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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发布: 2022-08-21 14:30:17   阅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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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一任务的确定,为法律服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法律服务业一定要抓住机遇、振奋精神,整合资源,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需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业包括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四类人员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运用法律服务手段,在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农民问题,越来越离不开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服务。农村对法律需求的领域越来越广,需求量越来越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这给法律服务业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二、法律服务业服务社会主义农村的现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对法律服务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地处基层的法律服务业基础薄弱、人员缺少、素质不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就保靖县来看,全县土地面积1745.8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人口29.07万人。有律师事务所一家,执业律师5人,其中兼职2人;法律援助中心一家,工作人员2人;公证处一家,公证员1人,工作人员3人;基层法律服务所4家,法律工作者15人,法律服务人员共计26人;7家法律服务机构均设立于县城,办公面积平均约10平方米左右,业务范围主要以传统的民事代理诉讼和刑事辩护业务为主,有少量的单位法律顾问业务。而中央《意见》提出的8个方面的新农村建设,我县法律服务业很少涉足。目前,法律服务业已很难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导致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法律服务人才缺乏
    从事律师和公证员职业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我县现有7名执业律师(包括法援中心律师),有1人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律师队伍的,还有6人均是2002年以前取得律师资格。由于国家对法律职业门槛的提高,2002年国家举行首届司法考试以来的5年时间里,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一人通过考试。2005年我县就因为公证员未满2人,致使公证处未能注册执业。同时,2004年7月1日,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标准,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这意味着我们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数量只减不增,这对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相当不利。
    (二)法律服务人员政治意识不强
    有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意识不高,表现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比较淡溥。这就导致法律服务业执业方向不明确,不懂得按照政治这个指挥棒去开拓法律服务业务。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那么法律服务人员更应该为政治活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有的法律服务人员缺乏这种政治意识,看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而一味的只讲求经济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不高。
    (三)法律服务人员缺乏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方法
    目前,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开展的范围较狭窄,主要业务是诉讼,而非诉讼业务很少。之所以法律服务机构都涌入县城,就是因为法律服务人员缺乏在农村开拓法律业务的方法。农村是法律服务业的广阔市场,不要把执业的范围局限于代理诉讼。农村的支柱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的改革,培养新型农民等这些都是法律服务业有待开拓的业务领域。法律服务人要创新方法,改善服务手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三、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从法律服务自身职能出发,按照《意见》的精神选好切入点,把握关键点,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搞好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服务工作。
    (一)加大法律服务方面的立法,鼓励大量优秀人才进入法律服务队伍。
   《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是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执业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法律工作者这个概念在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界,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其进行立法。《行政许可法》出台以来,明确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就导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中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的审批权被取消。为了能给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法律人才支持,又使法律工作者后继有人,保持法律服务队伍的连续性,建议司法部尽快将两《办法》相关内容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保证法律工作者执业有法可依。其次,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考试的人员,想尽一切办法,充实法律服务岗位上来,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也为法律服务队伍储备人才。
    (二)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引导力度。
    法律服务业在性质上属于中介组织,受市场经济的调整。既使如此,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服务业的主管机关也完全有能力通过行政手段引导法律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我们采取两种行政措施:一是县局积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联系,为法律服务人员服务新农村提供宽松的政治环境。通过我县司法局的努力争取,2005年3月县政府办正式行文《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批8个涉农试点行政单位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通过行政手段在行政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既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又顺理成章的引导律师向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如我县彭凤英律师通过给卫生局担任法律顾问,成功的化解了请水坪镇部分农民工集体到镇卫生院上访要求承建卫生院大楼包工头偿还工程材料欠款的事件。二是在各乡镇建立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由乡镇司法员兼任联络员。司法员充分利用熟悉当地法律服务需求的优势,及时向县局反馈法律服务需求信息。联络员制度有利于法律服务人员及时掌握农村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积极主动地为农村提供有偿的、无偿的法律服务。
    (三)找准切入点,寻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利平台。
    1、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产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要义就是生产发展,生产要发展就需要有一定的农业产业来支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农业产业化的各种协会组织;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工业园区等都为法律服务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平台。紧紧依靠这些发展平台,就能够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2、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改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农村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条件。但这些项目地处农村,面临许多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这就需要我们法律服务人员主动联系,主动服务,防范法律风险。2001年,国家在我县原拔茅乡境内投资20个亿修建碗米坡电站,我县公证处派出彭图成主任等2名工作人员四年如一日的跟踪服务,在移民搬迁,征地补偿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工作,为该重大工程顺利完工做出了贡献。我们还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等农村社会事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我县律师利用政府阳光工程培训班的契机,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班学员上法制课,给每一位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在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中推行法律服务,效果明显。2005年我县进行区域调整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涉及法律问题较多。我局及时派出主管法律服务的副局长为区划办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又如,我县法律工作者彭楚平,在为县信用联社股份制改革,允许私人资本参股的金融机构改革法律事务中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迎得客户的好评,并因此被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3、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建设新农村主力军的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应当是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农民。我县通过律师在县电视台《政法频道》每周开辟两期举案说法栏目,在各村委会设立法律明白人制度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来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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