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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农改股2013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 2022-12-03 10:30:32   阅读: 次 【   

一、2012年一事一议项目完成情况。
    2012年,全县有178个行政村参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含3个省级重点示范项目),累计投资5347万元(其中村民筹资筹劳2947万元,财政奖补资金1595万元,引导村集体、其它部门及社会投资805万元)。实际建成项目186个,其中村内小型水利项目37个、道路项目113个、桥梁2座、村内环卫设施项目13个、村容美化亮化项目5个、村内公共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16个,受益人口约31万人。
二、201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2013年,全县共有124个行政村参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含13个重点项目,工程预算总额4393万元,村民计划筹资筹劳1960万元,财政计划奖补资金1346万元,计划引导村集体、其他部门及社会投资1091万元。计划建成项目124个,其中村内安全饮水管线项目4个,村内道路项目67个,村内公共活动场所项目13个,村内水渠项目5个,公共厕所项目6个,垃圾收集点1个,路灯项目4个,其他村内环卫设施项目2个,其他公共设施项目9个,其他小型水利设施5个,桥涵项目8个,受益人口17万人。
1、明确总体工作思路
    2013年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民议、民建、民管”原则,实行普惠制与重点制想结合,调整奖补政策,完善奖补制度,促进资金整合,放大奖补效应,打造亮点工程,促进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严控筹资筹劳标准
    严格控制各乡镇(街道)筹资筹劳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181号)精神,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一年筹劳不午超过3个工作日。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要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不得超过每个工日50元。
3、调整财政奖补政策
    普惠制项目按原奖补标准执行,在足额筹资筹劳情况下,对奖补资金低于6万元的村,按6万元奖补。今年我县按原奖补比例计算奖补资金低于6万元的项目涉及到14个乡镇(街道)的43个村,而且这些村均处于边远    角落,村财薄弱,人口低于1000人,按原口径计算奖补资金为172万元,按调整后的奖补政策计算,需补助资金258万元,增加奖补资金86万元,增加了这些边远乡村实施项目的资金投入,极大地调动了一些人口少和偏远村参与建设的热情,放大了奖补效益,促进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均衡发展。
    继续开展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在奖补资金计划分配数内,按普惠制与重点制75:25比例确定当年实施项目,并且要求重点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在项目投资总额中占主导地位。今年计划分配重点示范项目奖补资金350万元,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一个重点项目,并根据2012年度一事一议项目完成考核情况,对卓洋乡、吉巷乡、凤埔乡、水口镇、黄田镇、城西街道的重点项目各安排奖补资金30万元,其他乡镇(街道)的重点项目各安排奖补资金20万元。
4、规范编制三年规划
    为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轻重与缓急的关系,提高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与科学性,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我县根据乡村地理条件,人口情况,当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状况,资金需求与来源测算,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等,规范编制2013—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三年共规范编制上报项目816个,其中2013年261个,2014年277个,2015年278个。
5、督促项目尽快开展
    由于今年省厅布置工作时间较上年有所推迟,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进展不一,项目推进不够均衡。
筹资筹劳收缴情况:截止5月21日,结合在线资金监控系统显示,全县民筹资筹劳资金收缴完成859万元,收缴率达到48%,其中大桥镇、水口镇、平湖镇收缴率达到100%,城东街道、凤都镇、泮洋乡、杉洋镇尚无筹资筹劳款缴入专户。
    项目建设开展情况:由于重点项目省厅尚审批,全县110个普惠制项目,己开工建设83个,开工率75%,其中已竣工未验收项目6个,已竣工验收项目2个。凤都镇开工率较低,权达到11%,目前仅一个项目动工。
投资额完成情况:全县已完成投资额1260万元,占全年计划的34%,完成较快的前3名是水口镇、卓洋乡、泮洋乡,分别完成投资额的81%、73%和67%。完成较慢的乡镇是杉洋镇、黄田镇、凤都镇,分别仅完成投资额的7.5%、7.2%和5%。
三、下阶段工作
    1、督促各乡镇(街道)抓紧前期基础资料的补充与完善,对村民筹资筹劳收缴尚未开始的乡镇,要抓紧布置,尽快收缴入户。
    2、对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督促所在乡镇(街道)要查明原因,尽早开工,对个别确有问题的项目,要及时反映尽早调整;对在建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指导提供帮助,争取早日竣工。
    3、对已竣工未验收决(结)算的项目,督促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验收决(结)算,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尽快向县级申请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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