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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社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 2022-12-05 10:40:08   阅读: 次 【   


根据贵办关于报送行政执法大检查阶段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41号),我局制定了《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宁人社〔2013〕157号),从5月28日开始,我们对本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全方位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提出了改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查行政执法主体和事项是否合法。对涉及的行政执法、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日常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明确;对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事项,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补缴或者加收票款等涉及到的处室、单位提出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查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案件是否合法规范。对行政

执法人员,首先检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包括省版行政执法证件和部委行政执法证件),再查其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查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二是行政执法基本制度和规范建设情况;三是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确认情况。

四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重点查找不依法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作为或者不及时查处、对群众合法诉求和投诉举报不响应或者不依法处理、越权执法、违反规定或者程序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执法裁量权、超期办理案件、违规收费,以及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行为和情况。在找准问题、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6月17日,我们在局网站开通投诉举报窗口,“12333”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受理社会群众的投诉举报。同时,我们还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自查自纠阶段,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我们每天都坚持整理当日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凡是涉及行政执法的都会及时反馈给相关处室单位,促其限期整改。

(三)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自查自纠结束后,相关处室、单位对内部自查以及外界投诉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的整理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明确限期整改的时间。局行政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在相关处室、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材料基础上,认真梳理归纳形成了局自查自纠报告,并提交给局行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 存在问题

相关处室、单位的自查自纠表明,我局的行政执法整体情

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欠佳,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执法手段简单粗暴等。根据我局劳动监察支队自查自纠报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劳动监察案件按区域管辖分配不科学,队员之间工作量不均衡;

(二)科室按区划管理带来不少弊端,特别是对欠薪频发企业(建筑装饰)监管力度不够;

(三)主办监察员独立办案,一案到底,缺乏监督管理,行政权力相对过于集中,有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发生;

(四)原有监察员传统办案模式已不适应现在的发展要求,阻碍办案质量提高;

(五)队员工作业绩、奖励考核过于单一,存在“重罚款考核,轻全面发展”的现象;

   (六)人员和编制严重不足,制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长足发展。

三、整改措施

针对我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局行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经过研究,决定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为行政执法大检查转入下一阶段打好基础。

(一)变按区分配为综合分配。为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减少案件分配过程中的中间环节,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案件分配形式由原按区划管辖分配到科,调整为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分配到人与领导指定办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计算机自动分案为主,领导指定办案为辅,一般案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领导批办、督办,上级机关交办,媒体转交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由支队领导指定办案科或办案人员。

   (二)变分散管理为专项监管。针对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派遣等突出问题,强化专项监管,打破科室按区划管理模式,改变过去专项工作无专门科室、专门人员管理的工作格局,变分散管理为专项监管。明确监察一科负责全市建设领域专项监管和服务,监察四科负责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监管和服务,立案科负责全市书面审查工作。

(三)变独立办案为集体办案。为强化执法监督,控制自由裁量,防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建立案件审查制度,对监察执法过程中的证据采集、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处理)决定书作出等相关环节进行多层级、多节点集体研讨,全程监控,改变过去主办监察员独立办案、一案到底的案件查处格局,形成多层次、多节点的集体办案模式。

(四)变习惯办案为规范办案。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案件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形成规范化案件办理制度体系。按照行政执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对执法文书的制作、审核、审批、下达等进行规范。建立案件回访回查制度,对结案三个月以上的行政处罚(处理)案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证据采集的真实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优质服务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五)变单一考核为综合考核。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工作人员综合考核、案件回访回查制度、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月通报等管理制度,形成制度体系。通过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技能高低、贡献大小、廉洁自律、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变单一考核为综合考核,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工作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相关职能处室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执法质量、参加培训、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晋升、晋级,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培训,进行综合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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