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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民委员会章程

发布: 2022-07-25 18:30:08   阅读: 次 【   

村村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深化改革,强化我村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逐步把我村建设成为工业发达、副业兴旺、人民富裕、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在不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产生。

第三条本章程只适用于众泾村范围内,包括在本村工作的外来人员及本村在外从事各行工作的外出人员,都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执行本章程,并有履行和维护《村民自治章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建设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和村党总支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若干名人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应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时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村委会要提前准备方案,负责汇报工作,作出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努力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各项任务。

(三)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认真的开展工作,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好全村的招商引资,配套服务及协调工作。

(四)落实本章程规定,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履行应尽义务,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水平。

(五)管理社会事务,认真搞好教育、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环境卫生和其它公益事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安居乐业。

(六)及时向上级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带领全村村民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由党总支统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

(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三)分工负责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围绕村制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要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定期总结,年终考核;

(四)村务公开制度。凡是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是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优抚政策、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议事;

(二)坚持下级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坚持完成上级任务;

(四)坚持村民自治;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下设经济建设、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治安保卫、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六个专业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村委会各项制度中规定的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一)经济建设委员会职责是: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提出本村经济建设规划,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协调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好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财务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村民自觉遵纪守法;及时调解、处理本村村民在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土地、财产等方面的纠纷,促进农村稳定;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三)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被管制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执行的、假释的、缓刑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发现刑事案件和治安违法案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等。

(四)社会保障委员会职责是:定期做好双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烈军属的慰问,做好军人家庭的服务工作,尽量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及时了解居民生活状况,对困难家庭、符合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做好报批,对于特困家庭应结合上级精神及时做好民政救济,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做好残疾人工作,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对本村的残疾人做好关爱工作,对生活困难的要列为优先照顾的对象,使他们能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对生活充满希望,为社会多作贡献;同时还要做好精神病监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由村供养,一般老人做好退休保障工作,确保政府的温暖送入村民百姓家。

(五)文教卫生委员会职责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本村适龄儿童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向村民宣传文化、科学知识,防病知识;开展绿化活动和全村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搞好村民居住环境,美化村容村貌;

(六)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例会活动,及时上报育龄妇女变更信息,记录好各类帐册;对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做好符合照顾生育对象的调查摸底,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村民小组是在村委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五条本村划分35个村民小组,选举村民代表99人,其中村民代表组长35人。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认真贯彻村委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发动和组织村民发展三产经济,勤劳致富;

(四)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村民学习,经常向村委会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制度,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三章农业

第十七条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农业生产。

第十八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疏竣河道,建好永久性灌排沟系。确保灌排畅通,节水降本,旱涝保收。

第十九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大力支持农业生产走专业化道路。

第二十条种田农户口粮田不能抛荒,如抛荒取消全家人一切福利待遇(包括种田补贴),自己种好(包括找人代种)口粮田,村将根据财力采取适当补贴,重点补贴年满18周岁——男60、女55周岁的人员。

第四章经济管理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在村党总支和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上级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意见,帮助和指导全村农副工三业生产管理和建设,保证完成各项上交任务,管理集体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大力培植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第一节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资产是全村村民共同利益所在,其资产属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无偿占用和侵犯。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占有、使用的资产;(二)村各类企业租赁占用的集体所有资产;(三)法律规定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河塘、林木等资源性资产;(四)国家无偿支援形成的资产;(五)其他应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资产。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认真抓好和切实改善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探索集体资产的不同经营方式,努力提高资产的营运效率和效益,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使用村集体资产的,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落实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责任,资产增值比例和利润上交金额,保证按期如数上交。

第二节民营经济管理

第二十六条民营企业(个体、私营)是村级企业的组织部分,接受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享有民事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第二十七条本村经济合作社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经营,督促企业按期如数交纳规费和税金,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民营企业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村组织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按时交纳规费(税金、租赁费、卫生管理费),逾期欠交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节村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具体管理本村的财务工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搞好财务管理,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条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组织和管理

(一)村设立财务办,业务上接受上一级经济管理部门指导,,企业设立主办会计,业务上接受村财务办的指导和监督。

(二)村财务办应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出租及收费管理,专款专用,健全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和开支,并严格执行非生产性费用包干,确保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三)村财务办每月组织会计对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和企业财务进行编制、核对、汇审和上报,每季度将村级财务收支帐目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公布,提交审核,并向村民公布。

