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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养的长效机制

发布: 2022-08-29 08:30:11   阅读: 次 【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推进,农村物流、人流、信息流将日趋活跃,运货车辆也将增多,农村公路将面临繁重的管理和养护任务。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养的长效机制,是摆在各级公路管理部门面前十分紧迫的问题。
目前,农村公路的养护机制不落实、不健全,重建轻养,失养失管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养护资金不落实,养护队伍不健全,养护体制不完善,措施不到位,资金无着落,造成许多已建道路年久失修,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这几年农村公路网的不断完善,超限运输现象也日趋严重,一些车辆为逃避通行费或逃避干线公路上的超限检查,绕行到农村公路上,给农村公路造成近乎毁灭性的破坏。未来5年,全国农村将基本实现村村通沥青路、水泥路。由此,今后农村公路管养的任务将急剧增加。如果重建轻养,“民心路”过不了多久就会成为“伤心路”!针对农村公路建好后存在的管理养护困难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养新模式,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养,确保农民兄弟走上平坦公路。
一、政策支撑是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核心
当前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上突出的问题是责任主体不明,职责不清,机制不一,由此造成了农村公路发展后劲不足。因此,研究制定科学的、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资金筹措方式是实现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打破长期以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缺少政策依据的现状,为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撑。
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起草《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为农村公路的管养提供政策保证。农村公路管养实行以乡镇为主体,由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各乡镇成立农村公路管理站或农民养护道班,依据所辖区域内的公路里程配备养护人员,购置必要的养路设备。每年年初,各乡镇与管理站或道班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县交通局成立农村公路管养专门机构,配备业务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监督,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定期检查验收,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养护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好务。各级委、政府把公路管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经济上实行奖惩,政治上作为评先评优和提拔的重要依据。
二、长效机制是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关键
农村公路的管养应实行集约化管理,结合每条路的具体情况和交通量大小,分别采取经常性、季节性、突击性、专业性养护相结合的形式。一是按技术难度分工养护。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养护及道路的大、中、小修任务或邻近国省道的农村公路,由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组织专职养护人员进行养护,或通过招标邀请公路养护公司进行养护,由乡镇政府支付养护费用。路面日常的保洁、护理等通过竞标实行大户承包,把路面保洁等日常养护任务承包给个人,从村组集体经济中支付养护费用,或实行以路养路的方式,把道路两旁的行道树承包给个人,个人以行道树收益承包养护道路。也可采取行政村组织集体养护和季节养护的方式,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分期突击养护。二是按行政等级划分养护权限。乡道的养护管理由乡政府成立养护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养护人员,包点包线,聘人养护;村道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通过竞争、承包等方式进行管理和养护。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和保护。为保护农村公路不受损坏,每个乡镇可配备一名交通助理,各行政村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辖区内公路管养工作,对侵占公路、损害公路的现象加以制止。同时,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度,使公路沿线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爱护公路的自觉性。鼓励制定村规民约,杜绝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路肩上堆放杂物,减少超载车辆绕道农村公路行驶。
三、资金保障是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的重点
农村公路管养都离不开一个十分的棘手的问题,那就是管养资金少与养护任务重的矛盾。既不能增设庞大的管养机构增加管养成本,而又必须充分地解决好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部分县乡财政本来就捉襟见肘,要求他们拿出资金用于公路养护,难度较大,管养的资金又难免落到农民兄弟的头上,这又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而现实的问题是,农村公路如果不能搞好养护势必造成前修后坏,发挥不了其应有作用。老百姓得不到实惠,修路的积极性也会被挫伤。
县乡部门应借鉴先进的管养经验,最大限度的争取养护资金,提高养护效率,使农村公路发挥更大作用。其资金来源要广开渠道,加大筹资力度,建立国家扶持引导、地方主体投资、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筹资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乡村公路建设养护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在费税改革后,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及时拨付。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总的原则可采取“三个一点”:一是从“五小车辆”养路费中拿出一点,农村费税改革完成后,从税收中确定一点;二是从地方政府的分成规费中拿一点;三是从地方政府财政中补贴一点。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监管,对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总而言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只有加强养护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体制创新,主动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开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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