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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 2022-06-27 19:40:10   阅读: 次 【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脱贫攻坚决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今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对甘肃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和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三聚”(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三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要求,攻坚克难,创新实干,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社会救助保障能力

(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以未摘帽县和未脱贫人口为重点,实行挂牌督战和抓点综合督战,市、县区建立分片包督战工作机制,精细精准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统筹运用综合性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兜底保障任务落实,探索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长短结合和标本兼治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困解困。

(二)推动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制定《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漏保、漏兜、漏养、漏救以及漠视和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加大兜底保障问题整改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我省相关问题以及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问题等整改落实工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账销号管理,确保兜底保障问题整改清仓见底。

(三)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6月底前补发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政策,严格认定对象范围,规范操作程序,持续抓好因病因残因学因急因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的救助帮扶工作。围绕应养尽养,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有集中供养意愿和需求的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机构;
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着力解决视觉贫困;
加强监管监护,全面签订监管监护责任协议书,严格落实乡镇干部定期走访探视制度。

二、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四)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协调设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清单,督促落实养老服务政策。

(五)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定庆阳市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升级改造2020-202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县级特困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达标。加强对使用民政专项资金实施的养老服务项目的督查、评估、验收工作。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面向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规范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养老服务企业承接运营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西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实施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协调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服务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政策。

(七)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工作。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养老机构服务信息公开。

三、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八)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有关政策,加强收养工作个案处置指导。对恶意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

(九)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建设,促进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儿童部的县社会福利院转型升级,协同市妇儿工委推进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帮扶和救助工作。

(十)加强儿童和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分级负责,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四、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一)夯实基层政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工作,培育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西峰区街道服务管理创新经验。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落实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县级联审机制,补齐配强村委会班子。出台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制定完善市级村务公开规范,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并在华池县开展村务公开规范化试点工作,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村务公开模式。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十三)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开展城乡社区示范点建设,每个县(区)年底前创建2—3个城市示范社区、3个农村示范社区。推进西峰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编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

五、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十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召开社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党支部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积极作用,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提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质量。

(十五)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诚信自律建设、服务能力建设。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引导社会组织通过实施项目提升能力、服务群众。

(十六)推进社会团体深化改革。落实“五分离五规范”改革任务,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按照省上脱钩改革进度要求完成脱钩工作任务,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强化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规范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

(十七)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深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分类管理,配合教育部门推进民办学校分类改革,配合应急部门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建设,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开展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和规范管理。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力量,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管。清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十九)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调查研究,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乡改镇申报工作。

(二十)持续规范地名管理。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做好政区命名更名审核报批。更新完善区划地名信息,完成国家、省级地名图录典志资料上报工作。完成全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推荐上报工作。

(二十一)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妥善做好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和处置,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七、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二)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加大市际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力度,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持续开展救助站开放日活动、“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严防极端事件发生。探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委会或特邀监督员机制。

(二十三)加快殡葬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政策体系,编制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十四五”规划,全面推进公墓和集中安葬区建设,加快推进县区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殡葬管理,规范公墓审批程序,健全公墓档案,着力解决公墓审批手续不全、运营不规范、墓区内违规建设、散埋乱葬等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殡葬执法检查,从严整治殡葬领域非法建设销售公墓、非法运营公墓、非法制售丧葬用品等突出问题,防范化解殡葬行业风险隐患。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丧葬礼俗改革和殡葬信息化建设。

(二十四)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启动婚姻证件电子证照和网上预约办理。启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专项整治婚姻登记领域乱收费等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婚介行业发展。深化婚俗改革。

(二十五)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应补尽补、动态管理”。继续实施“福康工程”、“福彩助残”项目,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积极谋划建设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八、促进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二十六)推动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支持发展互联网慈善,规范慈善信托监督管理。做好“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员培养机制,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二十七)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工人才“三区”选派计划、社工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社工督导人才“成长计划”和社工人才“双百工程”。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探索建设乡镇社工服务站,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设置社工岗位,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才。推进各领域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八)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市县(区)民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引导系统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之以恒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处民政领域的“微腐败”问题。

(二十九)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完成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开展“十四五”规划基础性研究,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沟通衔接、上下联动,争取将民政规划重点项目和指标纳入全市总体规划。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开展县区、局属单位专项资金审计。

(三十)持续加强民政信息化水平。优化民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保密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加大信息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

(三十一)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坚持好干部标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拓展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发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关心关爱基层民政干部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健全激励担当作为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挖掘宣传民政系统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争做新时代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

(三十二)坚决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靠实属地责任,以防输入、防反弹为重点,采取更严措施,强化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和特殊困难群体防控,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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