(四)严格执行记帐代理中心的费用报支规定,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做到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实行互相监督,健全制度,每月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亮底,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加强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凡是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挪用公款或移作他用的,一经查实,分别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况严重的撤换、辞退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村民组成,并由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期审议公布民主管理内容,做到上通下达,公开与监督相结合。

(一)公布村干部分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本职,管好条线。村干部实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上墙公布。

(二)参与村委村级财务的预决策审议。

(三)参与村级重大项目和工程投入的研讨。

(四)按季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审查评议,并将群众意见报告村委,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积极宣传国家和政府对农村的各项政策和村级财务活动状况,监督干部廉洁奉公,促进干部群众相互理解,发展村级经济。

第五节外来工管理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外来人员依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协助用工单位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

(一)外来人员在本村安置就业必须向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证,并有村警务站负责登记造册,按规定交纳治安保证金,未办理暂住证的安置用工单位或个人不得录用。

(二)外来人员来我村安置就业必须与安置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一经录用安置,双方应履行合同条款,不受歧视,未签订劳务合同而用工的,发生纠纷,村委不予受理。

(三)外来人员应自觉接受教育,遵纪守法,遵守本章程,维护地方治安,凡无理取闹,寻衅斗殴,行为不规范的,一经发现,按治安管理条例和本章程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村民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村民享受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全体村民除享受《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外,同时享受以下权利:

(一)有权督促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并向村委会直接提出批评或合理化建议。通过村民代表转告的形式,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时提交讨论后,给予解释和落实。

(二)有权向组织反映村委会和其他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在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可以享受集体所提供的公共、公益事业。

(四)户口在农村的义务兵,其家庭享受的优待金,每年年终由政府发给。

第三十四条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争做一名合格的文明村民,全村村民应做到下列义务:

(一)热爱集体,积极工作,爱护集体财物,不损坏村的一草一木。

(二)自觉执行《土地管理法》,做到不擅自扩大宅基地,不乱挖土和违章建房。

(三)自觉执行《兵役法》,做到没有逃避兵役登记和服兵役,如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逃避兵役等,除按兵役法规定惩处外,取消其在村当年的一切福利待遇。

(四)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到没有无计划生育。

(五)坚决抵制赌博迷信和违法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不虐待老人,家庭和睦、邻居团结互助。

(七)自觉执行《婚姻法》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方可申请结婚,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八)自觉执行《义务教育法》,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

(九)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做到见义勇为,群防群治、保障社会安定。

(十)自觉执行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制度,服从电力部门安全用电的规定,配合村做好自来水管理。

(十一)自觉交纳水、电费及各种规费(包括农保金、大病风险金等),不偷电、不偷水、不欠交。

第六章社会综合管理

第一节社会秩序管理

第三十五条为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村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村委会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治保会,调解会,并建立联防队。

第三十六条全村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全村村民都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不扰乱社会秩序,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一)一般民事纠纷由村调解会调解并给予批评教育。

(二)对劝助不听造成一定后果的,由上级部门处理。

(三)对(在本村)打架斗殴致伤、致残的,除由直接责任人给予对方治疗、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报上级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轻者由综治办负责处理,造成后果者,责令其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故意损坏绿化公共财物者,除批评教育外按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严禁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对情节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严格用电、用水制度。

(一)未经供电部门批准,村民不得随意安装用电设施,违者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二)村民、企业用电均按国家电价结算。

(三)村民用自来水为苏州市管网内的太湖水,水价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上下浮应根据物价部门和苏州自来水公司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坚决执行兵役法。

(一)适龄男青年都应自觉服兵役,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二)凡符合征兵法条件而不登记参加体检的,先以说服教育,不听劝告者以及体验合格不服兵役的,根据兵役法规定论处。

第四十一条加强私房出租户管理,私房出租应向村警务站备案,签订租房协议,交纳治安保证金,办理准租证。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的后果自负。

第四十二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对出身、死亡、迁移应及时申报或注销户口,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主动办理身份征。

第四十三条实行殡葬改革,本村骨灰盒一律免费存放在村安息堂,严禁土葬建坟立碑,否则村委会有权强制搬迁。

第二节计划生育

第四十四条坚决执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实施细则。

(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依法登记后方可生育,必须执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胎的规定,并提倡晚婚晚育。

