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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发布: 2022-09-27 18:10:28   阅读: 次 【   

    近年来,烟草行业采取各种措施,通过由“执法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改善了专卖执法人员与零售客户的关系,提升了专卖执法人员的社会形象。但是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目前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十分完善,市场执法环境仍然十分复杂;群众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加,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人员知识水平、执法能力等参差不齐,专卖执法的纠纷时有发生。本文根据笔者自己在专卖执法中的一些实践经验,对如何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避免引发法律纠纷提出几点看法。
    必须遵守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制度。综观社会上一些有关法律纠纷的案件,可以看出,相当多的案件都是由粗暴执法造成的。因此,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既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必须按《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遵循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办案;又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必须明确执法权限,不可越权执法。
    要做到科学安排、态度和蔼。烟草专卖执法时,人一般较多,这时专卖执法人员就要做到科学安排、态度和蔼。一是在执法时,执法人员要注意分工合作,注意周围群众和现场的反应。例如,2007年6月,江西省石城县大由乡张某家有一台非法切烟丝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共40多人去查处的时候进行了明确分工:一个组负责抬切烟丝机,一个组负责宣传,一个组负责控制现场,一个组负责保护车辆。结果,在混乱的现场中,顺利完成了执法,车辆、人员都平安无事,并且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二是专卖执法人员要有控制现场的能力。一旦发生暴力抗法情况,在保护好自身及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做好宣传工作,并用相机或摄录设备搜集证据,之后将证据交给警方,由公安部门处理。
    要注意做好亮证和告知工作。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执法时,为避免引发法律纠纷,应注意以下三个细节:第一,执法时必须佩戴徽章,执法前要先出示检查证,两人以上共同执法,并说明来意。切不可大大咧咧,自认为与零售客户很熟,不亮证就检查,或者先检查后亮证。第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尽到告知义务。第三,检查时要有礼貌,文明执法。向零售客户说明检查原因;检查完毕要收拾好弄乱的物品,走时说声“再见”。这些都是必须注意的细节。
    要有证据意识,认真做好勘验笔录。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据有以下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视听材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证据意识,防止文书中出现漏洞。首先,扣押单要规范填写,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并请见证人签字。在提取卷烟时,必须写明卷烟的名称、品质、规格、标识等。其次,勘验笔录的制作要精细。勘验笔录是执法办案人员对行政违法案件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记录勘验过程和勘验结果的文书,是对案件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应当按照对现场勘验的顺序,用准确、清楚的语言客观记录,不能包括勘验人员对现场及案件情况的分析和评判。
    必须注意保管好证据。所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均应建立必要的检查档案,对于数额较大、人员较多、价值较大的案件资料应至少保存两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烟草执法行政诉讼,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要负举证责任。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保存好证据。
    应健全事后责任追究体系。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事后责任追究体系。凡实施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办理事项错误或者有失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均应追究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要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在烟草专卖执法中,因各种原因产生纠纷在所难免。一旦发生烟草专卖执法违规,造成当事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专卖执法管理部门一定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首先,不能对专卖执法人员一味包庇,确属专卖执法人员错误的,应对其严厉批评、处理。其次,要重视补救。如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或经济损害的,应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再次,如果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应以最快速度报上一级烟草主管部门,同时以正确的方法积极应对诉讼,维护烟草公司的合法权益。
    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基层办案质量。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认真、规范执法的能力,杜绝超越管辖权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粗暴执法行为。基层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案件制作,掌握案件处理基本方法,通过培训和举行案后分析会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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