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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 2022-10-14 16:00:43   阅读: 次 【   

坚持科学发展  严格加强管理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关于XX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调查与思考
    为切实掌握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工作,从下半年起,该市编办会同市人事局、法制局、财政局、劳动局等部门一起,通过重点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及填报统计表等形式,对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主要情况如下。

一、全市事业单位运行发展总体呈现良性态势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近年来,该市坚持从严从紧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通过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管理程序、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等一系列措施,基本建立起了科学的机构编制管理秩序,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事业单位机构总量得到较好控制。严格执行省、市编办提出的“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的要求,控制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近年来,该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通过对49家经营性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改制转企、22个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及对教育、农业、国土系统中职能相近、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等措施,使得事业单位的机构数已连续多年出现负增长,从2001年的673个减少到目前的548个。

二是事业单位编制数量得到较好利用。坚持严控总量。始终执行“统一承办,一支笔审批,一个文件下达”的“三个一”规定。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宜,严格按审批权限执行,各部门先报请机构编制部门,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请市编委会集体审定或经过编委会提请市委、市政府审批,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坚持收回精减。在2003年至2004年的全市经营性服务类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收回事业编制2247名;2005年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以2001年核定的总编制为基数,乡镇事业编制总数由原来的1724名减至1342名,减少382名,精简22.1%;2007年乡镇畜牧兽医改革中,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由359名减少到194名,精减事业编制165名。坚持调整存量。在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及时合理地调整事业单位的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做到“编尽其用”。

三是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数量逐年递减。通过事业单位改制和改革,近几年来事业单位人员得到较大幅度的精减:2003年至2004年的经营性服务类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精减1716人;2005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事业单位分流210人。坚持从严从紧控制事业单位进人,从2004年起该市事业单位实行“凡进必考”的进人政策,严把人员的“入口关”;特别是2005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按照上级要求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都已精简到位,人员基本上实行只出不进的政策,确因工作需要人员可在各乡镇事业单位之间实行调剂;市属事业单位除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增人以及引进必要专业性人才,对人员的绝对增加也实行了严格的控制,至今,该市事业单位人员已连续六年保持了负增长。

(二)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稳步提高

近几年,该市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关系,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一是从人员经费上对全市事业单位的发展给予了保障。目前该市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人员占67%,财政差额补贴人员27%,自收自支人员占6%。全额人员的工资是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的,差额人员的工资该市一般是按每人12000元/年的标准发放的(卫生系统除外),市财政负担的比例达到94%。特别2005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事业站所人员都按规定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4000元/年提高到每人12000元/年。

二是改革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结构。2006年,根据上级要求,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进行了改革,提高了标准;2008年,对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增加了300元的绩效工资总额,由单位考核发放,进一步调动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实施了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在省政府出台《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后,该市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拟定方案,想方设法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筹集资金,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的工资待遇,目前这项工作已实施到位。

(三)事业单位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经过2005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乡镇事业单位直接服务“三农”作用明显加强。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原来9个减少为6个,为了加强国土、水利、畜牧兽医、广电等事业单位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上级要求,将乡镇国土资源所、水利站、兽医站、广电站全部上划到市主管部门垂直管理;既加强了事业站所综合执法力度,也改变了长期以来事业站所多、线长、人员散的被动局面。

(四)事业单位自我发展意识不断强化

通过尝试转变经费管理形式,转换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促进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前几年的对乡镇卫生院实施改革,推行“两权分离”,即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对有线电视台、乡镇广电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经营性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了改制转企,推向市场,增强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了自身发展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事业单位主体地位不能完全独立。主要存在:少数主管部门将事业单位等同机关内设股室对待,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一起办公,与机关股室工作人员享受着同等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相当于机关的股(室)长,其它单位将事业单位视同机关的办事机构。有的事业单位有独立帐户,但是财务上没有什么财务自主权,少数主管部门以财务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为要求,实行财权的绝对控制。

(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存在被借和借人现象。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长期被主管部门借用。为解决人手不足问题,少数主管部门长期借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机关帮助工作。事业单位为维持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只好雇佣部分临时人员来完成工作。

(三)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缺少收费运转困难。2008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决定取消和停止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政府性基金项目、规范调整62项行政事业性收项项目,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这对该市部分依靠政策性收费生存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影响很大,不少事业单位举步维艰。

