗卫生、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做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自觉接受监督。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义务,自觉履行法院有关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职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和评估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纲要与规划重要改革举措的落实。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

(篇五)

**年,市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为我市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显示,宁波市在全部参与评估的10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9位,连续三年稳居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前十。《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荣获中国政法大学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宁波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荣获“浙江省政府法制工作十大创新项目”荣誉称号。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树立党领导法治政府的绝对权威。市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突出宪法至上执政理念,深刻理解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二是完善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全局工作的重点和主体位置,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注重运筹谋划。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近阶段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精神,确保完成“2020年前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指标任务。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在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各类会议上多次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和难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积极履行职责。二是突出督促考评。优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构成,突出“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规定的工作任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注重法治政府考评结果运用,针对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中提出的具体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并督促各相关单位整改。

(三)强化素质培育和理论研究。一是开展宣传培训。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4次。组织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专题培训、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并借助“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等平台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全市1520名市管领导干部、37827名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开展宁波市第二届“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通过报刊、网站、手机报、简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对《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创新实践工作进行深度报导。二是注重调查研究。举办第二届行政法学会学术研讨会,研究行政执法领域热点疑难问题。针对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等方面作了专题调研。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增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清理证明事项。清理取消我市自行设定的全部83项证明事项。宁海县首创“审批法庭”机制,裁决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376项前置条件、取消申请材料1576份,取消兼并审批事项46项。二是构建标准化政务体系。起草《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标准,编制乡村振兴战略政务服务等五个领域的《民生事务一本通》。三是聚集重点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联审批,形成了11类项目的14张审批流程图,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期限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同时,稳步推进企业投资审批项目“最多100天”等改革。已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其中,市本级公布1298项,区县(市)平均公布1199项。编制烟花爆竹经营等179个“一事联办”标准。实现360个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占民生事项总数的71.86%;实现“全城通办”事项844项,占审批事项的67.2%。国务院审改办评估显示,我市项目审批效率列34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首位。

(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一是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统一受理平台、电子归档、统一公共支付、快递送达功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系统对接,推进部门间业务并联审批、多级联审。**年,平台收件1503万余件,办件1618万余件。二是全面开展数据共享工作。平台已完成与市、区县(市)共18个权力运行系统、19家市级部门37个自建系统和1个国建系统、7个县级部门的7个县级自建系统、26个省级部门5个国建系统和62个省级系统的对接。通过省公共数据工作平台申请了308个数据共享接口,全大市累计共享全省数据1908万条。三是切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市级政务服务依申请事项为774个,均已实现网上申报,并建设一体化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依托“浙里办”app开发各类移动端,已开通移动办事服务事项338项。开展“浙里办”可信电子身份认证平台试点项目工作,借助公安部可信电子身份认证平台,推广刷脸办事功能,实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刷脸办事、自助机刷脸办事等业务,目前已认证2.7万次。

(三)稳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一是高质量制定改革方案。深入调研论证,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二是提前谋划部署。制定市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意见、市级机构改革部门“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研究确定各部门机构编制框架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时做好组织实施准备工作。三是扎实有序推进。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级人员转隶和“三定”工作培训会,及时完成新机构组建、挂牌运行、集中办公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人员转隶,稳步开展部门“三定”规定拟订工作。

(四)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清理现行和审查增量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审查存量文件3784件,废止39件,设置过渡期文件1件,修改13件。审查增量文件841件,修改4件。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化等领域深入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向区县(市)、功能园区和乡镇(街道)延伸。三是持续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标前、标中、标后相关主管部门互相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机制创新,完成交易统一表式和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标准化工作。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全面推行交易服务和监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实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网上交易、服务和监管。探索试行ca证书和交易单位信息登记网上全市“互认互通”,不断完善投标保证金收退和投标保证金保险制度。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共征集5.6亿条,实施信用核查46万余次。健全守信践诺和信用奖惩制度,升级联合奖惩系统,将全国法院700多万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加大信用约束力度,63774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优化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开展“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情况评估。建立20个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示范点,创建240家“三治融合村(社区)”。推动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注册认证数达48718人,实现全覆盖。二是持续推进“村民说事”制度。强化“村民说事”标准化建设,探索邻里说事点、“七个一”工作标准、“圆桌夜谈”“轮值村官”等创新机制。三是深化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重新梳理优化36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各地结合实际设置特色清单,加快形成“一镇一单”“一村一单”。宁海县成立全国首个乡村治理标准化研究所。四是强化法治文化培育。积极推进余姚市横坎头村法治主题公园等11家特色法治文化场馆建设,建成区县(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52个,乡镇(街道)级示范点175个,村(社区)级示范点420个。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法治文艺工作意见,推进法治文艺创作展演活动,打造法治文艺精品。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宁波市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定》,出台《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北仑等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试点工作。二是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行动,责令359家企业落实整改或依法关停。

