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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 2022-12-26 10:10:05   阅读: 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省内外化工事故的教训,根据3月22日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按照市安委会要求,经相关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2年的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开江县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开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开江县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县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以下简称“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我市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3”较大气体中毒等事故发生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风险辨识不深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格、安全管理滑坡、教育培训走过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低下,个别地方政府及部门贯彻安全发展理念有偏差、职能职责不细化、齐抓共管不力、监管企业底数不清、工作能力不足、监管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也反映出我市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安全生产仍处于脆弱期、爬坡期、过坎期,距新形势下国家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确保我县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2年的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通过政府持续精准、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安全可控;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环节的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整治。着力提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监管效能、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大力推动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整治等系列工作,提升一批企业、淘汰一批企业,促进全县化工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上等升级。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油气管道企业。重点整治以下企业:

(一)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以及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为橙色(c级)和红色(d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以精细化工为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非安全生产许可类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企业;

(四)涉及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油气管道企业。

四、工作时间安排

全县用2年时间(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重点整治攻坚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通过摸清相关企业底数、全面开展安全条件现状评估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回头查”事故追责落实情况、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等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底线。

(二)第二阶段:全面深化整治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前阶段整治基础上,制定全县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意见并全面实施。各乡镇、各企业全面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能力,推进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成果,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提炼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五、重点任务

根据安全生产“属地分级”原则,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督导,研究制定进一步提升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举措。

(一)严把拟建、在建项目安全准入关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我县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格限制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严禁新、改、扩建化工、医药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规范化工、医药产业及配套园区布局,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2.加强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防止落后不安全产能落地。加快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加强对非安全生产许可类的化工、医药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强化在建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在建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开展“三同时”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重新建设。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严禁在工业化化工生产装置上直接进行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新建、在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以下简称hazop分析);已开展安全设施设计但尚未进行hazop分析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二)强化在役企业安全管理

4.全面摸清企业底数。要全面摸清化工、医药行业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企业情况,掌握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产品品种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掌握储存企业储存介质、运输企业承运资质等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5月底前完成。

5.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估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所有化工、医药的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估,重点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符合性;全面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落实管控责任。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进一步完善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图和明细表),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政府部门分级监管工作;进一步对无正规设计的“两重点一重大”在役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形成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估报告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报告报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经济与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6.全面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具备安全许可条件。取得安全相关许可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应持续具备安全许可颁证条件。按照最新有效适用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否达到标准并良好运行。对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加强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有关要求,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起,未开展评估的生产装置一律不得投用。推进高风险精细化工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从严控制高危岗位作业人员数量。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8.持续加强过程管理。按照《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要求,持续加强企业生产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建立企业物料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物料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加强企业“三废”处理的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品运输、装卸、清洗等环节运行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9.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对照检查,扎实推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提升与总结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0.强化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墨西哥“1·18”成品油管道泄漏爆炸事件教训强化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成品油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9〕10号)等要求,全面摸清成品油等油气输送管道分布和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实施重点精准监管,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1.持续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诊断,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期限、资金、责任、措施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2.开展既往整治工作“回头查”。对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氯碱、合成氨、电石、溶解乙炔和液化天然气行业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工作效果组织开展“回头查”,查看既往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工作有无遗漏,着力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3.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相关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并将生产、储存、使用化学品基本情况和应急预案等向所在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三)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4.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办函〔2015〕119号)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整顿违规违章行为,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5.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2017年以来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防范措施未落实的,要从严从重倒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

16.强化第三方机构管理。健全对安全评价、设计等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评价、设计等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四)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

17.进一步细化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机构改革后的相关部门职能配置和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涉及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持续推进。

18.不断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拿出硬招实招,切实解决化工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保障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与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9.持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精准执法,既要加大处罚特别是事前处罚力度,又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合理划分市、县监察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企业信息档案系统,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20.全面推动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使全县化工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上等升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县级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要求:2019年9月前完成安全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送审,工作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成立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县急管理局局长、县安办主任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员: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股长兼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治理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安全检查督查考核巡查,共同推进实施。

(二)坚持工作标准,强化督导问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强指导,坚持工作标准,按职责分工和整治任务的进度和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要强化督导考核,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各乡镇安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采取专项督导、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推进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力戒整治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监督和执法检查责任,“严、细、实”地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因整治走过场、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等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专项整治期间,企业凡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不按规定履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类手续、违法违规建设等情形的,一律先停产或停止建设,再依法处理。

(三)广泛宣传动员、总结推广经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掀起专项整治风暴,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行动。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请于5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手机等联系方等)报县安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每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要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日前报送县安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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