(二)对已生育一孩的已婚育龄夫妇,在小孩出生三个月内,不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和应该办理独生子女证而未办理的,取消村当年的一切福利待遇,对未落实避孕措施而怀孕的,应终止妊娠,一切费用有本人负担。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听教育,并用威胁的语言和举动,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处以教育警告,造成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未婚先育的,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对照顾生育二胎的,先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生育。无批准手续而生育的,一律作无计划处理,村委会除收回独生子女证及已享受的待遇外,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并取消村的有关福利待遇。

(五)夫妻结婚五年后不育,经区以上有关部门诊断,确认丧失生育能力的,按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可以收养一个孩子,未经批准领养的子女一律按超生子女处理。

第三节婚姻家庭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婚姻法》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一)全体村民都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三)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有居住房屋、口粮零用钱和四季被服。

(四)父母、继父母都要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

第四十六条退休老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根据村财力情况和党龄等每年给予适当的补贴,有一年算一年,村老干部在每年年终将按照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四节土地与民房建设管理

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

(一)本村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都归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土地一经承包除国家需用和发展经济以及公共事业用地外,没有新的政策长期不变。

(三)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村级基本建设,增加投入,保护土地。

(四)对不精心经营,造成土地抛荒的由村根据上级精神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民房建设管理

(一)禁止村民新建、移建、翻建、扩建居住用房,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建造,违者作违章建筑论处,并一律拆除。

(二)按上级规定,村民符合条件申请移建、翻建、扩建居住用房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拆迁安置房(公寓房)进行安置。对无房户一律采用安置房(公寓房)进行安置。

(三)无房户必须是2000年12月31日户籍在本村目前仍在册的村民。因离婚造成的无房户,须持法院判决书及离婚证等相关资料,并且时间在三年之外的,经核查无误后办理无房户申请手续。

(四)预拆迁,无房户安置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委初审,报上级审查后,并在村公示十天,有异议的,再回重审,无异议的报上级审批。

第七章公共卫生、群众保健

行为、个体健康行为

第四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村公共场所,主干道等经常有人打扫,保持环境整洁。

(二)不乱倒乱抛垃圾,垃圾入箱,每天有专人负责把全村垃圾箱内的垃圾运到村垃圾场处理。

(三)村公厕每天早晚冲刷两次,做到无蝇、无蛆、无臭。

(四)认真做好春秋两季的灭鼠活动,消灭“四害”。

(五)利用会议墙报、橱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提高村民爱国卫生意识。

(六)搞好村卫生室,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十条群体保健行为

(一)居室整洁,无蜘蛛网、灰尘、油污、门窗干净,用品放置整齐。

(二)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老鼠、蟑螂等。

(三)厨房有良好的排烟、排气的通风设施。厨房内灶具、碗筷干净,物品存放整齐,地面保持清洁,生熟食品分开。

(四)厕所无臭、无蝇,便池无尿垢,地面、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整洁。

(五)办公室内不吸烟,做好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六)阳台整洁,封闭规范。

(七)家庭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懂得卫生防病知识。

(八)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九)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意外事故。

第五十一条个人健康行为

(一)饭前便后洗手,防止“病从口入”。

(二)每天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做到一人一刷。

(三)早晚洗脸,一人一巾;睡前洗脚,一人一脚布,一只脚盆。

(四)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晒被褥,保持服装整洁。

(五)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杂物、垃圾。

(六)不吸烟、不酗酒。

(七)每天进行一次身体锻炼。

(八)根据计划免疫,按时让孩子接受预防接种。

(九)经常利用广播、电视、卫生科普报刊进行学习,不断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十)有病及早就医,定期参加体检;尊重科学,不相信迷信。

第五十二条搞好村里的绿化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故意损坏树木、草坪的,照价赔偿,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实施与执行

第五十三条为确保本章程的执行,村建立规范化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章程的执行情况,并向村委会每季汇报一次。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每户一册,要求全体村民人人学,人人懂,人人贯彻执行,碰到问题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反映。

第五十五条村民对村干部或村工作不满,可以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新政策、新规定有不相适应的,按照上级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共有五十八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元和镇众泾村村民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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