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特色农家乐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2-11-13 09:20:05 阅读: 次 【小 中 大】
为全面扩大县域旅游接待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展示我县“狂欢佤部落”农家乐乡村旅游的独特魅力,打造培育地方特色农家乐品牌。按照普洱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值得推荐的特色农家乐。为做好我县特色农家乐的评定与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特色农家乐的评定,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我县农家乐服务水平和质量,培育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美食餐饮,全面提升我县旅游接待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特色农家乐的评定与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特色农家乐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县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魏岩斋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艾 嘎 县旅游局局长
李华新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赵文娟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赵有平 县卫生局局长
段江平 县环保局局长
江 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岩 龙 县工商局局长
岩 最 县旅游局副局长
倪 勇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俊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岩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
李 美 县旅游局行业管理股股长
县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县特色农家乐评定、复核等日常工作,设计制作全县特色农家乐标识牌,并向市评委会推荐市级特色农家乐。
三、职责分工
旅游部门:负责评委会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定特色农家乐的管理规定及评定标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特色农家乐进行评定,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做好全县特色农家乐日常管理,负责特色农家乐的宣传推介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特色农家乐评定标准制定的登记、备案和发布。
工商部门:负责特色农家乐的监督管理、秩序规范等工作。
商务部门:指导发展特色农家乐经济,负责特色菜谱编制和菜肴推广。
环保部门:负责特色农家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监管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特色农家乐消防设施、防火安全监管等工作。
食药监部门:负责特色农家乐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特色农家乐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保证厨师等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5日):成立XX县特色农家乐评定委员会,制定特色农家乐评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9月5日—9月25日):县评委会对全县区域内农家乐进行初步摸底统计、评定,并上报市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三阶段(9月25日—9月30日):县评委会对评选出的全县区域内特色农家乐进行授牌公告;
第四阶段(9月30日前):举行授牌仪式,并在相关网站媒体进行信息发布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首批特色农家乐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推荐,由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评定标准评定出本区域特色农家乐,并进行公告授牌。挂牌一年后,业绩突出的,再申报市级特色农家乐。
(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开展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值得推荐的特色农家乐。
(三)特色农家乐评定后,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检查。特色农家乐应按相应标准提供服务,并自觉接受各级评委会的管理。县评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复核,对于服务达标、口碑较好的特色农家乐,在相关网站、各类媒体给予公告和推介,并提供培训和指导。对服务不达标的农家乐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给予取消评定资格、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