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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金鈅匙”

发布: 2022-06-30 15:30:16   阅读: 次 【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在当前新形势下,完成这一历史重任,必须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作出的现实选择,是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一、农业产业化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根本出路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继土地革命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业发展的第三次飞跃,是农业生产方式又一次新的革命性变革,是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解决农业发展中的一些现实矛盾和问题,使中国农业走出一条既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又能够克服原来分割的小农经济的缺陷,过渡到农业社会化为基础的现代化大农业的道路,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
    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家庭承包经营是各项农村政策的基石,而人多地少、农业经营规模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业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手段,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千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使分散经营的小农户组合成专业生产联合体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这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突破了产业、社区和所有制的界限,改变了农业单纯从事原料生产的地位,改善了农业的投入机制,可以使资本和先进技术、农艺措施、现代装备有机地融入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效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素质。经过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不仅不矛盾,而且与家庭承包经营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的发展、完善和创新。这种经营形式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通过合同契约等多种方式,使分散的农户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生产车间”,成为整个产业链条中的一个基础环节,以外延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实现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大大推进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2、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2002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2366元,且地区之间、农户之间、城乡之间很不平衡。农民收入上不去,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民生活就难以实现。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原因很多,如农产品特别是初级产品卖难,销售手段落后,市场化程度低;农产品生产链条短,深度加工不够,附加值低;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过窄,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高等等。发展农业产业化,在农户和市场之间架起了桥梁,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了条件,通过公司加农户、批发市场加农户等有效形式,把分散的农户和千变万化的市场连接起来,按市场要求带动农户生产。这样既可以解决农产品的卖难,使农民的初级农产品卖个好价钱,又可以通过多次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综合效益,还可以通过企业实行保护价收购或返还一部分利润等二次分配方式,给农民直接带来一些实惠。有的地方龙头企业对农民的承包地实行“返租倒包”,租地时给农民交付一定租金,同时农民又可以象产业工人一样在龙头企业劳动,又可以得到一份工资收入;有的以上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民还可以得到一份红利收入,显然农民的收入渠道拓宽了。如:山东省寿光市秀峰食品有限公司以每年每亩500多元的租金,从农户手中租赁2000多亩土地作为蔬菜种植基地。120名农民“就地”转变身份,按照公司的统一标准种植管理蔬菜,成为领工资的农业工人。据统计,2002年,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50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左右,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户均增收800多元。
    3、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动力量。我国城镇化率低,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相比要低约10个百分点,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土地上,农村人均二亩耕地,户均七八亩耕地,即使土地回报率很高,收入增量也难以有较大增长。因此解决农村问题,必须城乡统筹考虑,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促进小城镇建设的发展。龙头企业可以带动加工、运输、服务等产业向小城镇聚集,逐步形成小城镇经济的基础。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增加小城镇财政收入,为小城镇建设积累资金,而且随着农业企业厂区建设和对基础设施供给的需求,还可以拉动小城镇市政建设。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带动二、三产业的发展,开辟农村新的就业领域,增强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龙头企业将成为小城镇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促进城镇化增添新的动力。
    4、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农户是我国农村长期不可改变的微观基础,也是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依靠力量。目前我国2.2亿多农户,经营规模小,生产链条短,农产品销售手段落后,市场化程度低,难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面临两个市场的竞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司加农户;批发市场加农户等有效形式,把分散的农户与统一的市场联结起来,农户按照龙头企业要求进行生产,其产品质量和成本效益远远高于传统分散条件下生产的农产品,增强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同时,龙头企业有了稳固的农户作基础,生产原料有保障,企业自身也会不断扩大规模,提高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走势分析
    近几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与倡导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速度很快,一些大宗农产品生产开始走上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龙头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农产品质量意识普遍提高,注重技术进步成为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龙头企业参与世界竞争能力增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日趋活跃。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国外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一是龙头企业的规模小,竞争力不强,我国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小,产业链条短。目前,世界上200家最大的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值,已占到全球食品部门总产值的1/3,而我国最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也只有100亿元左右。全国2.7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不如世界最大食品企业前两名的年销售收入之和。
