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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发布: 2022-09-24 10:40:22   阅读: 次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根据xx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现将政法各单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重点整治: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检察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

(2)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

(3)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的;

(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以及对2018年以来案件倒查发现不如实填报,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5)对外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重点整治:

(1)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司法的经营活动的;

(4)检察人员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重点整治:

(1)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

(2)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重点整治:

(1)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

(2)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

(3)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发现漏犯、漏罪,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4)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

(6)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

(7)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8)对冤错案件中检察人员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五、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重点整治:

(1)对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2)对于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而没有依法及时提请,致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等严重后果监督不力的;

(3)对于审判人员违法裁定假释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4)对公安机关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

(5)对其他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的;

(6)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

(7)检察人员应当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或者提出纠正意见后不予跟进监督的;

(8)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重点整治:

(1)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37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2)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七、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及禁止规定问题重点整治:

(1)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诉讼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从事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律师执业活动的;

(2)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为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八、检察监督中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

(1)更新转变检察监督理念不自觉、不深入,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的问题;

(2)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准确把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性、可行性、说理性等要求,随意退回补充侦查的;

(3)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缺乏说理,意见不具体、文书不规范的,或者以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办案时限的;

(4)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不认真履行教育转化、刑事和解等主导责任,不真正开展量刑协商工作,存在胁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形的;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的;

(6)出庭公诉言行不当、举止失范、形象不佳的。

九、检察队伍存在特权思想和官僚作风问题重点整治:

(1)司法为民空头承诺,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不到位,回复质量不高;

(2)对群众利益诉求敷衍塞责,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冷硬横推的;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刁难、限制律师权利的;

(4)主动监督意愿不强烈、履职不硬气、不到位的;

(5)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树立不牢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本位主义严重,横加指责、颐指气使的;

(6)落实高检院禁酒令打折扣、搞变通,甚至置若罔闻的。举报电话:

(受理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来信地址:

收件人:xx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起止时间: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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