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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 2023-01-17 14:30:07   阅读: 次 【   

一、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整体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1.由于历史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保护,被侵权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许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识分子,既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又不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至肆意践踏知识产权。据报载,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1万多件,还有2万项左右的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这些技术一旦公开,就等于白白流失。还有的发明人只是申请中国专利,而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也导致专利大量流失。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20世纪末的十四五年时间里,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不足3000件,反而将11.3万多项发明无偿地“奉献”给了世界各国。对于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盗版盗印等知识侵权行为,人们的反应也相当漠然。不少人,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思想认识也有许多偏颇。认为“黄”是有害的,应该“扫”掉,而“非”则无关紧要,盗版盗印产品价格低廉,只要内容健康,就没有必要予以查处和打击,从而给“扫黄打非”斗争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

  2.就企业而言,我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环境日益严峻。知识产权成为部分跨国公司打压我国竞争对手、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21世纪,世界巨头竞争最锋利的武器——知识产权,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企业目前遇到的最棘手的事情。目前,跨国公司非常重视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工作,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我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反观国内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维护境外自身知识产权权利的状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近几年来遇到了种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商标抢注问题。据统计,我国企业商标有超过80个在印尼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另外,还有许多知名商标被其他国家抢注。

  3.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虽有一定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这些数字暴露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低下,说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

  1.知识产权,需要国家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行政手段等多种保护手段。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不够深入,导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严重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我国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但这些法律制度远远不能满足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有些法律规定甚至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缺乏有力的保护措施。

2.同时,知识产权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就行政而言,国家虽然已经成立知识产权局,但面对面广量大的知识市场,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侵权行为,仍然缺乏健全的管理网络和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进行应对。就经济而言,知识市场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扶优限劣、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往往合法经营的收益微薄,而盗版侵权的则大发横财。

  (三)知识产权犯罪惩戒制度尚不健全

  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基层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常常重行政保护轻司法保护。在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基层政府习惯于以行政推动的方式主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忽视了行政保护是司法保护的补充。现实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频繁发生,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联系,导致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得不到迅速的解决和审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惩罚也不到位,加上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给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四)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的人才严重匮乏。企业也没有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也没有大量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导致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处于被动的地位,不会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人才的缺乏直接导致知识产权在保护的过程中受到各种阻碍,使得企业蒙受各种损失,甚至是企业倒闭的直接原因。同时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 

二、基层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1.在中华老字号、中医药、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中文字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令古老的中华文明生机盎然。过去30年的实践和经验证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紧紧围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坚持开放思维,坚持世界眼光,严格遵守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实践,及时发出中国声音,充分彰显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2.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极大地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者创新者依法获得的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产权类型,通过转化应用,可以形成先进的生产力,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促进创新性成果的创造和转化应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知识经济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在现代社会,在经济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知识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了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对策

  针对上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通过采取下列对策进行完善:

  1.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做到公正、公平。各级行政机关应该联合起来,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严格遵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水平。首先,立法机关应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制定新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与解释,力图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充分的权利基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救济机制中的两个最主要的途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于应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各具特点,行政保护机制处理速度快、程序相对简易;司法保护机制则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效力的终极性。企业面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遵循最有利于实现其利益的原则提起行政处理程序或司法程序,或者二者配合进行。承担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特点,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

  2.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我国应该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对人们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教育,让人们了解并掌握基本的知识产权有关知识,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参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当然,也要教育人民如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如何依法正确地适用知识产权,而且知识产权的利用者也要明白只有依法才能取得知识产权,才能使用知识成果,不然的话,就会受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惩罚。在全社会中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自觉维护知识产权,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法律素养。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努力开发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企业应该自主创新,积极研发新技术,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并将这一理念贯穿到企业日常生产过程的始终,充分利用各种知识产权资源,实现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形成企业自身的核心文化和核心技术,打造知名企业。企业应该注重技术的研发和建设,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各种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造力。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企业自身和中介机构的努力,更有赖于整个国家立法的完善和行政、司法保护机制的健全。

  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自己。企业之间未来的竞争将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一定要多学习知识产权方面的新知识,多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要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注册,以期得到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自我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如果能够从源头上做好保护工作,可以消除很多纠纷,减少大量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权利人,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订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专利申请工作,争取获得专利保护;做好商标注册的申请工作,并对商标进行合法使用;制定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做好对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护工作,避免对外泄露,尤其是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利益攸关的商业秘密更要着重加以保护;在与他方的合作或交易过程中,就知识产权问题应做到约定明确、权责清晰,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此外,企业还应提高警惕,实时考察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关权益,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推上法庭的被告席。

  4.严格执法

  由于我国执法机关执法不严,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既影响了国内的知识、技术创新,阻碍了知识经济的发展,又给西方一些国家攻击我国造成口实,影响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我国国家机关应该对知识产权违反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权威,在具体实践中,杜绝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争权、弃权、不负责任的现象,做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重。 

  对基层政府来说,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保护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应结合国家中长期战略纲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和编制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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