三、对策及建议

(一)改革管理模式,进一步巩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

一是要政事分开。要真正将事业单位从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来,科学界定各自职能,应该由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不能擅自委托事业单位承担;应该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不能变相行政化,做到还事于事,实现事业单位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二是要简政放权。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不再大包大揽,由微观具体事务管理逐步转向宏观综合管理,从过去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转移到运用法律、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上来;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主要是政策引导,管好领导班子(或只管法定代表人),监管国有资产,并切实采取措施,保障事业单位的独立运作权,使其能够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独立开展活动,并承担民事权利义务,让事业单位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进入社会,走向市场,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使其从党政机关的附属物转变为社会发展主体。

三是要严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事业单位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只要持有法人证书这一通行证,就可以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籍口刁难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充分保证事业单位法人在社会经济大潮中的地位。

四是要规范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经济自主权。按照统一性、完整性、效率性、公开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现代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综合管理体制和严格的财经审批制度,实行专户管理。由财政、审计监督、主管部门定期对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以任何名义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同时,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二)实行定岗定员,下大力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是建立人员定编定岗信息库,并随时对其进行更新。各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机构、编制、职数、实有人员信息,正确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各单位信息库中人员的岗位要与实际工作岗位一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抽调、借用或混用。

二是从严控制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对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的,必须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加强管理,从严控制。要严格借用条件。只有符合因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因开展短期性、突击性工作,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等原因外出三个月以上,或者是空编较多等三种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才可以临时借用人员帮助工作。但借用人员必须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诚实可信,能够胜任借用期间承担的具体工作。不得借用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及非事业性质编制人员。要严格借用手续。必须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借用的人员,要经主管部门和市分管负责人同意,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借调通知;其余情况须由借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借用时间,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并备案。要严格借用管理。在借用期限上,除按照完成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的整体工作进度外,其余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如要延长借用时间,必须要办理借用延期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人员管理上,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借用单位负责,其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借用期满后,借用人员应及时返回原单位,借用单位也应及时向借用人员原单位书面反馈其工作表现的评价意见。各单位若出现擅自借用人员的情形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被借用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不得确定考核等次。

三是建立混岗滥借人员约束机制,定期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五位一体”的综合约束机制,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机构编制管理证》为依据,对长期被抽借到其它部门帮忙的人员,可采取核减其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的制约手段,确保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对私自借用临时人员不申报的,市编办将冻结其单位的机构编制、不再办理该单位人员入编手续,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审批人员工资,财政局不予核拨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银行不得开设账户,直到纠正为止。

(三)实行动态管理,规范事业编制配备。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事业单位的职责、工作量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部分单位原定的人员编制、经费形式等已不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因此,作为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的调整情况,对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优化,对职能增强的单位或新增设的单位要相应地增加编制,对职能弱化的单位要相应地减少编制。通过编制的封存和再调整,以达到合理设置机构,科学调配职能,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要尽快出台事业单位编制配备具体规定,合理界定各类事业单位编制配备的具体标准,做到科学核定事业单位编制,充分发挥事业编制的使用效率。进一步理顺编制配备上存在的同一事业单位使用不同性质编制的问题,编制性质必须和机构性质相对应。即: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只允许使用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和人员,保持同一性质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配备的单一性和统一性,便于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对全市现有事业单位职能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将事业单位分为管理类、执法类、公益类、服务类四大类型,分别实施改革。

一是对管理类和执法类事业单位,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要求进行改革。坚持政事分开,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能够收归相关政府部门的要予以收回;实施依法行政,凡明确继续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能;同时从公正执法的角度考虑,这部分单位的经费应逐步过渡成财政全额拨款,使它们能够正确履行职能,公正执法,并取得合法合理的罚没收入;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二是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改革思路,重新优化调整布局。对部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一定创收能力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适当给予财政补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经费自理过渡;对创收能力弱,经济不能自力承担的纯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强化政府投入,严格按核定人员编制安排“人头”经费,并根据专项任务和建设项目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以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在部分行业和领域,引进民间资本举办社会事业,实现事业单位投资多元化:按照“提高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广泛吸纳民资外资兴办各类学校。

三是对服务类事业单位,继续加大转企改制的推进力度,财政不再支持或补贴,要积极引导其向企业或中介组织过渡,待条件成熟后,将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转为企业或中介组织。对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可分别采取清退、清算、整合等不同途径予以处理。

四是对一些规模小而且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可实行资源整合,这样不仅将有限的人财物集中起来,提高办事效率,而且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益的工作格局。

(五)改革财政补助体制和分配方式,确立“花钱办事”体制。对部分事业单位采取“花钱买服务”等创新型工作机制,通过合同管理、以量定事等方式,建立“以钱养事”的新型公益事业服务体系,从体制上实现由“花钱养人”向“拿钱办事”的转变。可初步确定对部分事业单位先采取“花钱办事”管理体制试点,以后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实施范围,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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