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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发布: 2022-10-27 08:30:09   阅读: 次 【   

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和公开、规范的原则,本着逐步实现公务用车的社会化、商品化和货币化的改革方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申请作为首家试点单位予以实施。
  一、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
  我区公务用车长期以来都存在着一些供需上的矛盾和管理体制上的种种弊端。随着北部新区开发建设的全面推进,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从而败坏我们的工作作风,有损开发区的良好形象,制约整个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经开区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体制创新的先行者的作用,也为全市公车改革工作的向前推进作出有益的探索。
  (一)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管委会用于购置车辆和维护车辆正常运行的各种费用将会明显的降低。根据初步测算,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管委会将节约交通支出近50%。
  1.经开区管委会内设部门16个,共有公务用车30辆,专职驾驶人员30名;机关干部职工共118人,其中在职人员75人,借用人员43人。迄今,拟购车的机关在职人员共68人,占机关在职车改人员的90.67%;拟对15名正式职工驾驶人员分流任务,占全部应分流驾驶人员的88%。
  2.2002年机关共有接待及部门用车支出:379.7万元。车改后(2004年)车辆经费预算:195.84万元,将减少财政支出:183.86万元。
  3.机关原有车辆30辆(其中1辆为市国土房管局购置),拟留用车14辆作为基建现场、外事商务接待和委领导用车,公开拍卖公务车辆13辆,拨给未实行车改的两个市派驻单位使用2辆,退回市国土房管局1辆。
  (二)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职工可根据不同工作情况和需要自行安排使用交通工具,提高办事主动性、灵活性和工作效率。同时,对进一步改善经开区的形象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利于预防和制止腐败。实施改革后可以从很大程度上解决公车私用、损公肥私的问题,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有效地促进机关廉政建设。
  二、公务用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思想为指导,运用经济和行政的杠杆调整、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取向,逐步实现公务用车的社会化、商品化和货币化。通过取消公务用车,鼓励干部职工购买私车,给予个人“私车公用”交通补贴方式的改革,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财政负担,从源头上治理公务用车中的腐败问题。
  三、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和方法
  参加此次公务用车改革的对象和范围是除委领导(工委、管委会正、副厅级领导)外,机关在编在岗的处级以下(含处级)的公务员。到2005年,50岁以下的厅局级干部都应当参加改革。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改革后给予个人交通补贴的标准
  1.本着从工作需要出发并结合实际,对交通补贴的发放划分5个档次,即部门正职、副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非领导职务下靠一个档次。
  2.对已购车的干部职工月交通补贴标准:部门正职2300元、副职(含调研员)2000元、主任科员(含助理调研员)1500元、副主任科员1200元、科员900元。
  3.对未购车的干部职工月交通补贴标准:部门正职1500元、副职(含调研员)1300元、主任科员(含助理调研员)980元、副主任科员800元、科员600元。
  4.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按部门正职标准发放。
  5.委领导的公务用车仍实行目前总额包干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6.车改后因职务提升或降免的,交通费作相应调整。
  (二)个人交通补贴的报销方式
  个人交通补贴由机关行政财务在“交通费”科目下分设个人核算明细账;个人凭车辆养路费、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路桥费、年检费和车票等有效票据,在规定的个人补贴额度内报销;超支自负,结余结转次年继续使用。
   (三)鼓励干部职工个人购车
  为适应现代办公的需要,切实解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工作用车问题,杜绝公车私用、“私车不办公”或“公”、“私”不分的现象,管委会鼓励干部职工个人购车。经管委会批准,对购车者(凭有效购车发票)个人交通费也可按相应报销标准3年的总额一次性借支给个人,以后按50%的标准报销,直至将预支金额抵扣完后,再按原标准报销。凡一次性领取个人交通补贴费的,因非组织原因调动离开本单位和退休的,所领总额的差额部分款项将予以扣回。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车改顺利进行
  精心布置,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促进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确保车改工作的有序、顺利推进。
  (一)做好车改后未购车职工上下班交通用车的安排。车改实施后,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由金凯公司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开辟定时定线车方式解决,日常办理公务的交通工具职工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和日常公务均凭有效车票在个人交通补贴规定的额度内报销。
  (二)认真做好改革后公车处置工作。车改后,除保留委领导公务用车,管委会商务、外事接待用车外,其余公务车辆一律采取“机构评估,公开拍买”的方式处置,将资金回收财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实行部门公共交通费用补贴。为保证管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大型集体活动和突击性任务所需的公共交通,以及平衡岗位之间因工作性质不同导致个人交通费支出的差异,由行政财务按各部门个人交通费全年总额的10%的比例,在车改总经费中提取公共交通费,拨付部门用于租用大中型车辆支出和增补对外勤务较多的工作人员(部门领导不参与增补)。
  (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的勤政廉政建设。在勤政方面,严格考勤纪律,任何个人不得为节省个人交通费支出、有无交通工具为由而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拉办事;在廉政方面,不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与行使职能和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借车或报销有关车辆费用,交通费补贴的报销必须坚持本人发生、真实发生、实额发生的原则,坚持部门负责人、行政财务和监察审计部门“三级”审批、审核、检查制等,违反规定者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加强商务、外事接待用车的管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管委会机关将保留部分商务、外事接待用车。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确保重点,有偿服务”的原则,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其日常使用管理。管委会领导公务用车,除主要领导固定车辆外,其余领导保障用车,车辆由车管中心统一调度。
  (六)车改后,离退休干部的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确保离休干部公务、看病用车。
  (七)机关借聘用人员按机关未购车同职级职工,同方法给予交通补贴。
  (八)工地现场用车,由车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仅限于委领导和有关部门到工地现场办公用,车辆费用由财政专项列支。
  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批示意见,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自2003年10月起开始执行。具体安排:
  (一)10月10日召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布置车改工作;同时,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办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有关改革办法和纪律要求。10日下午下班后,各部门将现有车辆进行保养后,车辆钥匙交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现有公务车辆的处置将按照“机构评估,公开拍卖”的原则,在10月底前,统一对外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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