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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交通系统行风建设方案】 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 2020-04-27 19:35:33   阅读: 次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机关效能建设暨民主评议动员会精神,进一步加强20*年全市交通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建设、推进交通发展为中心,以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按照 “树交通新风、建廉政行业”要求,坚持交通行风建设指导思想,继续以实现“四个文明”为目标,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有关规定,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全系统的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交通环境,树立崭新的行业形象,为实现我市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工作目标

20*年在全市民主评议活动中,市局及进入免评行列的县(区)交通局做到“免评不免建、巩固再提高”,继续保持免评位次,未免评或未获得优秀单位的力争进入优秀行列前两名。

参评范围

局直参评单位包括:养路费征稽处、运输管理处、公路养护

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处、地方道路管理处、邯武公路养护管理处、城郊公路养护管理处、公路工程管理处、公路勘察设计院、质量监督处、监理公司、客运东站、青红高速公路管理处、公路开发办、磁峰公路管理处、邯临公路管理处、马峰公路管理处以及市局机关各处(室)。

各县(市、区)交通局分别参加本级民主评议活动;
各县(市、区)局及局直参评单位要将参评范围延伸到基层各站(所)。各公路收费站业主单位及管理部门对管辖的收费站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养路费征稽处负行业管理责任。

主要内容

按照交通行风建设指导思想,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交通发展,在“做文明职工,建文明机关,创文明行业,树文明形象”上实现新的突破,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

1、按照“做文明职工”要求,结合“六大活动”的开展,深入推进 “八大目标”的落实。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交通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活动,使交通广大干部职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实践“八荣八耻”的表率。大力弘扬“团结、倡俭、崇实、创新”邯郸交通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同时认真开展好省厅提出的“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建人民满意工程”、“执法为民、文明服务”、“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建廉政行业”等“六大活动”,以实现省厅提出的“八大目标”:一是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为民”的浓厚氛围;
二是进一步形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
三是进一步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
四是进一步强化学习、进取的风气;
五是让交通系统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业;
六是把交通行业建设成为负责任的行业;
七是建立健全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八是全系统形成奋发争先、团结友爱、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2、深化 “建文明机关”目标,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落实“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要求,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标准,规范机关行为,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行政效能,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努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等问题。同时,按照全市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积极推行“阳光交通”工程,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权力运作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制度,明确办结时限和服务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年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不出现造成社会影响严重问题,切实提高交通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3、落实“创文明行业”举措,开展“评差创优”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评差创优”活动。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交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省厅、市局及本单位向社会公开的承诺和推出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继续推行“一站式”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问题。二是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加大明察暗访和惩处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和严惩公路上的不正之风;
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强化治超管理。三是认真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加强对公路收费站的行业管理。收费站要做到“六公开”,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交通“窗口”的良好形象。四是依法维护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优化行车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五是进一步整顿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等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无拖欠征地拆迁费行为,竣工公路项目全部达到优质工程。

4、巩固“树文明形象”成果,全面加快交通建设步伐,积极构建和谐交通。一是加快青兰高速公路建设,冀鲁界至邯郸段(一期)完成投资12亿元,力争主体工程完工,邯郸至涉县段(二期)年内开工建设。年内解决200个村的通油路问题,完成建设里程500公里,使全市行政村通油路率达到96%。同时,大力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实现路通车通,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加强客货运输市场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促进运输市场稳定有序发展。三是继续加强交通规费征管力度,挖潜增收,为交通建设集聚财源。四是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维护交通形象、创建交通文明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系统评议方法

各县(市、区)交通局以参加当地评议为主,条块结合。

局直参评单位行风评议采取问卷测评(50%)、工作考核(30%)、领导直评(20%)的方法进行。一是问卷共300份,发放对象是各县(市、区)交通局及主要领导、局机关处室、局直非参评单位。二是工作考核依据制定的行风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主要采取日常考核(70%)和集中考核(30%)两种方式进行。三是领导直评主要是征求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直接对参评单位作出评价。同时,各县(市、区)交通局对基层站所进行考核,各县站(所)的平均分占局直参评单位50%的分。

行风建设工作办法及步骤

按照上级要求,紧紧围绕落实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十项规定》、为“大产业、大基地、大园区、大项目”建设服务等四项重点工作,认真做好行风建设各阶段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底以前)

主要做好以下7项工作:

1、健全工作机构。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有关单位参照市局调整领导小组情况分别调整本单位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抽调专职人员充实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4月30日前,市局制定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向社会公开的行风建设承诺内容,县(市、区)局、局直有关单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上报市局行风办。(市局行风建设承诺内容附后)

3、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行风建设工作,并将召开动员会情况上报市局行风办。

4、公开承诺。市局主要领导根据市评议办安排通过电视和报纸进行公开承诺。各县(市、区)局和局直参评单位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行风建设及服务承诺。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继续在“114”查号台登记和向新闻媒体公开行风建设热线电话(市局热线电话6268191、6268001)。

5、加强舆论宣传。市局及参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市评议办和市电台联合举办的“清晨行风热线”节目,及时受理和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市评议办在《邯郸广播电视报》开设的“千家万户评行风”活动,注意收听、收看省电台、电视台举办的“阳光热线”、“聚焦行风”节目,对节目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尽快调查和落实,确保反映的问题落实到位、处理到位、及时反馈。注重与当地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加大对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宣传报道力度。并积极向上级新闻媒体推荐,加大宣传的广度。

