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文范文网>心得体会 > 工作体会 >

意见建议

浅谈建立和完善两税护税协税保障体系

发布: 2022-09-24 16:00:21   阅读: 次 【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市场和住房供给商品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的税源基础和征管环境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作为重要的地方收入,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房产转移隐形交易较多,占用耕地中未批先占和以罚代批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之,两税征管不够规范,导致两税流失严重,阻滞了税法的运行,破坏了税收法律秩序,显失两税征管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结合我县目前两税征管工作实际情况,两税护税协税保障制度应着重研究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建立两税情况公告制度
    两税是对耕地占用税行为和房地产受让行为征税,行为人即纳税人不可能心甘情愿把有关信息全部披露给征收机关,有时甚至利用各种手段偷税、避税。有的签订阴阳两份合同、有的先租赁后买卖、有的名赠与暗销售。为了确保直接或间接获得的税源信息资料及时准确。作为征收机关应:一要以镇、村、组、社区、居委会等为单位,通过区域公告,媒体公告的形式,宣传两税政策,告知纳税事项,核实税源资料,落实法律责任。二要在征收机关内部建立严格的办税流程,对每一项征收要实行征收员、复核员、稽查员共同负责,实行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三要定期做好税务公开,公开纳税项目、交易价格、税率、税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作业。进一步使隐形的交易公开化,税源的监督社会化,两税的执法公平化。
    二、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进程
    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转让权属信息、开发立项和施工建设信息、商品房待售和已售信息等房地产税收的基本税源信息。基本由房地产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城市建设和房管部门掌握。为了有效堵塞税收漏洞,提高房地产税收的征管质量,要注重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相关部门彼此要通报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信息,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互通共享;三是完善工作规程,全面落实“先税后证”制度,即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取得农用地占用审批文件,凭契税完税证取得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
    三、尽快建立护税协税司法制度
    《征管法》、两税条例中就相关部门协税问题做了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可并没有明确其不支持不协助造成税款流失、管理失控、资料失真应负的责任,致使这以法律规定约束力下降。因此应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改变协助纳税义务的有关部门,不负行政责任,更不负刑事责任的现状,建立两税贻误责任追究制,对凡不予配合造成税款流失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建议在刑事法律中补充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改变征收机关对协税部门未税先证现象无制约手段的现状,以增强有关部门协助的责任心和义务感。
    四、建立税务司法机构
    在以往税警实践的基础上,组建两税警察机构,作为征收机关组成部分的税务警察,在农税业务能力上,能够在征收机关的定期培训、指导下得到有效的巩固和提高,在工作协调上,能够极大加强和有效开展与农税稽查部门的合作,联手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日常检查、联合检查,既能促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也能促进两税增收,给被检查单位增加一定的压力,促进其纳税,有力打击涉税犯罪活动。同时建议设立税务法院绿色通道,从严从快审理两税涉税案件,加快依法治税进程。
    五、尽快统一农税管理体制
    目前,从两税征管实践现状看,征管基础相对弱化,管理手段落后,执法难规范,征收成本高,征收机构上下归属不统一,处于财政和地税机关交叉管理的状态,影响了农税工作的协调统一,制约了农税征管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增加了执行农税政策、组织征收管理上的难度,为了有利农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农税管理水平,便于协调统一,建议尽快统一农税管理体制。
    六、大力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
    从税收资料的调研、税收资料的公告、纳税通知的下达,到税款的收缴、纳税完税证明的填开,要实现整个过程的全程“阳光作业”,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承诺”服务,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真诚尊重纳税人,主动服务纳税人,实现征纳双方信息对等、地位平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