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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诚信建设的思考

发布: 2022-09-25 17:40:16   阅读: 次 【   

    诚实守信是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之一。所谓“诚”,就是指诚实、真诚和忠诚,要内心思想和言语行动一致,不自欺欺人。所谓“信”,就是真实和讲信用,要实事求是、言而有信,不弄虚作假。统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方面,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在新的形势下,加强统计诚信建设尤为重要。

    一、充分认识统计诚信的重要性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国无信不威。”统计是认识、管理和监督社会的重要工具,统计诚信是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统计系统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统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它对于统计事业的发展、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有着紧密的关系和重要的影响。

    ——统计诚信是统计系统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关系统计事业改革和发展。中共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针,于2001年9月20日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实守信列为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之一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统计系统同样必经坚持依法治统和以德治统相结合。2002年7月22日,国家统计局决定在统计系统开展以“忠实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为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活动,每年10月为教育活动月。统计诚信建设是实施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发展统计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统计系统作风建设、提高统计队伍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提高统计社会信誉、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统计工作如果不守诚信,必然损害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损害统计人的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损害统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统计诚信是统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关系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利益。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最根本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既好又快发展。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做好规划,科学决策,加强管理。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是科学规划、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1年10月28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对统计工作提词:“不出假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现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词:“真实可信”。要确保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靠科技,二靠法制,归根结底靠人才。高素质的统计人才既要精通统计业务,又要有高尚的统计职业道德。倘若统计诚信缺失,统计人员不严格执行科学的统计制度方法,不坚持依法统计,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调查对象不如实申报统计数据,就会导致统计信息失真,必然造成规划脱离实际和经济决策失误。小则影响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使企业陷入困境,损害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利益;大则影响地方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给现代化建设造成损失,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统计诚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统计诚信水平。

    二、统计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原因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几年来,我国统计诚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统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不断改进,职业道德意识不断增强,促进了统计质量的提高。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作假帐。在全国各地,一个企业有2套帐、3套帐的司空见惯,向工商、税务提供虚假信息的比比皆是。2001年,国家财政部对全国110家酿酒企业的会计状况进行调查,结果有102家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帐目是统计数字的重要来源和依据,会计作假帐,必然导致统计信息失真。此外,有的乡镇或企业的统计员,为应付统计执法检查,临时制作失实的统计台帐。

    二是报假数。有的地方为了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财政收入,年底财税收入出现“空转”虚报。有的贫困县为了争取国家和省里在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有意少报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有的私营企业没有安排统计人员,会计帐目不全;有的个体工商户根本不记帐,统计调查时摸摸脑袋,随意报数。在各种普查中,少数普查员对多次上门未遇或难入户放弃入户登记,采取闭门造车,凭普查员的印象填数。

    三是说假话。有的上市公司公布虚假业绩,作虚假宣传。有些违法生育者怕受到处罚,躲避人口普查登记和计划生育检查,隐瞒出生人口。有时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统计数字有问题,要求单位拿出会计帐目来审查,其实该单位财会人员并没有外出,而单位负责人却说财会人员出差或请假了,会计帐目拿不出来,以假话相推托,回避检查。

    统计诚信缺失,有其复杂而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社会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侵融着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和统计队伍。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统计工作检查监督不力,一些人放松世界观改造,依法统计观念淡薄,品德作风失范,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具体分析有以下主要原因:

    第一,个人或小集团利益驱动。有的地方或企业报假数,其目的从宏观层面上是为了谋取名誉、利益、官位,“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从微观层面上是为了获取商业信用、银行贷款、发行上市、偷逃税款等。例如在考核排名中,有的地方虚报考核指标,地方官员可以因政绩突出而受到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企业虚报经营业绩,企业法人及高层管理人员和主管部门都可以因为“业绩优”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谋取职位晋升;甚至员工也可以因为企业“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正因为统计造假有利可图,所以才禁而不止。

