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文范文网>心得体会 > 工作体会 >

意见建议

XX县着力搭建四个平台倾心构建“大调解”体系

发布: 2022-11-28 08:20:08   阅读: 次 【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步入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类矛盾纠纷逐渐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矛盾纠纷的类型也逐渐转变为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灵石县作为全省的重点产煤县之一,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此类新生矛盾的滋生尤为突出,由此引发的个体访、集体访、群体访甚至越级访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及全县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为此,灵石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全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抓好,县委、县政府注重“系统化提升、专业化拓展、源头化预防”,着力搭建综合平台、专业化平台、依法化解平台和现代化管理平台“四大”平台,不间断地创新发展大调解体系。    

一、着力搭建综合平台,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    

面对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不足、基层薄弱的现状,近年来,我县从强化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入手,着力推动三级大调解中心从单一调解功能向矛盾研判、排查预警、直接调处、对接互动等综合功能转变,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力求使其成为县域内和解矛盾的主平台、和谐建设的主抓手、服务群众的主阵地。    

1、强化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深度。我县通过逐步健全充实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力求把小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最基层,争取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矛盾不上交。2011年,《人民调解法》正式颁布实施,我们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重新完善健全了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选拔了一批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中,秉承调解工作阵地前移的工作方针,拓宽调解工作深度、广度,使得广大热衷人民调解工作、有能力、有热情、有责任心的人下到最基层、走到最前沿,扎实担负起人民调解最基层的工作。同时,以乡镇和城区管委会司法助理员为骨干,发挥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中坚作用。目前,全县各行政村、居委会有人民调解员984人,今年1-11月份,各级基层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8起,对维护基层稳定做出了贡献。    

2、强化阵地建设,增加服务密度。为更好的贴近群众,畅通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渠道,我县着力加强了人民调解阵地建设,共建立县级调解中心4个,乡镇(城区)调解中心1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3个,村(社区)调解室78个。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更直观、更高效的服务于人民群众,更好的倾听百姓心声,为调解组织同人民群众搭建了一个最直接的交流平台,不断增加广大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就近寻求矛盾化解的服务场所密度,力求把较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平息在管委会。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承担着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职责的同时,担负着指导、帮助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任务。在涉及辖区内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落地等易引发纠纷的领域积极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成效明显。此外,我县投入200万元完成了县、乡、村三级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的建设,其中投入60万元建成总面积600余平方米的县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真正实现了我县综治中心、综治信息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信访信息中心、信访服务中心的“五心合一”大综治格局,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共享,为我县大调解工作牢固构筑起坚实的基础防线。    

3、强化经费保障,增强工作力度。围绕“大调解”工作,我县不断加强工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县委、政府集思广益、多方筹集,先后共成立了四个相应的基金组织,全力确保了“大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充分彰显了县委政府重视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和决心。    

一是涉法涉诉救助基金。我们依据省市政法委的文件要求向县委、政府申请,率先在全市设立了灵石县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县财政从预算中每年划出20万元,专门用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截止目前,已经为14个受助群众发放救助资金累计45万元。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今年8月份,县财政投入20万元用于该基金的启动。为保障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正常运行,该基金的一部分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及调解人员的办案补贴。其中办案补贴实行以案定补,每案定补800元,以季核算,并作为长效机制予以了落实。三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奖励资金。我县实行“532”的以奖代补机制,专门予以专调案件的补贴奖励,即:县政府、县政法委、县司法局以年度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案件补贴,用于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其中农村基层调解中心每调解一案补助10元,乡镇司法所每调解一案且案件符合标准补助50元,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专调委每调解一案并装订成卷,验收之后补助100元,典型案例每调解一案补助300元;四是信访案件调处扶助资金。县财政每年拿出20万元,专门用于信访案件的解决处理,以便及时有效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此外,我县还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基层综治员发放补助制度。正是这些大的经费保障,不但带动了各级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救助困难群众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他们能更好的感受到县委县政府的人文关怀,从而更好的调整心态,纺织矛盾激化,引发上访。    

二、着力搭建专业化平台,创新行政调解崭新模式。    

以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突破,我县着力加强县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依靠部门优势进行行业性专业性调处,实现了调解服务的崭新模式,确保把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县内。    

1、典型带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效果卓越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多,纠纷难处理的现象,为更好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2010年9月,我县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充分整合公安、司法资源优势,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面引入到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处工作中。成立至今,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87起,涉案金额2868万元,调解对象涉及8省6市11个县。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带动下,我县又相继成立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国土资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劳动人事、教育系统、住建行业、金融系统、工会系统等十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加上法院独立调解委员会,我县目前共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2个,对化解我县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县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成立运行以来,截至2012年11月份,已成功调处各类纠纷852起,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结案率达96.4%。    

