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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2-11-28 12:30:07   阅读: 次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我市就业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宣传力度,畅通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促进工作交流,充分发挥信息在管理、决策和服务方面的功能,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推进就业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成员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成立局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成  员:

 

 

二、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全系统开展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  

(二)最新就业工作动态;  

(三)“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和“优化政风行风、推进效能建设”主题实践等活动开展的动态;  

(四)负责金保工程系统数据录入,人社网信息报送工作,向就业创业网报送有关信息;  

(五)其他需要上报的重要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报送信息时限。重要活动、工作情况,如上级机关督导检查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报送,一般不超过两天;日常性工作开展情况应随时报送;新闻媒体宣传方面的信息要在媒体采用后及时报送。  

(二)提高报送信息质量。一是报送的信息要内容翔实、主题鲜明、客观全面。二是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分析、整理宣传信息,报送有新意、有特色、有分量、有“亮点”的信息。三是信息内容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严肃、准确、权威。四是各类报送的信息,要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  

(三)落实信息报送任务。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稿件不少于1条(篇)、年采用信息稿件不少于12条(篇);确定专人对本科室上报信息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按月将每个科室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年底对各单位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推动信息工作上新台阶。金保工程数据录入必须赶4月底结束。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为调动我局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信息宣传工作补贴适当经费,纸质稿件实行稿酬鼓励办法。  

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局对各科室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对信息上报工作落实奖惩机制,半年考核一次,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1500元;三等奖2名奖励500元。所报政务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信息简报(含内部刊物)采用,每条奖励300元;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相关信息简报采用,每条奖励200元;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信息简报采用,每条奖励100元;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信息简报采用,每条奖励30元;被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信息简报采用,每条奖励20元;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采用,每条奖励200;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采用,每条奖励100元;被中国庆阳综合门户网站、庆阳市委网采用,每条奖励20元;被《人民日报》采用,每条奖励300元;被《甘肃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采用,每条奖励200元;被《陇东报》采用,每条奖励30元;被国家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每条奖励300元;被省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每条奖励200元;被市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每条奖励300元;被人社部、省委、省政府主办刊物采用理论调研文章,每篇奖励500元;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批示、转发,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转发,每篇奖励1000元;被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主办刊物采用理论调研文章,每篇奖励200元;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批示、转发,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转发,每篇奖励500元。补助以信息署名为准,署名超过一个者,只补助一人(次)。补助以发表原文为准,每半年落实一次。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报送任务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将报请局领导批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完不成任务的,本年度科室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  

信息上报和发表情况采取季度通报制度,办公室做好科室信息上报信息的搜集、整理、编印、统计和归档工作,以便考核和落实奖惩。  

信息采用的媒体、刊物主要指各级电视、广播、报党刊、党政网站、党政信息等正规媒体和刊物。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2012年以下半年为单位落实考核奖惩机制,上半年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的稿件和信息,到年终以发表原文为依据,落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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