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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正派的关键是立公心、办真事

发布: 2022-09-05 11:50:24   阅读: 次 【   

   “公道正派”是对组工干部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是树立组工干部形象的标准。“公道正派”的重点在于“公道”,有“公道”才有“正派”,“公道”是前提,“正派”是目的。如何做到“公道”,我们认为关键是要“立公心”、“办真事”,“立公心”就是要求组工干部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办真事”就是要求组工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组织的要求,敢说真话、敢做真事,并以制度行事,以规范办事,最终实现“正派”。

一、组工干部的价值取向上要体现“立公心”。

价值取向对行为具有定向功能,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就会有什么样的思想方法,价值取向决定工作态度,决定工作为了谁,怎么做的问题。对于组工干部来说,正确的价值取向的唯一属性是马克思主义,因为组织部门是党的组织部门,作为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中工作的组工干部,这是其当然属性。如何树立这一价值取向,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灵魂和思想深处扎根。

组工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什么是正确的?“三个代表”是根本,组工干部只有牢记“三个代表”,才能以“为公”作为自己人生的标尺,就不会失去方向。在计划工作时,就会既高瞻远瞩,面向未来,又立足现实,从实际出发,把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统一起来,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开展工作时,就能为国为民、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就具备博大胸怀和高尚气节,就能弘扬正气、保持锐气、彰显朝气,成为时代的骄傲,社会的楷模。

在社会变革过程中,社会生活发生了急剧变化,各种利益的诱惑此起彼伏,面对这些诱惑的存在,我们是否坚定,我们是否困惑,关键还在于价值取向。如果我们处处事事都能“立公心”,时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们的行动,我们就能经受住各种复杂因素的考验和冲击,就能在金钱、权力、名利、美色面前保持正确的立场,就能始终做“正派”人,办“正派”事,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在识人、选人、用人时就能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始终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作为自己开展工作的终极目的,就不会为任何因素所左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能“为公”,一切工作的目的就能“为民”,为党用好干部、选好人才。

二、组工干部的思维方式要体现“立公心”

思维方式是抽象的,同时又是具体的。“公道正派”是一种工作要求,是职业道德要求,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要求。思维方式如何体现“公道正派”?在于“立公心”,不是以自我为中心来思考问题,而是用一种辨证的、科学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体现对历史的承接和对历史的责任,体现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政党的需求、社会的需求和个人的需求的统一,这就是“为公”。

组工干部的思维方式要体现对历史的责任感。党对所处的历史方位的判断是辨证的和科学的,对时代要求的分析也是辨证的和科学的,我们组工干部就必须站在当前的历史方位和时代特点上来考虑问题、谋划工作。如果能这样做,就是对历史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组工干部要能承担起历史所赋予的责任,把自身所从事的工作按照历史的要求进行考察,按照时代的要求进行判断,这样的思维方式就能正确地处理好历史和现实的关系,就能写进历史,就体现了“为公”和贡献。

辨证的、科学的思维方式要求组工干部能正确处理政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组织部门是党的职能部门,服务于政党是组织部门的首要任务,而服务于政党同服务社会是统一的。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应该十分明确,那就是党所要求的要坚决执行,社会所需求的要勇敢地去探索,党所反对的要坚决反对,社会不需要的则明确摒弃,“执法如山”、不懈探索体现“为公”,“明令禁止”、学会“扬弃”也是“为公”。组工干部要通过这样的一种思维方式把“公道正派”体现出来,做到党有所需,我有所为,把自己的工作从夯实执政基础、维护政权稳定和创造社会财富中体现出来。

三、组工干部的言谈举止要体现“办真事”

组织部门是具有特殊职能的部门,组工干部也是特殊岗位上的干部,组工干部的言谈举止代表着组织部门的形象,社会特别关注,党员干部也特别关注,所谓“人可言而我不可言,人可行而我不可行”,就是这个道理。组工干部要做到“应言则言”、“应行则行”,“讲真话”、“办真事”,一言一行能做到“为党说话”、“为党办事”就是“公道正派”,就是“为公”。

组工干部的一言一行都要认真考虑,做到发表的意见是成熟的意见,发表的言论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发表的讲话代表组织的声音,做出的工作部署代表组织的意图。如何做到这一点,其前提是对党忠诚,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认真学习,不讲“外行话”,不做“外行事”。要对业务知识烂熟于心,要成为“党务通”、“活字典”;对党员干部要全面了解,把自己所服务的每一位党员干部作为一本书,读懂、弄透,在使用干部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管理、教育、服务时能“因人而异”、“有的放矢”,这样开展工作就能谈得上是指导而不“误导”,这样才能体现“为公”,才能做到“公道正派”。

组工干部的言谈举止体现“公道正派”,重要的在于要敢讲真话、敢做真事。敢讲真话看起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实际上做起来并不容易,其障碍来自于传统文化的“中庸之道”,来自于世俗的重重压力,来自于环境的紧张封闭等等,最根本的是来自于个人的利益得失。要做到“公道正派”就要克服个人的利益得失,克服患得患失的思想,不怕“扣帽子”,不怕“穿小鞋”,只要符合党的利益的就要大胆地表达,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即使受到了打击报复也在所不惜。要始终树立这样一种观念,那就是个人的利益服从于党的整体的利益,只要是坚持“为公”、“为民”,一时一事的压力最终会得到公正的评价。敢做真事就是要认真研究工作规律,认真研究工作实际,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的社会认可度。

四、组织部门的制度规范要体现“办真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事关全局,尤其要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来保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制度来保证“公道正派”地用人,用制度来保证“办真事”。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僵化的制度不能体现“公道正派”,只有不断完善的、与时俱进的制度才能体现“公道正派”。

要重视对组工干部队伍管理的制度化。组工干部队伍是一支素质优良的队伍,这已经得到了全和全社会的肯定,但这并不说明对组工干部的管理不需要制度。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地理解硬约束和软约束之间的关系,软约束指的是职业道德、党性修养等,这些在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仅仅有这些约束是不够的、也是不完全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都是属于干部成长和干部工作的内在动力,内在动力如果没有外在制度的配合,有时也难免会偏离方向,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例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制度作为一种硬约束,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要用制度规范组工干部的行为方式,用制度激励组工干部的工作热情,使组工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精神状态和行为特征。

要特别重视组织工作程序的制度化。组工干部的“公道正派”是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形式、工作结果“公道正派”的统一体,这些都能从工作程序上体现出来。比如考察干部,如果我们的程序规范化了,就能听到方方面面的意见,全面地评价干部;再比如用人,如果我们的程序规范化了,就能把最好的干部选出来,就不会产生“任人唯亲”的嫌疑等等。因此,我们要把制度化程序作为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办事准则,行为准则,这样才能“为公”,才能避免“做好人”和“做恶人”的现象存在,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

制度要完善,要形成体系。既要有学习制度,又要有办事制度,既要有实体制度,又要有监督制度,要把制度贯穿于组织工作的整个工作过程,这样,“公道正派”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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