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
发布: 2022-08-04 15:10:06 阅读: 次 【小 中 大】
为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推进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各项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通知》(南府办函〔2020〕12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的指导思想,按照“市场主体、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行业安全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
二、复业时序
(一)正常经营类。农批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果蔬生鲜店、药店、加油站、物流配送等行业,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正常经营。
(二)有序复业类。宾馆酒店、餐饮(熟食)外卖店、理发、蛋糕店、洗染、汽车流通和二手车交易、洗车、家电维修、商品房销售等行业,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限有序复业。
(三)暂缓经营类。商业综合体(不含超市)、百货商场(不含超市)、专业市场(不含农批农贸市场)、餐饮行业(不含外卖外送)、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包括实体书店、图书馆、影院、网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农家乐等)、洗浴场所、拍卖、家政行业、人像摄影等行业暂缓营业。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单位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络销售、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
三、复工复业条件
(一)防控管理到位。市场主体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全管理体系,设置专人专岗,责任到人。每日要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所有上班人员都必须佩戴口罩。若需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制定员工轮班、轮休计划,鼓励错峰上班。
(二)人员排查到位。市场主体单位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来自或去过湖北、重庆、浙江、深圳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仍在医学观察期的员工列入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暂不返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者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返企员工要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其他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三)防疫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市场主体单位要准备必需的口罩、75°酒精、消毒液、红外体温探测仪等防控物资。
(四)清洁消毒到位。市场主体单位复工前对办公和营业场所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全面排查通风换气设施设备情况,确保正常运转。设置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垃圾桶,并标明废弃口罩专用。
(五)场所管控到位。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单位,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食堂试行分时分餐制,即取即走,减少排队等餐时间;
加大座位间隔,降低食堂内人群聚集密度。
四、复工复业程序
(一)市场经营主体准备复工备案资料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挥机构、宣传教育、人员管理、隔离措施、物资保障、应急机制等),并认真填写《市场主体复工复业承诺书》(见附件1)和《市场主体复工复业备案表》(见附件2)。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备案核实
拟复工企业(含非企业法人)将上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核实。(详见附件3《市场主体复工复业行业部门职责分工》)
个体工商户将上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核实。
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的,一律不得复工营业。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主体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和教育,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手硬。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市场主体单位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防控举措。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已备案市场主体单位不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应立即要求停业。
(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分工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对复工市场主体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已报备并复工复业的市场主体单位不符合相关防控要求,应立即责令停工停业。属地乡镇街道、各行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复工市场主体单位的疫情防控。
附件:1.市场主体复工复业承诺书
2.市场主体复工复业备案表
3.市场主体复工复业行业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市场主体复工复业承诺书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申请复工。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现就复工复业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指导。
2.复工期间,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可操作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做好员工排查登记,严格体温测量和口罩佩戴。经常性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严禁重点疫区人员和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的员工复工。
4.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疫物资。
5.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病毒消杀。
如果我单位管理不到位,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将立即停业整顿,并自愿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统一信用代码: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附件2
市场主体复工复业备案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拟复工时间 | 拟复工人数 | ||
是否建立全员健康管理台账 | 是否有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人数) | ||
自查情况: o防控管理到位。建立防控制度,成立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落实口罩佩戴、体温检测、消毒灭杀等措施。 o人员排查到位。对复工人员两周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情况全面排查、逐一登记。 o防疫物资到位。按员工人数准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o清洁消毒到位。复工前对办公和营业场所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o场所管控到位。集体宿舍、食堂等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经自查本单位已经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并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市场主体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是否符合复工复业条件: 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备注:根据检查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前方框内选“☑”。
本表一式二份,复工市场主体单位、备案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3
市场主体复工复业行业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行业名称 | 备注 |
1 | 区商务局 | 超市(登记类型为企业的)、美发、洗染、汽车流通和二手车交易、电子商务、贸易企业、物流服务、家电维修等 | |
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超市(登记类型为个体的)、药品经营、小百货、餐饮食品经营、农贸市场、广告公司、便利店、打字复印等 | |
3 | 区交通运输局 | 汽车出租车业、汽车维修、汽车美容等 | |
4 | 区金融工作局 | 银行、小贷、融资担保等金融类企业等 | |
5 | 区文化广播电视 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 | |
6 | 区城乡建设局 | 物业服务等 | |
7 | 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科技服务等 | |
8 | 区财政局 |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 | |
9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加油站、信息服务等 | |
10 | 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 宾馆酒店、保安服务等 | |
11 | 区民政局 | 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 | |
12 | 区发展改革局 | 粮油业等 | |
13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资店等 | |
14 | 区司法局 | 法律服务等 |
注:1.该行业分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号)附件3“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清单”确定;
2.其他行业有行业许可的由行业许可部门负责,无行业许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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