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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发布: 2022-09-16 10:20:23   阅读: 次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全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成立**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由乡长侯蕊建任指挥长,乡党委委员、政协联络组长刘爱鹏,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段彬仁,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保清,工会主席雷鹏飞,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李育任副指挥长,党政办主任张水英,财政所所长邝静,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郭辉尧,所员李香,各村支书、主任等人为成员。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办公室主任由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李育担任。
      乡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村组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村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乡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乡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乡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警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村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体系,认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摸底,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建立地质害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所要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时行地质灾害中、知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会同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和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报告。
      3.2.3  “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村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位,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制成“防灾避险明白卡”,分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各村要依照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的速报时限要求和内容依照《**乡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制度》执行。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具体见《**乡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速报制度》。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Ⅱ、Ⅲ级)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害灾情,由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乡应急指挥部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要组织协调有关人员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联系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及时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乡应急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危害危险区,疫立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灾害险情或灾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乡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乡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乡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城关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防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城关派出所、乡司法所负责协助灾区村组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5  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办负责协助受灾村组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民兵应急分队、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乡民政办要组织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级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联系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省、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际上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乡人民政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各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所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布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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