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2-12-10 14:10:07 阅读: 次 【小 中 大】
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旅行社、星级宾馆、景区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当前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立即在全县旅游行业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足安全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旅游安全检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建党
副组长:刘晓霞
成 员:吕 鹏 李丰良 王姝娟 霍艳华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到12月30日
四、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即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
五、检查内容
1.旅游经营单位是否依法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是否定期召开旅游安全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解决旅游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对重大旅游安全问题的解决是否形成决议,明确决议落实人员、时间、措施,认真督办落实。
是否建立了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了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造册备案;
旅游企业是否实施了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备案,并明确专人督查整改;
是否结合实际经常组织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安全预案演练;
旅游企业职工是否掌握了岗位要求的安全工作技能。
2.旅游景区特别是危险路段、通往不安全区域的交通路口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规范、清晰、醒目、完善;
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设施、救援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有效;
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景区是否停业整改,通往有安全隐患项目的通道是否封闭并设置路障及警示标牌;
安全巡查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能否认真履行职责。
3.旅行社是否存在租用无资质、无安全保证、无必要保险的交通工具问题;
收客时是否存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提示的问题;
是否在行前说明会上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教育;
导游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否认真进行,导游是否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技能,是否按要求随时提醒车辆驾驶员注意安全,是否经常性对游客进行了安全提示;
旅游行程中,计划的旅游项目处发生洪水、地质灾害时,导游员能否坚决阻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旅行社是否按规定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旅游者介绍旅游意外险。
4.旅游饭店是否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保障饭店安全运营;
安全监控系统是否齐备、有效;
安全提示是否规范、醒目;
阳台、门窗防护设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有效;
消防通道是否存在堵塞和锁闭问题;
锅容管特是否通过有关部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厨房食品卫生的管理,落实“三分开、一加膜”,即荤素分开、生熟分开、冷热分开、加盖保鲜膜;
安保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5.各类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是否全面进行了排查,整改工作是否经相关检查验收达标。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深刻领会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一把手亲自挂帅,抽调业务骨干,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有始有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制度,严密布署,责任到人,严格检查,不留死角,要做到四到位“操到心、说到话、盯到人、跑到腿”尽职尽责,最大限度地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3.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每月底向县文物旅游局上报本月安全大检查进展情况。同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以便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凡是不按规定上报,或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一律加重处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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