三、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引领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一)注重立、改、废并重。一是积极完成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5件。二是强化行政立法工作。制定修订《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4件;修改《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等政府规章9件;废止《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2件。

(二)着力提升政府立法质量。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坚持政府规章立项论证制度,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立法志愿者参与立法计划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实行立法计划项目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增强立法计划的民主性。二是优化项目起草工作机制。推行立法项目起草、调研第三方参与机构机制,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起草的立法项目2件、调研项目5项。三是完善项目审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重要的立法草案专题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重要条款专题组织专家论证。另外,还完成《宁波市渔业互助保险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2件。

(三)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一是突出公众有序参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有序组织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所有政府立法项目草案均听取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的意见。二是注重主动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全部通过宁波日报、政府网站、地方立法意见征集系统等载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政府规章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集中反馈率达到100%。三是重视政府规章解读。新出台的政府规章发布稿与解读稿同步在宁波日报公开发布。

(四)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57件,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1件。组织专家审查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将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向社会发布准予备案目录公告3期,备案审查县级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398件,其中,不予备案9件;受理2件公民异议审查申请和3件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转送审查申请。三是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分别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55件。四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著名商标、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税收征管、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公共信用信息、工程建设审批等8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修改53件,废止29件。

四、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做到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一)发挥智库科学谋划和咨询作用。一是发挥智库理论支撑作用。围绕全市“四大建设”、“六争攻坚、三年攀高”、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各类智库决策咨询作用,完成宁波大通道建设、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等课题研究。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决策咨询作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地方立法项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评估工作,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专题会议纪要等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等。三是积极开展涉法事务法律服务。研究处理厂房改公寓楼、僵尸车处置等20多起重大疑难涉法事务,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部分区县(市)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二是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完成市政府拟发专题会议纪要合法性审查64件,主要涉及宁波市果品市场搬迁、庄桥机场和铁路北站搬迁建设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市政府拟签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69件,涉及招商引资、教育合作、产业促进、政府合作等多个领域。三是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授权市政府办公厅作为评估委托方,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各地各部门执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汇报对接等制度,决策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决定决议8项。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治气”“治水”“治土”“治废”等领域监督和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执法检查。推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在全省率先出台街道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会商制指导意见,实现市县乡三级人代会票决制全覆盖,累计票决项目692个。二是推进协商民主。积极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更好发挥作用营造环境、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召开各类专题协商会6次、专题调研11项、提案办理协商会25次,就“拥江揽湖滨海”战略实施、建设“16+1”经贸合作示范区等进行协商。

(四)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一是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利益相关企业和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受邀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提出意见建议,并对会议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为制定宁波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政策,听取企业平台、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二是积极探索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参与新模式。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名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通过“12345”政务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等平台建设,开展对重大民生实事工程立项前的民意调查,并广泛征集民生项目。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一)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优化流程和细化要点。出台《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部规程》和《宁波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点(试行)》。二是构建对接反馈机制。建立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审核机关和报审行政执法机关“三位一体”的对接渠道,防止相互之间出现工作脱节和监管盲区,并完善法审结果应用反馈机制。全年审核103件依法由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其中,83件为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草案和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草案,占全部审核数的80.6%。通过制发《法制审核意见书》提出法律意见400余条,并总结法审实践,形成《**年度市本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研究报告》。法制审核内部监督机制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相比**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下降5%,综合纠错率下降3.5%,行政诉讼败诉率下降88.2%,行政执法投诉数量下降50%。

(二)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拓展综合执法范围。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城市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公安交通、人防等13个领域全部或部分执法职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共计涉及行政处罚事项933个。二是开展非接触性执法。出台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实施意见,采用“互联网+执法”模式,运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实现执法与信息技术相衔接,强化综合执法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动,破解执法取证难题,实现非接触性执法。省委书记车俊,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郑栅洁分别对非接触性执法作出重要批示,给予高度肯定。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梳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全年组织两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班,有**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86%,1651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市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已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录像、录音、拍照,实现了从立案到调查、审批、行政处罚、执行等全过程网上记录。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网上运行公示制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十类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7200余项,详细规范公布每个权力事项操作流程,并推进网上运行,全市已公开行政处罚结果34万余件。

(四)全方位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强化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日常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投诉中遇到问题较多的行政执法领域,对违法建筑拆除、价格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反馈整改情况。二是强化行政执法评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抽查执法案卷、分组交叉初评、小组复核、专家评定和最终合议等方式,组织评查各地各部门许可案卷93卷、处罚案卷79卷,其中2个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省级优秀案卷,占优秀案卷总数的四分之一。对262件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备案审查,对未按规定报备的单位予以通报。三是处理权限争议和执法投诉。优化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处理无照无证经营管辖争议等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投诉件。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助、建议落实反馈和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操作流程的办法等机制,优化“两法衔接”共享信息平台,全市20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近10万余条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导入平台并实现实时自动更新。此外,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监督员按规定履职,积极参加法治政府建设调研、理论研究、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法制审核、执法投诉处理等工作。

