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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方式改革和创新论文】 改革是我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

发布: 2020-04-27 19:43:32   阅读: 次 【   

一、坚持党政分开原则,建立新型党政关系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党的领导体制改革中决不能片面强调执政党同国家政权截然分开,以此来削弱党的领导。但要确立党政职能分开的新的执政理念,建立起重大决策统一、重要职务交叉兼职、具体职能分开的党政领导体制。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1.正确处理党与人大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基点应当放在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领导干部执掌全国人大这一国家最高权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上。要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推选党员领导干部进入各级人大,并合法运用党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优势,使党员占据人大各个委员会的多数及其主要领导人职位;
要通过各级人大的党组作为纽带把党的系统与国家权力机关连接起来,充分发挥人大党组对党员的领导作用,统一党员代表的思想,协调党员代表在人大立法和选举中的作用;
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善于把党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避免以政策代替法律现象的出现;
要维护人大的权力和威信,凡是由人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重要领导干部,非经法定程序,党组织不得擅自决定对其调离或重新任免,更不能将地方人大选举中落选的干部调任到其他应由选举产生的岗位任职;
在人大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在党内选举中落先或被解除职务,敢必须相应地辞去其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任职,由党组织重推荐党员干部依法担任人大领导职务。总之,执政党必须牢牢掌握对国家权力的领导权和控制权,通过进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来实现党的执政意图,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最基本途径。
  2.党和政府的关系。人民政府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行政执行机关,是人民意志的执行系统。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重点是明确划分党和政府的职能,使各级政府真正对它的授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权力主体之间的授权关系、权力界限和权力运行程序,使国家权力合法化、规范化,以保证政府权力的正常运行;
要细化党委与政府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凡昌政府中关系全局的重要决策,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通过后由政府组织实施,党委不直接干预政府施政过程;
党对政府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制定正确的决策,由政府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去贯彻实施,不能由党委直接组织人大、政府等政权机构具体执行;
要按照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调整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不再设立不在政府任职又直接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书记、常委,撤消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的党的部门,适度精简党干务干部人数,避免因人设事,干涉行政事务现象的出现;
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来实现党的意志,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应主要通过人大琰体现和实施,并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度,在这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政府程序法。
  3.党与社会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的关系。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是理顺党政关系、改革党的领导体制的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等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计划经济时期那种由党的各级组织直接管理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做法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必须正确界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党与社会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的关系。
  首先,必须对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正确定位。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方式与对社会基层经济文化组织的领导方式有着原则的区别,具体体现为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之分。作为执政党,必须在各级政权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而在其他组织中则主要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政治核心是指基层党组织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是通过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来实现的。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基层单位,党组织都应当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样既有利于把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统一规范起来,也有利于保证行政领导负责制的有效实行。
  第二,要明确党、政府与经济组织的关系。从目前我国政党组织、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看,总体上是处于一种关系复杂混乱的状态。政府管理国有资产、党委管理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管理干部与管资产相脱节。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直接管理生产经营,造成政企不分;
党委仍然用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传统模式管理企业干部,没有建立和形成一整套与产权关系和市场经济相的适应的企业领导人管理体制。为此,必须进一步理顺党政企关系。要将地方党委管理企业干部的职能分离出来,企业党委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主要负责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影响力和凝聚力;
政府职能也要相应的转变,要弄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弱化政府对企业、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的垄断权,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使政府从部门经济利益中解脱出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应在省、市一级建立企业工委(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党的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由国有资产管理提名,政府党组通过,按法律法规程序任命。
  基于我国具体国情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加强对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党委宣传部门对这些机构的直接领导管理来实现的,党的基层组织在这些单位和部门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约束机制,使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按照政治学理论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中,任何国家政治体制的高效运行,关键都是取决于国家内部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互相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滥用权力和权力腐败。因此,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体系和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特别是对执政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改革创新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客观要求。
  建立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首先必须强化执政党的监督功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创新,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强执政党对国家权力机构的监督。通过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强化执政党的监督功能,使各级党委真正成为一个相对独立于人大、政府之外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其主要职责就是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监督党的重大决策的执行。强化执政党的监督职能,弱化其行政执行权力,有利于克服因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的党内官僚主义、家长制和各种特权现象,克服党组织的行政化、权力化倾向,提高执政党驾驭矛盾的焦点而是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从行政权力体系之外监督各级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形成以法治权和以权制权的权力约束制衡机制,保证监督国家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
  建立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还必须重视对执政党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首先,中国共产党奉行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要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对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活动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权力机构依法独立行政;
要制定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政治活动准则、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等,并建立相应的越权追究制度,真正把的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形成党的领导法律化、制度化的新格局;
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强化人大在立法和监督执法中的权力,建立宪法委员会,对执政党及各级组织的执政行为进行宪法监督。其次,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创新,扩大党的工作的开放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健全和完善党群沟通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疏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建立群众监督组织,使执政党的工作和活动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第三,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一种共同合作、互相监督、荣辱与共的关系。按照我国政党制度的要求,应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党派之间的监督内容、方法和程序,丰富政党监督内容,拓宽政党监督渠道,健全政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作用,发挥人民政治协商的民主监督功能。
  总之,要通过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严格限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真正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推动党的领导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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