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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

发布: 2022-10-08 18:30:12   阅读: 次 【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宁夏保监局在中国保监会和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扎实工作,确保了 2008年5月1日 《条例》的正式施行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呈现了“公开意识增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形式丰富多样,公开重点突出”的基本特点。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准备工作  

保险业施行《条例》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保险政府信息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保险监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保险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的重要手段,我局自2007年7月开始,就按照中国保监会部署,积极筹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中国保监会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保监会办公厅牵头,制订和完善保险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二是成立组织机构,宁夏保监局按照保监会的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办公室为宁夏保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三是部署相关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和我区保险业实际,采取边学习、边培训、边建设的方法,明确职责,稳步推进,指定办公室负责保险政务信息发布,统计研究处负责发布平台维护建设。  

二、 开展培训宣传,营造公开氛围  

宁夏保监局就《条例》的正式实施,分阶段、分层次组织了干部学习培训,充分利用《保险信息》、《宁夏保险》等刊物向业内和广大保险消费者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公开氛围。一是于2007年7月,先后派2名工作人员赴京参加中国保监会办公厅组织的为期10天的《条例》学习和网站建设培训;二是由赴京参加培训的同志,向全局全体干部进行转训,促使公正、公平、便民的保险政务信息公开原则深入人心,确保各处室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公开信息;三是对中国保监会网站宁夏保监局子网进行建设,增加模块、充实内容,将其作为宁夏保险业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四是将保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保密工作结合起来,明确由接受过保密教育的人员发布,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局长复审的发布流程,在公开信息中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五是在《保险信息》、《宁夏保险》等刊物上公开宁夏保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渠道网址,确保广大保险消费者能够及时、便利、准确地获取到发布的政务信息。  

三、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  

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为此,中国保监会于 2008年11月18日 出台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十四类信息,具体包括:(一)本单位职能、地址、联系方式、部门设置、办事程序;(二)保险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保险业发展规划、信访投诉基本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布的保险统计数据;(四)保险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五)行政处罚结果;(六)经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备案的保险产品目录;(七)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重要人事任免;(八)工作人员录用计划以及实施情况;(九)保险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以及应对情况;(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十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以及实施情况;(十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三)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十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件信息。同时,《办法》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和方式、保障和监督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宁夏保监局将于近期,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宁夏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四、建设公开平台,及时公开信息  

一是抓好网站建设,宁夏保监局按照保监会统一安排,将中国保监会网站宁夏保监局子网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并按照《条例》要求设置了“保险动态”、“保险机构”、“行政许可”、“公告通知”、“行政处罚”、“地方法规”、“统计数据”、“办事指南”、“信访投诉” 、“局长信箱”等十个栏目,在链接、内容、格式上体现了方便管理、方便查阅、统一规范的原则。目前已累计公开各类信息三百余条。二是抓好公共查阅点建设,充分利用宁夏保监局职工阅览室,设置了保险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了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为民众提供了良好的查阅场所。三是抓好《保险信息》、《宁夏保险》等刊物建设,在刊物内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将行业信息、监管动态、重大活动等内容,及时、高效地向业内外公开,让广大保险消费者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信息。  

五、今后保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初步安排  

制定《办法》是保监会系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条例》,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保险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宁夏保监局将在保障人民群众对保险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把全面公开保险业政府信息作为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将社会监督作为改善和加强保险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力求通过推进信息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了解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自觉对保险机构的治理结构、经营行为、经营成果,以及政策措施有效性、监管行为合法性等进行监督,推动保险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促使保险监管部门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后,保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初步安排,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重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基础数据、重大活动等内容的公开。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在原有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行业刊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网站直播等栏目的建设,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披露保险业的各类信息。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办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宁夏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发布流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便民化。四是抓好学习培训,按照 “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采取培训交流、学习调研、监督检查等形式,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把保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宣传、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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