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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 2022-12-27 19:50:05   阅读: 次 【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县打造“生态经济示范县”和“金融扶贫示范县”的目标。在坚持商业化运作、尊重金融机构意愿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配合和政策协调,主动对接涉农金融需求,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加大涉农金融资源投入,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确保农村金融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形成商业金融与政策金融、合作金融相融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产权抵押融资体系,全县累计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超过xx亿元;建立健全财税政策引导激励机制及财政资金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保险等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完善增信体系,切实降低农业主体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的投放力度,不断满足涉农信贷需求。

三、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一)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

1.拓展农村产权融资范围,创新融资模式。将抵押物由过去的“三权”逐步扩大到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库、塘、堰)、集体资产股份、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地票、保单等,积极引导县内银行和县兴农担保公司探索并逐步推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2.探索引导有融资需求的农户组建合作性非盈利性的村级金融服务组织,或依托农民合作社组建金融服务组织,为农户向银行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农村产权托管、风险代偿及资产处置服务,降低农户投入农业生产的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用,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的信贷机制。积极稳妥的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二)加强财税政策引导

1.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研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三农”信贷及担保投入较大、融资利率及费率较低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以优惠的财税政策,引导县外各类金融机构入驻云阳,不断丰富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服务“三农”发展。

2.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效应,逐步实现政府财政性资金由无偿补助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的方式转变。将农业微型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纳入《关于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云阳府发〔2014〕13号)文件中贷款贴息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范畴;逐步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力度,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发展的积极性。

3.结合现有贷款不良率及代偿率,降低农户贷款担保成本;引导县兴农担保公司适时加大资本金注入,提高“三农”贷款担保能力,合理放大担保比例,做大担保规模;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县兴农担保公司与市级担保公司合作开展涉农再担保业务。

4.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补贴奖励政策,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农村地区符合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均存贷比高于50%、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在开业5年内,争取市级资金按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三)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下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

2.落实中央对农村小中金融机构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加大争取支农再贷款力度,优化支农再贷款投放机制。

3.积极向上争取增加一定的支农贷款额度,支持县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可贷资金;对“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我县贷款”考核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奖励,并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的利率发放支农再贷款。

(四)完善金融监管支持引导作用

1.协调金融监管部门提高风险容忍度,适当放宽不良贷款和存贷比的容忍度。

2.指导县兴农担保公司探索建立与涉农贷款业务风险程度及规模相匹配的担保收费机制,切实降低农户贷款担保成本。

3.完善涉农乡镇的金融软硬件建设,建立乡镇、村级网点准入的绿色通道机制,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乡镇及工业园区等增设便民服务网点及服务机具;不断引导银行推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方式向乡镇延伸,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度。

4.支持和鼓励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增加资本金,增强服务能力。

(五)引导银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鼓励银行加大涉农贷款业务员考核奖励倾斜力度,在资金供给、财务费用、激励考核、人才配备等方面向“三农”倾斜,将新增涉农信贷收益一定比例上浮计算绩效及奖励,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加强保险支持“三农”力度

1.依托乡村农业服务体系,推进金融保险代理工作。在各乡镇逐步推广金融保险代理,建立保险代理服务站,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村组干部兼职金融保险代理员,吸引更多金融保险主体到农村去发展,切实降低农村金融保险成本。

2.进一步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推进能繁母猪、生猪保险、牛羊、马铃薯、玉米、水稻、柑橘、森林保险等业务。切实引导“三农”保险创新服务,积极开展渔业养殖、蔬菜等保险业务试点。

3.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提高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款。

4.引导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断提升保险转移化解“三农”生产经营风险和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分管金融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切实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全面开展。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有关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密切协同配合

有关部门、金融监管单位及各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农村金融改革工作要求和精神,建立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共同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县农村金融改革探索、实践、总结出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完善配套政策

对近年来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已经明确的政策,要进行全面梳理,不断丰富和完善;对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农村改革政策措施,要全面抓好落实;对中央及市里出台的新政策要加强衔接,及时跟进,积极争取支持。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增强全局思维,把机制上探索创新,激发改革活力,实现改革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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