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一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各个环节,公开277条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信息、1068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务公开,并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市政府系统共主动公开信息47182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5059件。三是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重点解读风险防范、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领域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并结合市场预期,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全市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274次、在线访谈399次。

(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将全市政府网站统一部署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二是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全面推进以“宁波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已有100个单位加入矩阵。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年,“宁波发布”共发布微博6528条,发布微信图文信息1428条。三是优化整合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做好统一政务咨询举报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强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协同平台的深度对接,实现与基层“四个平台”的事项流转,充分发挥平台的信息互通共享作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共受理群众来电90983件,其中按时办结90902件,按期办结率99.91%,群众满意率为98%。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江北区制定征地补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等8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二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研判工作,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制定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三是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突出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舆情回应。如,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处置了英语高考加权赋分维稳等重大应急或突发事件。

七、初步形成多元化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推进复议与审判的良性互动,着力化解争议。二是健全疑难案件研讨机制。针对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通过研讨会等方式进行梳理总结,统一审理尺度。三是创新源头预防机制。通过主动上门对接等方式,帮助被纠错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查找和总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督促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复议纠错、诉讼败诉风险。

(二)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设。一是深化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前准备工作,对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沟通,提出编制划转建议意见,力争机构人员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坚持充分保障诉权与遏制滥诉并重。优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受理环节的沟通对接、释法说理的力度,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依法受理复议申请,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的行政救济权。建立甄别滥用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行政诉讼起诉权机制,探索合理规制的甄别标准和限制方法,平衡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与行政效率之间的关系,有效防范和规制滥用行政救济权利行为。全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302件,其中受理1087件,办结1115件,综合纠错率35.61%,其中,市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14件,其中受理244件,办结252件,综合纠错率23.02%。

(三)提升行政应诉工作力度。一是强化应诉人员能力建设。组织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培训和旁听庭审等方式,提高出庭应诉能力。二是优化出庭应诉考核监督机制。汇总、分析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按月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并将其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全市新收应诉案件2029件,其中一审1554件,二审475件;其中,市政府本级办理应诉案件146件,其中一审90件,二审56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28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596件,出庭应诉率81.87%。

(四)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能动性。一是优化行政调解机制。与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对接,重新整合行政调解资源,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通过面对面听证、背靠背调解等形式尽最大可能化解行政执法过程中矛盾纠纷,强化了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实效性,着力提高行政争议协调解决的比例。共调解纠纷130181件,调解成功113601件,成功率87.23%。二是创新人民调解方式。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联动工作机制,共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联动组织共355个,处理信访件1024件,调解成功率为82.8%。建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化解“全域旅游”背景下的矛盾纠纷。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95个,占全市人民调解组织2.6%。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行动,对企业经营、劳动争议、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纠纷进行预防化解。创新“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建立“网上调解室”,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的有机联动。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338件,调解成功99164件,调解成功率为98.83%,化解重大矛盾纠纷753件。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引领改革和发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三是乡镇基层政府公信力和法治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存在;五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专门队伍还需努力培养造就。对此,我们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站好位、履好职、尽好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2019年,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精神,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新跨越,为我市持续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加快建设“名城名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根据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机制,制定配套规定,健全体制机制,并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要求,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按照省政府《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0)》,有序推进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典型经验总结,积极培育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压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带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激励和教育领导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的约束机制。

二、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总结社会治理新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基层治理四个平台”与“最多跑一次”有效联动机制,深化乡镇(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制订乡镇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持续推进“村民说事”制度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落实政府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构建社会化普法机制,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三、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的立法保障

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计划,加强“最多跑一次”“一带一路”“三大攻坚战”、城乡建设、民生福祉等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制度。

四、持续优化依法决策机制,推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问题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督促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上或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大行政合同、会议纪要等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力度,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论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五、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

进一步优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化制度。加强行政机关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基本形成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社会广泛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格局,强化城乡建设、民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六、树立政务信息共享、公开理念,切实实施政府数字化转型工程和政府公信力工程

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制度,争创政府数字化转型试点市,建设一体化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网上网下一体融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梳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并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将政务公开范围扩展到政府工作各个环节。在全面总结提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继续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与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守信践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七、构建形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审理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完善听证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便利度和透明度。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强化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加大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工作力度,着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作用,着力优化“互联网+信访”“互联网+仲裁”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形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比例大幅上升。

八、发挥法治在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全方位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全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修改或者废止已经不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将政府机构改革成果通过政府规章或者其他制度予以固化,并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按照机构职责调整,重新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全面清理审核行政执法证,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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