6、积极参与各级评议办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并自行组织一次“阳光服务”活动,散发宣传制品,宣传交通形象,现场受理群众投诉,服务社会。

7、积极与各级评议办及评议团联系和沟通,调整和续聘交通系统行风监督员。

(二)自查自评阶段(5、6月份)

1、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有关单位及各基层站所要从以下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查机关效能建设是否扎实开展,工作作风是否转变,为企业、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是否增强,有无违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六条禁令”行为;
有无“冷、横、硬、推、拖”等行为;
有无在岗不尽责,行为不规范,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问题;
有无官僚主义作风、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进展迟缓和矛盾激化引起的集体上访。二查执法是否公正,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廉和以权谋私现象,有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问题。三查在优质服务中是否做到了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服务设施是否完善,服务是否到位。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四查政务公开是否到位,有无不公开、半公开或假公开等现象;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是否完善,公开渠道是否畅通,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和真实,公开范围是否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一致。五查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六查“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现象,有无下达罚款指标。七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建设资金问题。

2、采取的方法是:(1)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集中查找本部门及个人存在的问题。(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发动干部职工帮助共同查找本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3)开展“下评上”和“互评”活动,各级领导主动深入下属单位、基层、服务对象查找问题,组织各单位之间互评联动查找问题。(4)主动与各县(市、区)四套班子及市直相关部门联系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5)向社会各界发征求意见卡、调查问卷,在市区繁华街道设立行风投诉站,推行“阳光服务”,定期征求群众意见。(6)开展“听民声、访民意”活动,广泛查找问题。(7)组织座谈会、公路巡视、听证会等,邀请人大、政协、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帮助查找问题。(8)积极参与市评议办组织的“创建平安大道”为主题的户外主题评议活动,认真纠正和解决公路“三乱”问题。(9)加强与各级评议团联系主动查找问题。

有关单位于6月25日前将查找的问题及制定整改的措施上报市局行风办。

(三)整改问题阶段(7―10月份)

此阶段重点抓好自查问题整改和各级评议办组织听证质询会的会前问题整改工作:

1、对自查的问题、评议办转办的问题及社会各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归纳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专项资金使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实实在在整改,完善和修订规章制度,狠抓各种制度的落实。

2、内部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在新闻媒体和宣传栏上公示,对前段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彻底整改。

3、加大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力度,实行问题挂账督办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要坚决从严处理。各级班子成员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问题的暗访,确保整改效果,严防反弹和新的问题出现。

4、各有关单位10月25日前报告整改情况,届时市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承诺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四)参加评议阶段(20*年11、12月)

主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

1、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践诺。

2、展示行风建设成果。

3、积极配合市评议办组织的工作考核、问卷测评活动,为民主测评创造宽松环境。

4、组织考核评比活动,评出优秀单位。各县(市、区)局于20*年12月底以前将局属基层站所考核结果报市局行风办,市局直属职能部门推荐一个优秀基层站所,同时上报县局在当地评议的结果。

(五)总结表彰阶段(20*年1、2月)

市局对评出的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对在当地获得优秀单位第一名和免评或已进入免评行列未发生重大问题保持“民主评议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的县(市、区)交通局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免评的奖2万元,优秀单位第一名的奖1万元(并列第一名的除外)。因工作不力,被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及以上机关、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纪检、检察机关查处、认定有违纪行为,影响到市局免评或发生重大问题被撤销免评荣誉称号的县(市、区)交通局和局直有关单位给予3万元的处罚,并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上罚金从行政经费中扣除。对在当地获得优秀第一名或免评的扩权县(市)交通局给以表彰,奖金由本单位兑现,发生上述问题应给予3万元处罚的,建议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处罚。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各级交通部门要把行风评议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加强和充实组织力量。市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下:党组书记、局长郝泽民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论光耀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清良、郭廷智、宋新华,纪检组长刘峰泰、工会主席涂新,助理调研员袁绍成任副组长。征稽处、运管处、养护处、出租汽车管理处、工程管理处、地方道路管理处、局办公室、体改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事务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行风建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郭新成同志兼任行风办主任,邢承瑞、王录昌、刘福田、成国春同志任副主任。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参评单位都要充实调整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郝泽民同志对全市交通系统行风建设负总责,刘峰泰同志主抓全市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对分管单位和系统的行风建设负责。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参评单位也要根据工作分工情况,明确班子成员对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确保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到整体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和评差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注重处理日常群众举报,严格实行挂账督办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处理解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上级转(督)办件,不能层层下转,要组织力量限期办结,及时反馈。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年度上路检查达到辖区内公路里程80%以上。

4、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使政风行风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5、严格考核。行风评议结果要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凡未进入优秀单位行列的或发生违规执法行为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和市级以上部门查处的县(市、区)交通局,年底取消全市交通系统先进单位评选资格,不得评为市局行风建设优秀单位;
局直参评单位中的行业管理部门在本系统内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县站发生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和市级以上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年底取消全市交通系统先进单位评选资格,不得评为市局行风建设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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