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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发布: 2022-09-04 14:00:15   阅读: 次 【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和“五一”期间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节能减排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抓手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综合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与传统经济社会形态下形成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不同,资源节约型社会崇尚节约,反对浪费,提倡减少自然资源系统进入社会经济系统的物质流和能量流,追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指以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通过对生产和消费过程的有效监控,将人类活动规制在环境容量限度之内,减少污染产生量,实现排放无害化,降低社会系统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本质要求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必须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既各有侧重,又内在统一。前者侧重于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后者侧重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其目的只有一个,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将经济运行过程与资源运行过程、生态运行过程、社会运行过程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的一种崭新理念,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趋势,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

  当前,资源能源浪费和污染排放过量,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正在日益演化为人与人的矛盾和国与国的矛盾,诱发诸多不安全因素。我们既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情,照搬西方国家的标准;也不能借口初级阶段放任浪费和污染,而应当从节能减排入手,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原则,将污染排放限制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节能减排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前不久,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随后又下发了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省政府也就此作出了具体安排,制定了全省节能减排实施意见。当前的关键是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我省显得更加紧迫和势在必行

  (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缓解我省资源瓶颈制约的根本出路。我省资源禀赋的特征是总量大而人均少,瓶颈制约突出。全省人均能源占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3,人均矿产资源占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4,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5,人均耕地占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8%。伴随近年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省内一些重要资源的保有量大幅下降,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对外依存度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沿袭大量消耗资源的传统模式,工业化将难以为继,现代化将遥不可期。只有坚持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循环发展新路,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永续利用,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减轻我省生态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当前,我省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水环境每况愈下,大气环境不容乐观,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突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农村环境问题突出。根本原因在于资源利用水平较低。按照国家公布的数据,2005年我省万元GDP能耗为1.38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02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5%。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助于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三)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转变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要求。我省的经济发展,长期沿用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资源产出率、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不仅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而且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巨大压力。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把节约资源工作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促进全省经济增长尽快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快速提升产业结构和经济运行质量。
(四)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构建和谐中原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资源的需要和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公众所关注。“十五”期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数量比“九五”期间增加28.7%,接待的群众来访人次比“九五”期间增加33.5%,一些突发的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清新空气,吃上放心食物,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

  三、走出一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型发展之路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说到底就是要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模式,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发展道路。

  (一)以结构调整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依法淘汰耗能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置和技术设备;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增长对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过分依赖;合理引导生产要素向主导产业、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

  (二)以自主创新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和成果推广体系,尽快攻克一批、研发一批、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积极推进有色金属、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快建立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市场,促进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

  (三)以加强管理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问责,一票否决;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价,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实行耗能产品最低能效标准,扩大强制性标识实施范围;加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力度,加强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强自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要警惕“污染下乡”,防止环境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努力弥补农村环境欠账,以环境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城乡和谐。

  (四)以政策支持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资源能源的压力转化为价格信号,逐步使资源性产品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发挥价格杠杆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建设性投资对节能环保的支持力度,把节能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优先安排,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扶持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不断扩大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范围。

  (五)以强化法制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据此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适时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要变补救性干预为预防性干预,从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治理,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铸就环境奇迹。

  (六)以营造氛围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广泛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合理消费以及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培育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倡导使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等要求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表彰奖励先进,揭露鞭笞后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各级政机关要发挥带头、示范、引导作用,坚决遏制行政管理费用的超常规增长,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建设全民参与、全民受益、全民监督的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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