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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报表的通知

发布: 2022-08-01 11:40:22   阅读: 次 【   

关于报送深圳**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

 

深圳各**公司、**机构:

根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监察[2006]565号)要求,现将报送深圳**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基本情况。一是填写《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和《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情况汇总表》(附件三),汇总统计从2001年1月至2006年4月,已查结的和正在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准备查处的案件线索。填报已查结的分为两个时间段:2001年1月至2005年7月和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二是填写《商业贿赂查处情况月报表》(附件四)和《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公务员情况月报表》(附件五),汇总统计上一个月已查结的和正在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准备查处的案件线索,从2006年5月开始。
    (二)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和案件线索的专报。填写《已查结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附件六)、《正查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附件七)和《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专报表》(附件八),报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和案件线索。
    (三)商业贿赂案件分析报告。一是报送季度案件分析报告,反映本单位商业贿赂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查处情况;二是报送重大典型案件的个案剖析材料。
    二、报送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有关负责人要对报送内容和统计数据认真审核把关。
    (二)全面统计分析,认真填写报表。既要认真汇总统计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防止错报漏报,又要及时分析商业贿赂案件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总结办案工作的经验。要仔细研究填表说明(附件一)和报表涉及的每一项内容,由专人负责填写,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重复计算,填写案件涉及的领域或方面以主要违法违纪行为所属领域或方面为主,涉案人员同时受刑事处理、纪律处分的,在统计“案件”、“涉案单位”和“人员”数量时,“总数”项目不重复计算。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和《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于2006年6月19日前报送;《商业贿赂查处情况月报表》(附件四)和《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公务员情况月报表》(附件五)于每月3日前报送,其中2006年5月的月报表统计数于2006年6月19日前报送,《已查结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附件六)、《正查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附件七)和《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专报表》(附件八)根据情况随时报送。商业贿赂案件分析报告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
   各类报表及分析报告需按时通过专人直接报送或传真到深圳治理**业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深圳**纪检监察处),并以电子邮件发至********。无相应内容的单位,也需按时报送或说明以备查询,填表说明及空表格可从中国**政务外网(网址:*******)下载首页下载,在填报时不得修改电子表格的格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填  表  说  明

 

1、国家公务员范围的界定,是以办案机关查处案件时所确定的涉案人身份为准。

2、“已查结案件”是指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已经查实,已经或正在进行处理的案件;“正在查处的案件”是指已经展开调查尚未查结和作出处理的案件;“准备查处的案件线索”是指已经掌握并准备展开调查的案件线索。

3、“刑事处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纪律处分”是指纪和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4、“涉案单位负责人”是指涉及案件且受到处理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单位的正副职领导人员。

5、“涉案领域或方面”是指案件中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所属领域或方面。

“案件来源”和“线索来源”是指获取有关违纪违法事实及涉案人有关材料的渠道和途径。

6、案件以“件”为统计单位。涉案单位以“个”为统计单位。涉案人员以“人”为统计单位。涉案金额以“万元”为统计单位,外币折合成人民币(以案件查结时或正在查处时的汇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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