    二是农产品质量差,深加工不够。主要表现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体系不健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动物疫病控制不力等。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不合格率达47.5%。2002年日本、韩国、法国等23个国家先后对我国大蒜提出苛刻的检验要求,仅农药残留检测项目,日本由11项增加到52项,法国则高达103项。我国农产品出售的初级产品多,简单加工多,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面对不断变化的农产品市场,具有极强的创新和开发能力,仅美国每年向市场推出的新食品种类就有1.2万--1.5万种。以玉米深加工为例,美国玉米深加工量占玉米加工量的15%--20%,可加工出2000多种产品;而我国玉米深加工比例不到玉米加工量的9%,只能加工100多个品种,仅为美国的1/20。我国肉类品深加工率不到2%,而欧洲国家加工率为99%。
    三是农业公司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硬性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参与农业开发,靠“拉郎配”形式组织起公司,没有完全按市场经济的办法组织生产要素,有的公司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运行,内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利益分配随意性强,导致农户收益无保障。
    从国际国内农业发展的形势看,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生产经营标准化、企业产品品牌化、市场格局国际化、利益联结紧密化的发展趋势。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选择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事关农民切身的利益。因此,必须统筹规划,抓住重点,稳步推进。
    1、抓住“市场导向”,确立主导产业。市场需求和市场条件是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因素,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市场需求开发项目、组织生产,实现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依据不同产业、不同地域和不同经营方式的情况,走各具特色的路子。不搞行政“拉郎配”、“一窝蜂”。要按市场规律发展农业产业化,避免建设上“平面推进”和“齐头并进”,重点在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相对雄厚、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进行布局和建设,突出区域特色,发挥比较优势,优先扶持对区域经济起支撑作用产业的发展,优先考虑对主导产业起较强拉动作用的大中型龙头企业建设,尽快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群和主导产品群。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和管理龙头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规范公司制农业,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一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夯实“第一车间”,加强基地建设。农产品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第一车间”,是龙头企业所需的原料和销售的农产品的集中产地,是农产品批量、均衡供给的保证。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一要区域化布局,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发挥优势的原则,合理布局农产品基地,安排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专业户、专业村,逐步形成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的商品生产基地。二要优质化生产。选育优良品种,搞好品种结构调整,实行优质优价政策,鼓励农户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三要集约化经营。加大农产品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围绕优势农产品,引导农民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集约化程度。四要系列化服务。加强农产品基地的服务组织和生产设施建设,从技术、资金、物资、运输、储藏、收购、信息等方面搞好农产品生产服务。
    3、壮大“加工车间”,培育龙头企业。搞好龙头企业建设,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龙头企业的素质,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整体水平。在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向上,要坚持高起点,发展高档次、高科技、高附加值企业;坚持大规模,围绕支柱产业,扶持一些集种植、加工、贩运和销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坚持外向型,面向国际市场,发展一批以出口创汇为重点,能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龙头企业。在经营主体上,坚持多层次、多成份、多形式,重点发展民营龙头企业。不论哪种所有制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就应给予扶持;在发展途径上,既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新的龙头企业,又要重点扶持、改造有一定基础的企业,使其上规模、上水平。同时,实施“放水养鱼”政策,扩大招商引资。
    4、重视“第一生产力”,推广农业科技。要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种植技术、食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培养大批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要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基地。龙头企业也要不断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大力提高其产品的科技含量。一些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组建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与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推广部门等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共同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也可以通过技术入股和股权转让等形式,组建农工科贸综合集团,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5、深化“组织创新”,实现农企双赢。产业化“组织创新”的核心,就是通过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把千家万户农民组织起来,培育壮大新的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目前山东省探索的农业产业化的三种模式,在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打造了紧密的生产链、利益链,值得全国各地学习和借鉴。一是“公司+基地+农业工人”。龙头企业从农民手里成片租赁土地建立基地,合同期一般为10年至20年,租金一年一付,企业对基地的生产实行一体化管理。二是“公司+基地+农户”。农户自主经营,公司以契约形式对其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种植户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不仅有收购价格,更有种植要求和标准,公司按合同收购产品。三是“公司+中介组织+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与中介组织签订生产收购合同,中介组织按龙头企业要求组织农户生产,代表农户与公司打交道。这种模式做到了农户省心,企业省力,更主要的是保证产品的销售。“组织创新”后的农业产业化链条,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是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双赢之道,是农业现代化的成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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