    第二,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例如,统计法对行政机关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只给予行政处分,不能处以罚款。对非个体工商户的城乡居民不如实申报统计调查数据如何处罚设有作出具体规定。我国还没有制定普查法,每次开展普查前国务院颁布的普查办法或条例,与其他法律交叉时缺乏刚性。例如对于人口普查登记的违法生育者,事后都要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给予处罚,因而在人口普查时违法生育者躲避普查登记或者瞒报出生人口。现行统计制度方法也还不够完善,改革频繁,破坏了统计数据的连续性。还有一些单位统计台帐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从而给统计造假者以可乘之机。

    第三,监督和处罚力度不够。在行政监督方面,过去企业有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对企业统计的监督是预防性的,并负有连带责任。如今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后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已没有统计监管职能和责任。市县国资委(局)、经委(局)、商贸局等部门没有设置统计执法检查员,监管责任转移给政府统计部门。而市县统计局任务重、人员少,统计执法检查力量不足,有的县统计局法规股只有1人,还要兼任其他专业统计报表工作,难以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对众多企业的统计监督难以到位,往往偏重于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其预防乏力。政府统计机构对财政、税务、计划生育、外经外贸等部门统计的数据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还有,统计法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统计机构对其他单位统计违法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只有建议权,往往难以落实。由于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现象,统计造假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对不诚信行为缺乏威慑力。

    第四,部分统计人员素质不高。应当肯定,多数统计人员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尽职尽责的。但是,也有部分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由于统计人员在企业处于被领导支配的位置,一旦与企业领导发生矛盾,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往往遭受打击报复。有些统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欠缺,不能坚持原则,不敢顶住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令统计人员报假数的压力而不守诚信。更有极少数统计调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或者由于调查报酬少、入户困难多等原因,不坚持入户登记,随意填报统计调查数据。还有,乡镇和中小企业的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少数统计人员业务不精,对统计制度方法不熟悉,也导致统计信息失真。

    三、加强统计诚信建设的对策措施

    加强统计诚信建设、提高统计诚信水平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系列配套的综合治理措施: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在统计人员和企业领导、政府官员中大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包括理想信念教育、“公仆”宗旨教育、法制纪律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共产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深入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荣辱观和统计道德规范等,大力宣扬诚实守信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以不诚实守信受到制裁惩罚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从而促使统计人员和主管领导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使大家都充分认识诚信统计的重要性,明辨诚信的利害关系,牢固树立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受尊重、有前途,不诚信遭鄙视、受惩罚的社会氛围。从而使统计诚信成为理性选择,自觉执行统计制度方法,实事求是进行统计,敢于同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

    2、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要坚持依法治统和以德治统相结合。修订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建议对行政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和城乡居民不如实申报统计调查数据可处以罚款,并细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等。还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颁布《普查法》和《信用法》。切实加强市县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广泛深入开展统计“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在改革中注意保持统计信息的连续性。切实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内容,提高统计业务水平。要建立健全各单位的统计管理制度,制定可操作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办法,规范统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统计诚信。

    3、建立统计信用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之后企业无主管部门的环境中,如何加强对企业统计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的监督。可以借鉴郴州市统计局的做法,对企事业单位统计信誉建设进行考评,并对考评结果加以运用。还要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立法保证与信用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开,然后由行业协会会同工商、银行、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将企业和个人的执业状况、守法表现(包括依法统计的表现)、资金往来、商品交易等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客户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在企业工商注册、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个人信用卡服务和就业聘用等方面,将受到制约。而守信用者在这些方面将得到鼓励和优惠。

    4、加大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在修订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中,要加大对统计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在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中要严格执法,排除行政权力对执法的干扰,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对统计造假者实行经济处罚时,在处罚金额上下限范围内宜高勿低。对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单位领导和其他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决不能心慈手软。从而真正发挥法律法规惩罚统计造假者的威慑力,使统计造假者不敢以身试法,依靠法律法规维护统计诚信。

    通过以上措施,把依法统计和诚信统计紧密结合起来,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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