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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关于 2022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 2022-06-08 09:30:09   阅读: 次 【   

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19年,江阳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江阳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大厅办事、一支队伍服务”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将许可事项逐步划入区行政审批局。进一步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场机制,出台了《泸州市江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泸江府办函〔2019〕93号)。2019年,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医保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搬至新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事项集中办理,让群众办事少跑路。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今年我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全面清理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取消调整36项、保留95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事项不以任何形式保留和变相审批。

3.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推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零上门”“承诺办”等改革举措,进一步简化、整合了项目建设报建手续,实现所有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重新优化窗口布局,设置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群众等候等服务区域,分类设置了社会事业、税务、市场监管、人社、医保、不动产登记、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综合等八类综合服务区,群众办事“只进一道门、只跑一扇窗”。继续推行人社、不动产登记、税务、市场监管等窗口的周末延时服务,开领发票、查询、缴费、打印实行24小时自助服务。同时,免费提供审批文书、证照邮寄送达服务,不让群众多跑路。

4.率先打造“0证明区”。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公布了《江阳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泸江府发〔2019〕27号),取消408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设定的各类证明材料674个,其中直接取消83个、替代取消591个,替代取消的证明材料中采取数据共享23个、部门间协查88个、部门自行调查核实130个、当事人告知承诺411个、其他替代方式308个,预计2019年以后每年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减少的证明材料达21万件次。

5.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一体化平台建设,“网上办”指标达到80%以上。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一键查询、一键办理业务,切实推进公共服务便民化。打造“网上行政审批局”,将窗口前移到每个企业和办事群众,有效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区政务服务大厅启用智慧化服务排队叫号、触摸查询、楼层引导、电子样表、屏幕信息发布等系统,让技术服务成为工作常态。

(二)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

1.全面推行“三张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出台了《泸州市江阳区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泸江府发〔2019〕26号)。全区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20项,其中行政许可189项、行政处罚3177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强制130项、行政确认24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168项、行政奖励73项、其他行政权力128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同步印发了《2019年泸州市江阳区区本级责任清单(第一批)》(泸江府发〔2019〕28号),逐步规范行政责任。按照《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转发<关于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体改〔2019〕3号)精神,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明确区属权限的全国性准入管理措施43项、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11项,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2.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江阳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泸江财发〔2019〕8号)和《江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泸江财发〔2019〕9号),出台《2019年江阳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泸江发改价格〔2019〕34号)和《江阳区2019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泸江发改价格〔2019〕37号)。

(三)加强市场监管

1.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商事登记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效率进一步提高,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次告知、一库共享、一网联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登记数据推送给各部门,变群众跑多个窗口为“一窗办结”,促进群众、企业办事更加便利化。全面实施“证照分离”,全区共办理“证照分离”3418件。严格落实“多证合一”,在“20证合一”基础上实行“33证合一”,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754户。

2.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企业不同信用类别,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和守信的企业,主动减少双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率;
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企业,增加双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率。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失信、严重失信类别的抽取比例和频率;
加大对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特殊领域的日常抽查监管力度。

3.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我区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原则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截至目前,共有1472户企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

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江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的互联互通,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日双公示”制度。在全市率先上线“泸州联合惩戒系统”,守信主体将享受优先办理业务权利,失信主体相关业务将无法办理,直到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成功为止。定期在大型公共场所集中公示a级纳税人、失信被执行人、工商异常经营名录等红黑名单,督促失信主体自觉履行守信义务。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实施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我区重点区域江南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严格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组织开展沱江流域水质下降或不达标断面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权力行使日益规范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今年8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定”方案等职能职责文件,对61个行政机关、239个事业单位和144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编制并公布了《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泸江府办发〔2019〕28号),61个行政机关和1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列入清单,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未在清单之内的单位、清单公布后因机构设置新增的但不具备行政职能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均不得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禁以自身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五个程序办理,转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商会意见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19〕62号)。结合机构改革,出台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泸江府办发〔2019〕6号)。今年9月,区级相关部门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泸江府布〔2016〕32号)中继续有效、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继续有效19件、废止2件、失效69件、需修改5件、因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改变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21件。

2019年,区政府分别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备了规范性文件6件。

三、严格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水平持续提高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

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坚持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把政府决策纳入制度化轨道。重视专家论证,对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专项论证。强化风险评估,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进行风险评估,凡是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以上的重大决策,暂缓决策或者终止决策。落实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泸州市江阳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泸江府办函〔2018〕167号),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或未按合法性审查报告修改完善的决策事项,不得作出决策。2019年,开展合法性审查312件次,其中区政府常务会议题206件次、区政府合同34件次,规范性文件19件次、其他涉法文件53件次。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江阳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江阳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5个制度,将21个行政机关和18个镇街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按2万元/年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出台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通知》(泸江府法发〔2018〕1号),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内容。

(三)坚持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

始终坚持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学法的内容主要针对当前的重点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确保会前学法的时效性。2019年区政府常务会制度性开展会前学法45次。

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理顺执法体制,梳理明确了三支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责。将原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以及相关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将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城镇建设监察大队和市级下划的区城管执法队伍整合,设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和实施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整合设置了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实行“局队合一”。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及执法案件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未经法制审查或法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指导

结合区政府重点工作,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教育、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了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泸州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江阳区行政证据收集规范》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区政府自觉接受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2019年,区检察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件,公安机关立案4件,其中2件3人已获有罪判决。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使内部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今年开展离任审计1件。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力推进网站信息公开,2019年各单位共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3958条,其中重点领域735条,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上传信息6012条,在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上传信息33153条。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全部按期回复。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2019年发布政策解读24条。规范应用政务新媒体,坚持每周对政务新媒体开展1次全面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提醒更新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的账号立即整改完善。全区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正常运营的35个账号共计推送信息6958条。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一)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

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多方协作配合,全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诉源治理”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19年,全区共调解矛盾纠纷1684件,调解成功1673件,调解成功率为99.3%,其中成功调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83件。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123名。大力推进以泸州“智慧云护城墙”为依托,信息感知源技术应用为载体的城市“平安智慧工程”、农村“乡村安全工程”,通过“六进六边”大走访、“一标三实”大采集等举措,切实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坚持深化和发展“枫桥经验”,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案件讨论机制和行政复议听证机制,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9年,区政府应诉行政案件24件,败诉1件,胜诉2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区政府被行政复议案件5件,维持5件。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结案10件(其中确认违法3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2件、维持4件、驳回申请1件)。

(三)深入实施“法律八进”

以宪法为中心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学法用法考试25场次,涉及2000余人次;
法治专题培训97场次,涉及8000余人次;
各类普法队伍开展活动45场次,法治宣传活动171次,受教育群众超过6万余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沱江法治骑游道,启动泸州奢香法治公园法治文化项目的修缮升级工作。2019年,我区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区、省级法治示范区。《宪法为每一个人守护》获全国“平安中国”三微比赛十大微视频一等奖。

(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19年,全区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300余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共办理各类案件1288件;
区属公证处办案1681件,其中涉外665件,为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30件。指导全区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从“其他”转制为“普通合伙制”。高标准打造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依托司法所或便民服务中心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积极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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