    2、因地制宜,独创安全生产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与其他县市不同的是,我县作为煤炭资源大县,县域内煤矿多、安全生产事故多。为此,我县安监局居安思危、独辟新径,在上级部门要求成立的12个部门专调委的基础上,于2011年8月开创性成立了安全生产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局长主动担任调委会主任,亲自参与每起矛盾调解,切实为解决我县安全生产事故纠纷作出了贡献。目前,县安全生产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完成调解纠纷48起,涉及金额1815.5万元。    

3、全民参与,社会组织调解作用日显。    

我县于2010年12月21日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见义勇为协会、法学会协作成立法学“三会”,法学“三会”聘请从政法岗位退休的责任心强、调处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调解员。对于每起咨询案件,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来会咨询,都力求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负责、耐心解释、依法办理。凡是转到法学会的案子都是好多部门难处理的“骨头案”,这些老政法、老公安、老领导们充分利用多年工作经验和资源优势,加上调解双方对其的信任,很快就能将“骨头案”啃下,让每位咨询者抱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归。自成立以来已经调处案件30起,今年1-11月份共受理调解案件20起,已结案19起。    

三、着力搭建依法化解平台,彰显法制服务实效    

以政法单位为主体的司法调解稳步提升。政法各部门针对当前社会各类纠纷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处理难度加大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方针,努力确保当事人的合法诉求通过诉讼得以实现。    

1、活用调解技巧,实现定纷止争。    

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确立了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构建和谐的工作思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用活用足调解手段,对有可能调解的不受15天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限制,随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理顺情绪,最大程度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努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加大调解力度,注重审判效果    

县法院坚持把调解工作置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坚持法庭调解和庭外调解相结合,仅在2012年民商审判的调撤率就达到了53%。通过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得一批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严格办案程序,力求公正司法。    

县法院全体审判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做到了审理程序公正,举证、质证、认证科学有序,正确适用法律,落实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力求实现处理公正。同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对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坚持提速审判,强力执行,实现了人文司法与公正司法的有机结合。    

今年以来,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53件,调解率46%,调撤率68%。    

四、着力搭建现代化管理平台,构建社会平稳基础保障。    

我县坚持矛排工作关口前移,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推行重大社会决策、社会项目风险评估这一科学管理机制和听证会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这一先进管理手段,努力使各种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将各种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基层当中。    

1、坚持风险评估,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我县制定并下发了《灵石县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在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施前,全面实行稳定风险评估,及时组织听证对话,努力使矛盾纠纷不积累、不产生。先后对涉及广大群众直接利益的煤气价格上调和供热价格上调事项实行了风险评估,并大力推行信息报送和情况分析研判制度,依靠每个乡镇(城区)、村(社区)的专职信息员,收集、研判基层信息,做到了防范未然、未雨绸缪。    

2、组织听证对话,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    

我县充分站在以人为本的基点上,理解群众意愿,把握社会关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今年以来,我县已多次广邀社会各界、各阶层,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活保障类,如天然气、供暖价格的调整,举行了相关听证会。此外,对无理缠访、闹访、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的上访老户,就其反映的信访事项,面对当事人以摆事实、讲法律、讲依据、讲政策的方式举行了听证会,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不但解决了问题,而且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3、依托网格化,及时排查发现矛盾纠纷。     

2012年,我县结合实际,投入1300余万元高标准建设完成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市政管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六个主要方面为内容的社会管理网络化综合管理平台。今年,我县综治办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基础上,同太原知名软件公司共同制作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版,充分利用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全天候信息掌控、全覆盖监管,全方位预警。通过外网搭建民生直通车,内网提高预警预防能力,在今年7月开展的全县不稳定因素百日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中,县综治办依托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第一时间实现信息全掌控,并在化解工作中取得了骄人战果。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在灵石,用老百姓自己的话说,大调解“调解的是矛盾纠纷,调顺的是民心民意,调稳的是执政根基”。纵观我县“大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以来,我县社会环境总体保持平稳态势,社会矛盾调解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而且全部化解处理了由中央、省交办的信访积案,真正实现了“积案清理,还历史欠账”的工作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用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平安稳定,不断把大调解工作推向前进,把“大调解”筑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建设平安、和谐、幸福灵石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