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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材料

发布: 2022-12-01 09:00:08   阅读: 次 【   

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地区人社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关于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委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

     学习和宣传好公务员法是贯彻执行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基础,我委按照地区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引导干部职工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法的执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研读原文。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使全体公务员真正了解了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为公务员法的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的执行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委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情很高,特别主要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公务员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全员学习。我委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切实增强学习公务员法紧迫性和自觉性。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做好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

     随着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我委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全面加强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公务员登记在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全员准确登记”;单位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转任。2012年3月,根据工作需要,将少工委干事转任青工部副部长,保证公务员梯队建设,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近年来,两名公务员先后晋升职务;2012年1月,按照自治区“除军转安置、公务员转任等情况外,新增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均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录”的工作要求,对地区少工委干事两名事业编制进行公开考录,目前拟录用人员已结束公示,陆续向地区人社局报到;公务员职务严格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不存在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放宽任职条件等情况;不存在不按照规定的职务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情况;公务员的考核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符合规定,考核结果的使用到位,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范围的界定恰当;公务员的奖惩依据法定情形及程序办理,公务员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审批,不存在设立有关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违反标准发放奖金,重复发放奖金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务员培训,公务员脱产培训的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晋升职务的公务员进行了任职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公务员法,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不存在与公务员法相抵触和不和谐的因素。

     三、存在不足

     一是对具体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应用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二是在建立公务员法学习长效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做到常抓不懈。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不断学习公务员法的有关内容,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贯彻公务员法,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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