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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发布: 2022-12-24 16:20:08   阅读: 次 【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

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一、目标任务(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抓好非洲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二)建立“五个一”的政府动物疫病防控模式,即政府下发文件、召开动物防控专题会议、落实防控经费、下达防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三)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四)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二、工作职责(一)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机制。(二)做好辖区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三)完善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并做好强制扑杀补偿先行赔付工作。(四)按照“政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监管责任,养殖业主负主体责任”的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将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疫情监测经费、防控工作经费、应急储备金、动物防疫基础建设配套经费、动物卫生监督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三、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龙栖山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对完成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扩散的,或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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